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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怀文秋

 

于生命中赛跑,每一步每一个脚印,我都细细收藏。

文章

苦难哟,灵魂你归来!  (作者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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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过去,我感觉灵魂飘离。

我当为我的灵魂呼喊:你回来额!你回来额。

如果灵魂还未归来,我当痛唾你:灵魂不是背叛者,何谓逃亡?

所以你要归来。既无所依,你也要归来。

一、

双侧卵巢缺失是没有什么可耻的。我想过了。与其郁闷死去,不如赤裸裸问苍生。

问苍生:是命运的无情?还是人类的残性?

我的双侧卵巢被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生生地切除。我和我的家人从未听闻,也从未选择,旁人就判决了我35岁的下半辈子,让我痛苦而悲伤的生活。

而从被切除的那刻起,我就被健康抛弃了。

羞涩让我不敢和家人、朋友直言,不敢沟通,我一个人,隔心隔肺一样,孤独地面对了我的不幸。

那时,我唯一信赖的人,就是律师。

二、

我好后悔啊。

可是现在的后悔只源于现在的认识,把时光倒退,我还是那么无知,我的选择还是律师:徐玉泉。

而现在想来,好像每一个不经意间,律师那一脸笑容,都深藏着秘密。何为深藏不露。机心过人。于石火电光间的刹那?

都那么掩饰。

我拿着省妇保的复查B超报告单和内分泌检验报告单,问徐玉泉:我两只卵巢怎么会没有呢?医院有没有过错?过错在哪里?

“医院肯定有过错的。没告诉你就是没尽到告知义务。”徐玉泉说。“医疗事故我一看就看出来了,我是做过医生主任的。”

我感觉到希望来了,徐玉泉是我希望啊。“我想能不能风险代理?我家里刚做了装潢,我身体又一直好不了,没有生活来源。”

“我先帮你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看看医院是不是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你也就不用打官司了。少收点钱5000元吧,调解不成功,那肯定要诉讼了。风险费百分之十吧。”

三、

过几天,徐玉泉来到我家里,签订了《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还是徐玉泉写的:和医院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听证、抽取专家;调解。收了钱,开了张收据;我的医疗原件证据材料和住院复印件都交给了他。

徐玉泉说医院愿意调解的,但是调解很低。

徐玉泉说你要早点起诉,时效过了就来不及了。那是20039月份的事情了。

我问徐玉泉医院究竟错在哪里?律师你能不能告诉我。我问多了。我自己都觉得多了。于是徐玉泉背着我不高兴地叽咕:神经病。那个声音刚好,且好被我听见,但又会觉得他是无意识的那种。好像可以辩解为“不是骂你”的那种。但让我眼泪夺眶而出的那种。我不知道合同的作用。根本不敢理直气壮。我傻傻地害怕,傻傻地害怕律师会就此不管。

四、

但是我知道徐玉泉骂我“神经病”哪怕轻轻地骂我,都是错误的。我要找你们领导投诉。我跟他说。

徐玉泉说领导不在,说他也是急的。看我状态并不好。

很需要关心。他说。

要起诉了。他和气地说。

于是我又觉得徐玉泉人还是很好的,再说3000元交了,找其他律师3000元就没了。

徐玉泉拿出《委托合同》收了钱,高兴地对我说:懂得是很好的,不懂得的人都吃了亏不敢说。就是要起诉医院赔偿。

那一刻,我认为自己很勇敢。为懂得沾沾自喜。又悲壮又骄傲。

五、

《非诉》合同签后一直没有消息,我是问了又问,问的自己都不好意思,几个月才听说医院承认有过错,愿意调解。但我一直不知道是怎样调解的。《委托合同》签后,徐玉泉就急忙写了起诉状叫我签字,并且第二天就到建德法院起诉了。

我也是到现在才明白。当然我写这些希望遇到难处需要律师的人也能从中获得一点认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该写个意见书,尽到告知义务。就象医院,到医院后做手术前也要尽到告知义务。还有合同上写什么,要律师完成什么,没有完成该承担什么,都要有认知。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就是权利和义务。

