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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怀文秋

 

于生命中赛跑,每一步每一个脚印,我都细细收藏。

文章

对建德法院刘国平等枉法裁判的控告  (作者置顶)
对建德法院刘国平等枉法裁判的控告
丫斗嘴战场   2009-09-14 03:00   阅读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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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德法院刘国平等枉法裁判的控告

控告人:何应璋,男,82岁,浙江省建德市寿昌镇横山社区

被控告人:建德市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刘国平、于天麟、厉建民

控告事项:枉法裁判。

建德市人民法院刘国平、于天麟、厉建民在何应璋与建德市中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审判活动中,利用职权,故意违背事实与法律,作出枉法裁判。控告人向建德市人民法院、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控告,被威胁或者无音讯。现控告人向上级人民法院纪检委、监察室、上级人民检察院及省人大作出如下控告:

1、刘国平等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拖延办案

1998年5月8日,被害人何许宝因为体检不适到建德市中医院就医,朱蔚菁在门诊收治被害人入院并主观认为被害人是胆结石症,使用大量中西医药物,导致被害人病患加剧,在5月13日该院又经非正常途径委托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作CT检验确诊为“肝硬化”,确诊为“肝硬化”后,朱蔚菁这位没有专业知识的初级中医士继续加大剂量使用“熊去氧胆酸片”的损害肝功能禁用药物,并在非正常途径委托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服用禁用药物“泛影葡胺注射液”,导致被害人死亡。建德市中医院、朱蔚菁欺上瞒下使用作废的《建德县中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书》。控告人向建德市人民法院起诉后,建德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利用司法鉴定违法办案,拖延办案达三年之久。

2、刘国平等人非法剥夺控告人追加被告诉权

建德市中医院非正常途径委托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作CT报告,控告人要求追加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为第二被告,刘国平亲自向朱福贵做笔录,在明知建德市中医院非正常途径委托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做CT报告情况下,驳回控告人追加第二被告裁定违法。

3、刘国平等人非法剥夺控告人要求鉴定专家出庭作证的权利

2003年5月12日控告人向合议庭申请《要求鉴定人到庭接受提问的请求报告》并在申请内容中写明法律依据,合议庭没有作出反应。当控告人在法庭上再次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时候,法院却以不符合证据规定实施驳回控告人的请求,非法剥夺控告人要求证人出庭质证的权利。

4、刘国平等人非法藏匿、隐瞒控告人《调取证据申请书》以及与案件相关的重要证据《第2987号病历案》原件一套。

2001年5月23日第一次开庭庭审后,控告人对被告住院病历的真伪提出质疑,并在当年6月20日向合议庭申请《调取证据》,而《第2987号病历案》原件一套一直被合议庭藏匿、隐瞒至今,对医疗纠纷案件最重要的住院病历原件被合议庭藏匿隐瞒,事实可证,枉法裁判可想而知。

5、刘国平等人采信控告人全部证据情况下,作出枉法裁判。

原审法院对控告人所提交证据均予采信,被告对司法意见认定病史书写、具体用药等行为不当认可情况下,仅凭被告三份任职资格复印件判控告人败诉,于法无据,是枉法裁判。

刘国平等人拖延办案,非法剥夺控告人的诉讼权利,并在判决书中不载明控告人的合法诉讼行为,藏匿、隐瞒案件最重要的原始证据,伪造证据复印件委托司法鉴定等违法行为,作出枉法裁判,依法应予追究。

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法官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对于违法违规的法官,应该受到监督和惩戒。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官法》、《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依据,控告人依法对刘国平、于天麟、厉建民枉法裁判行为作出控告,请求依法立案查处。

此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齐奇院长

抄送省人大、各纪检监察部门

请求依法调查监督

控告人:何应璋

2009年9月7日星期一

多年的体会,哼着这样的顺口溜:

下级官儿像老虎,凶神恶煞把民欺。

下级官儿像骗子,巧言令色把民诳。

下级官儿像魔鬼,鬼话连篇把民诈。

下级官儿像狂人,劈头盖脸把民训。

上级信控像飞机,转着圈儿到处飞。

上级官儿怕生人,躲着猫猫不见人。

来吧!干吧!酒店、夜总会,夜夜笙歌去开会。

来吧!干吧!妞儿,嫩妞儿,小二小三再来会。

来吧!干吧!国内、国内外,外面世界真精彩。

嗨!现在的社会真奇怪。

金钱抓着人心害,谁比谁强最厉害。

牛奶是毒滴、肉儿瘦精滴、素菜农药滴……

每天:一杯毒滴,一餐激素滴,加点怪味滴……

嗨!现在的社会真奇怪。

白天的黑夜,黑夜的白天。黑夜要比白天的骇嗨。

嗨!

- 作者: 素怀 2009年09月14日, 星期一 03:3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痛苦并快乐着  (作者置顶)
好多天钻进案卷里,不知天是什么时候黑下来,又是什么时候亮了起来。
窗是不开,,我怕窗外那浪涛般的各种声音鼓膜着。怕一丝偶然的杂音打断了思绪。门开着,走廊边静静地一座铁门,像卫士的驻守,缕缕通风过来将浮躁的心安抚。电风扇呼呼地吹着,没日没夜。
我是在痛苦中寻找着快乐。学习的快乐,努力的快乐。躺就这样躺下了,眼睛又这样睁开了。我相信,即使在不安的睡梦里,思绪都不曾打断过:半夜突然的惊醒,笔记本和笔都在身边,随时准备着记载,生怕一会就封存了一些突然造访的客人,它们像个小字人儿,在我面前殷勤舞蹈,款款地,暧昧非常地钻进我思维的怀抱。
写的时候完全封闭。不开QQ,不看新闻。甚至,不接受儿子凑进来软软的话。沉浸在案卷中的痛苦、讶异、惊喜、悲伤中,一幕幕也许是曾经我的世界中的电影,仓促地用片段俘虏了我宝贵的时间,狼狈中一次又一次地咬着牙齿。突破法律上的意识障碍,真是说不出来的自豪和喜悦。
对于案件的认识,认真莫过于简单到复杂又到简单的过程。从表象到深层次的挖掘、过滤、清理,简单就是精髓了。呀!就是这样啊。完全和当初的简单的认识不可同日而语。
为了调剂身体,有个好状态,在房间里不断地走来走去。不断地重复着一句思考中的问题,那种专注,是我曾经的生活从不曾有过的。我的生活因为不幸变得一团糟,内心备受创伤煎熬,每日不敢面对的就是自己的灵魂——它的迫切嚎叫。因为不幸选择了另一种生活态度,用一种完全陌生的思想拯救自己