但徐玉泉没有写告知或者意见。就连合同哪些是他要负责的,他都没告诉我。看来,他是知道求助者一般都是法盲,再聪明的人也是法盲,所以他可以明目张胆地置合同不顾,那一纸合同,由于受害人的不重视,成了一纸空文。仅仅可以认知为:那跟我签合同的,是我的律师。

五、

最可怕的不是这些。

最可怕的是人,喝的是血,干的是狼心狗肺的事。

徐玉泉标的五万,他跟我要8000元诉讼费。我说,我到法院去交。

我现在才知道,标的五万是什么样的五万。增加变更诉讼标的到11万多是怎样的11万多。那都是徐玉泉缩减标的、减少赔偿项目计算出来的。

徐玉泉好像忘记了医疗事故鉴定。我相信医院也害怕医疗事故鉴定。生生地切除了我的双侧卵巢器官,那是什么样的罪孽?

六、

好像这样损害我还是不够。

作为专业律师,又有医疗知识的徐玉泉,显见对一切了如指掌,并且能够不露痕迹地做着这一切。没有卑鄙的意识和惭愧。只有金钱和势力的膜拜。

没有报告过一次,没有告知过一次。双侧卵巢被切除的伤残,就轻而易举在建 德市人 民法 院、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三方强强联合下,摧毁了我伤残的生命。

好像这样还不够。还是不够。

就连右侧卵巢切除损害,在(上海)司法鉴定时抽取三份重要材料:手术拟定书、手术记录、病理报告。

建德市法院民一庭庭长饶冬良好意地严厉地斥责了我一顿:“你的事情我都知道了,你的官司赢是会赢的,给你判个两三万,再也不要去告了。告了连这点钱都搭进去了。”

七、

徐玉泉就是这样损害我的利益的。

他给我代理“医疗差错”,代理词以《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却以行动上的缩减和减少标的,损害我的合法权益。将双侧卵巢的损害,代理仅为右侧损害。而在答辩状上,五联所和徐玉泉都答辩“依照《民法通则》,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奇怪的法律适用。徐玉泉可以自由地缩减、可以自由地减少赔偿项目,本当维护,却可以成为损害的借口?

而我以为可以用法律捍卫的利益,惨遭法院的一道道关口,除返还5000元律师费,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我可以失败,但怎能容忍这样势力的黑暗,以损害受害人的名义,再危害受害人?

八、

他和医院一丘之貉,医院用白衣天使斩杀我的健康;徐玉泉用盾和剑刺向我的胸膛。肉体摧残,灵魂拘役,痛不欲生。

在律师黑幕下,在五联强有力的势力下,攻擂了司法层层国徽下灵魂,让我沦为受害者、被摧残者,以灵魂的号叫,以猫眼的绿光,冷冷惨笑。

冷冷惨笑!看世间多沧桑,人性多奸恶。问天道何时有公,也当信命。却能直指为恶者,送你胆寒。

九、

狼和狈的关系。道不明说不清的关系。

受害人要受到这些遭遇,而身心的痛苦,如果没有感同身受,谁会体会到呢?

不幸!使我更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处处感觉生命的美妙!

不幸,也使我在精神摧残下,肉体摧残下,孑孓苦难地人生。

因为不幸,让我懂得去如何关注别人,关心别人。

因为不幸,也使我午夜难眠痛苦不安时,跳出肉体的自己,用灵魂鞭挞自己。

我的不幸,使自己真实,使自己坚强,也能欣慰苦难人生中的自己,不至迷失。

十、

法之正道,是为了制止邪恶。

走在路上,生命如同碎了一地的枯竭黄叶,风雨敲打,也一任张扬。

跌落的灵魂自己呼喊:

苦难哟!灵魂你归来!

苦难哟!灵魂你归来!

苦难哟!灵魂你归来!

苦难哟!灵魂你归来!

苦难哟!灵魂你归来!

……归来吧!还有什么?

写在2008612日《我是被害者,路过的朋友看一看,顶一顶》第二天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7:1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伤害,可以换位思考  (作者置顶)

有人像一头受伤的野兽一样,咬牙切齿地说:你骂我妈,我要剁了你。看似霸气十足,但中气又在哪里呢?我是看到杭网最可笑的一些垃圾思维,一方面无止无休地侮辱攻击别人,一方面却大言不惭地说:攻击归攻击,不能波及长辈。彼是在设定一个,好像公平地对决某件事。其实不然,当设限的人自己无限,恶毒地侮辱攻击他人之时,就应该想到可能波及父母的可悲,古话说了:子不教父之故。大抵都有这个道理的。你身为人子,未能受到家庭的一定教训,言即彼人器官没了,疯B之类的话。那岂是人说的话?连累父母受到攻击,这是很多的事实。即便再顺着你的话,你要剁了我。自己不去反省,要去剁了谁都是十足的傻蛋。如果可以剁人,我不知道剁死多少个了。不要波及父母,貌似理由铮铮,累及你父母扎到你心里肉了,为什么要扎别人的心别人的肉呢?损人终害己,千年古话。

失去器官是我这辈子不能弥补的创伤。但命运如此,我也只有认了。为了我创伤的身体和心灵,我一直和自己博弈着,奋争着。我以自己受伤害的不懈勇气,鼓足人生。这是我深以坚强理由的。也就是说,我的生命是在用坚强作俑,作盾,保持着我对生命的敬畏。

表面上我什么都无所谓,别人对我的伤害也转眼就忘记,但我相信,表象搜索不到,心的某个角落肯定在无时不刻地疼痛着。不然,我为什么要气定如神?还不是自己一遍一遍调整的?我的无所谓,是因为对生命的洞穿,而我的有所谓,则是被伤害的体无完肤的洒然,痛且痛了,无所谓再多一点,还是更多一点。我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民声坚持下来,把生命坚持下来。我在你们面前是坚强的,一个人的坚强到底能够扛负多少?难道还能额外地扛负人身攻击吗?当民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女神冠以时,我仍然是普通的网民,在受到侮辱攻击时,我仍然是普通的一个人。我从沉默、投诉、控告到愤激,仍是一个个过程下来,承受下来,并走上反击的道路。在杭网民声这样一个平台,可以受到那么猛烈的攻击,对于我来说,无异于是一场场战役,而攻击的人貌似一个个凶恶狰狞,在我这个平民手段里,除了棒打使这样的恢复点人性,真别无办法了。

事实上,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类,是不会这么残忍地用器官缺失攻击他人。而民声几个ID,居然以此手段,延续到今天,还没有得到一点反省,兽性之深,字足以代表。但这样的兽,却还是能考虑父母,这才是我讶异的地方,也是这些人更无耻卑鄙的地方。试想,以父母为尊的人,会抱着恶险,羞辱其父母的吗?不!显然不会的。不从人性论,对一个缺失器官的受到伤害的人,换位思考一下,命运刻薄无情,当你的亲人抑或你自己,器官缺失或其它残疾,难道你不心痛难过,人生好似翻了天一样?难道你不希望他人的包容、理解、温暖?而当恶毒地话一次次打击你时,你能泰然自如,你能欣喜如狂?不是的。以我亲历者,以我对人生资历和感悟,我仍然感受到的伤害,会以针尖一样刺痛我的心灵。

我所做的事情或者有不对,或者得罪了你,那都是可以探讨、沟通的,惟侮辱诽谤攻击的人,那是不可恕的。当人与人不能对等时,我愿意相信"以暴制暴"以恶制恶。我是不善于花言巧语的,直接,干脆的,所反击的,也不过是举一反三。我这点自信还是有的。我愿意陪着恶人下地狱。

兽之于我伤害,我当喜乐。再深也不过如此,更深也不过如此。对兽们的苛求,甚于对自己的苛求。惟造业上我不愿意看到,身受到的,是误伤到一些关心我的人、支持我的人、帮助我的人。但这也是无可奈何,也无法求取原谅。我深信:理解的终能理解,宽容的终能宽容,信我的终能相信。

伤害到人人,都会感觉到痛。不是吗?

以器官侮辱我者,必以其亲人所受报还。我很恶意地说。我很天真地说。我很洒脱者的姿态说。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7:1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申 请 抗 诉 书  (作者置顶)

 

申诉人:杨澧群,女,**********

被申诉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原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58号华顺大厦12层电话:87822111  87822779;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大名空间商务大厦6

法定代表人:何黎明

被申诉人:徐玉泉,**************

申诉请求: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浙民申字第63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民终字第148号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乃至错误。
   1
、被申诉人徐玉泉私自接受委托。
徐玉泉私自接受委托,其所提供的浙江五联所格式合同虽然有五联所的盖章,但并没有五联所负责人的盖章。

2、被申诉人徐玉泉未遵照申诉人指示履行合约;

申诉人因浑身不适骨头疼痛于2003519日到浙江省妇保复查,惊悉申诉人双侧卵巢缺失,雌激素比老年绝经期还低下,因此求助律师,付了律师费,并提供双侧卵巢缺失证据等,根据《合同法》第399条规定,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首先负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是受托人的最基本的义务。即便指示不明,徐玉泉也应该以其专业知识,根据委托事务的具体情况、一般交易原则、习惯做法等因素,采取适宜的措施办理委托事务。徐玉泉未根据委托事项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未根据损害事实陈述事实存在违约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法院认为徐玉泉代理行为是遵照申诉人的“指示”这一认定是错误的,完全忽略了代理行为前的委托指示才是本案的基础。而之所以错误,是徐玉泉对申诉人发出了错误的信息。比如起诉状。徐玉泉完全是在违法标的和虚假陈述;而申诉人签名是对徐玉泉的专业知识身份的信任。法院认为徐玉泉只代理申诉人右侧卵巢切除的这一推论是错误的,其错误就在于其虽然认为申诉人双侧卵巢缺失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仍错误地推论出徐玉泉只代理右侧卵巢,损害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3、被申诉人徐玉泉提供非法证据,而这一证据被法院错误采纳。

徐玉泉提供杭州市司法局一份书面回复,其中夹着一份《调查报告》,被法院错误采纳。第一:该《调查报告》形式上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7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由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但这份《调查报告》并没有杭州市司法局负责人的签名和盖章,也没有调查单位负责人及调查人的签名和盖章。第二:该《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虽然《调查报告》尾页有此致杭州市律师协会字样,和调查人打印名字,但都不符合真实性要件。第三,该《调查报告》取得方式不合法。该份《调查报告》没有合法性基础,显见取得方式的不合法性。第四:该《调查报告》内容存在不公正性、不真实性和违法性。申诉人投诉律师协会,是因为徐玉泉违法代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而律师是应该诚实守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是否认真负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院长还是妇联主席的评价是不具有公正性的,无论是职位的高低还是机关的威信,都不具备对徐玉泉是否认真负责执业的客观评价、不具备对事件的真实性、客观性的认识。其中对诉请标的的调查更是违背实体法标准规定的。

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无视我遭受损害的事实,错误认定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虽然存在违约行为,但违约行为未给我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实。

在非诉讼代理合同中徐玉泉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非诉代理合同中,委托事项包括:与建德二院进行协商交涉解决;与建德二院共同进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代表我参与医疗事故鉴定抽取医疗专家。而合同签订后,徐玉泉虽然去建德二院进行调解但均未和我一起去,并告知相关内容;后来也未及时就我医疗伤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被申请人违反了非诉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致使我丧失向建德二院主张损失的机会;其次,诉讼代理合同签订后,徐玉泉明知我双侧卵巢缺失,对于我先后在建德二院住院手术、原告左侧卵巢缺失与建德二院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未与调查取证,在诉讼请求中未正确陈述事实和理由,未告知我诉讼请求中数额的计算依据,对护理费、误工费未调查、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作出司法鉴定的决定后,徐玉泉没有提出作医疗事故鉴定的异议,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徐玉泉也没有申请重新鉴定。总之,徐玉泉在代理时疏忽、严重不负责任,使我丧失了充分获取赔偿的机会,给我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而杭州中院却认定徐玉泉的违约行为未给我造成经济损失,认定事实明显错误。

5、法院对徐玉泉违反合同约定视而不见。

《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中八条明确规定:合同至下列事实之一成就时终止。乙方已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因此,即便进入诉讼,只要合同事实未予成就,都不能算终止。而《委托合同》也未对《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进行变更说明或者终止说明。

6、法院对徐玉泉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故意视而不见。

为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第六条、《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都明确规定了只要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时,因违反法律或执业纪律,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7、和建德二院的补偿协议,是在徐玉泉错误的代理上,申诉人挽回的一部分损失,尚有未获得利益,徐玉泉应该依法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8、徐玉泉终止二审代理,仍然是申诉人的一审代理人。徐玉泉违约行为致申诉人的损害,申诉人从没有放弃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委托代理人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法可诉求赔偿。

二、二审法院程序错误,未正确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我和徐玉泉之间是合同纠纷,应由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举证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徐玉泉应就自己是否进行了调查、是否完全履行义务进行举证,而二审法院却把举证责任错误的分配到我这里,认为徐玉泉未予调查的违约行为缺乏事实依据,而未予采信。其次,徐玉泉作为特别授权代理,应告知我案情的进展情况,并应对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而法院却以缺乏事实依据,未予采信我的说法,结果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再次,法院对无法认定的事实应委托鉴定。法院对于我构成五级伤残的意见,应进行鉴定委托鉴定,以查清事实真相。

法院不能一味以“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为理由,作出不利于我的判决。

三、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没有正确认定事实

二审法院以《民事诉讼法》64条第一款“谁主张,谁举证”,作出判决,不适用于本案,本案是合同纠纷,应由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就自己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提供证据,也就是应该由徐玉泉举证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根据《律师法》44条、45条(新律师法48条、第49条)之规定徐玉泉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诉人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等之规定,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合法有因,应启动再审程序。但省高院在没有问询、听证的情况下,就裁定驳回申诉人的再审请求,裁定认为“我在被告提供的起诉状上签字确认”,这其实是被告代理误导我的签字,而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只委托代理右侧卵巢,也不符合律师在接到我双侧卵巢损害后只代理右侧的推论,错误的认定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律师亵渎法律,损害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致使申诉人双侧卵巢被切除的损害,至今没有得到一次医疗事故鉴定过,也没有伤残等级鉴定过。法之正义,是为了制止邪恶。五联所和律师,为了一己利益,不惜损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以其强大的律师势力,提供非法证据,干扰司法公正。法院没有查明事实,或在事实面前,却不予认定,枉法裁判,造成司法不公平、公正,使有理有据的受害人健康和利益都得不到保障。综上,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抗诉。保护我的正当权益。

此致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材料已于29日递交省人大,

省人大口头回复将转省检察院

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一份

                                        申请人:杨澧群

2008-6-2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7:1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申请浙江省人大监督书  (作者置顶)

浙江省人大:

在法律逐渐完善,中国走向法治,维护人权的今天,却有一股势力残渣盛起,祸国殃民。这就是律师界的黑幕。

我双侧卵巢被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先后擅自切除,生命健康权严重受到残害,因为不懂法,而求助律师。律师收费之后,却没有依法维护我的合法利益,甚至,损害了我的合法利益。我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先后败诉。这不是我未能如实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权利,而是律师界的黑幕已经渗入到各个政府、媒体、司法,使我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

事实如下:

2003519,我因浑身疼痛不适到浙江省妇保复查,才得知双侧卵巢缺失、雌二醇比老年绝经期还低下的事实。我向五联律师徐玉泉求助,徐玉泉和我签订《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医疗事故鉴定和调解,当时我提供了手上证据,但徐玉泉根本没有依据律师执业纪律尽告知义务。后来也没有履行合约。就称医院调解很低,要诉讼,先后向我收费5000元后,没有根据合约调查、收集证据,认真负责地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且处处损害我的合法利益(这是后来知道的)。比如,诉讼请求严重缩减、缺少赔偿项目,六七十万的标的,仅标的11万多元。并且故意提供虚假证据,隐匿证据。

而这样的无良律师,我投诉律师事务所、律协、司法局,无一部门调查事实,主持公道,他们亵渎法律,包庇无良律师。投诉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对徐玉泉的违法行为并没有调查,但明确书面答复我徐玉泉在终止二审代理后,还是一审的代理律师,擅自终止一审代理,存在瑕疵。我诉求法院要求五联律师事务所和徐玉泉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法院却以律师受我“指示”,只代理右侧卵巢切除,以依法维护我合法权益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我从没有指示只代理右侧卵巢切除,也从来没有表示过放弃追究徐玉泉给我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权利。法院没有事实证据,枉法裁判,无非是律师界的黑幕在操纵着法官,作出违法判决。

我请求省人大充分注意律师界的黑手,让违法者失去土壤生根发芽,是制止罪恶和腐败的最好方法。

不能否认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势力已经通达了各个部门,比如:

曲宽海,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首届首席合伙人,硕士,高级律师。历任杭州市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杭州市第九届政协委员、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优秀律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

吴报建有广泛的社会工作和交往,现任杭州电视一台法制专栏《三言两拍》法律顾问,浙江卫视《人生AB剧》栏目的策划人。

何黎明,九三学社杭州市委委员,杭州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杭州市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被聘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律师信访顾问团成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人大代表。

童松青,兼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浙江省青年联合会委员,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兼职教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职业导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现任浙江电视台经济频道、联谊报(浙江省政协机关报)、青年时报社、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委员会、浙商研究会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所办案件多次为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律师与法制杂志、浙江法制报、杭州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并担任浙江法制报、浙江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栏目嘉宾。

张军,担任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主任。

就连徐玉泉也在为其介绍中称:浙江省农工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并且将其02年曾在中央电视台作为医疗案件的随行律师发布出来,为其壮大门面。以上浙江五联所的高级合伙人,几乎渗入到各个媒体、机关、政府部门。本应依法维护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却有有些无良律师为了牟取私利不顾受害人的冤屈和苦难,从中以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受害人的利益。作为高级合伙人的法律专家,站在法律前沿、倡导法治进步的工作人员,对徐玉泉违法违规却视而不见,并千方百计为其开脱,法律正义何在?公正何存?不值得各级政府部门深思吗?而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司法局司法厅,是不是更应规范律师的执业纪律,对无良律师加大重拳打击呢?我走过投诉的路不知道有多少,走过的司法程序也日益增多,为此,花费了大量财力、时间、精神,在痛苦和期待中盼望着司法公正。

行使公民监督权,诉讼权,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是法律赋予给公民的权利,最终是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达到公平公正,使受害人的诉讼目的得以实现。因此,我请求省人大监督浙江省高院查明事实,确认徐玉泉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徐玉泉,赔偿原告损失。

并请求:由于五联律师违约和重大过错,致使申请人双侧卵巢被切除的医疗事故鉴定或者伤残等级鉴定到现在四五年过去了都没有做。因此,为查明事实真相,请浙江省人大监督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我从多方面渠道申请鉴定,都没有受理)。

此致

浙江省人大

附证据                                          申请人:杨澧群

2008528星期三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7:0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投诉浙江省高院信访室警察众目睽睽下侮辱打人事件  (作者置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是医疗受害者,双侧卵巢被医院无良医师擅自切除;我是法律受害者,委托律师遭到无良律师的欺诈代理。虽然没有得到公平正义的判决,但我相信法律,依法,层层。在新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之后,我更加相信法律,相信社会终将走进法治,因此,在杭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遥遥无期的情况下,我于42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通过审查受理后,我就一直在等待开庭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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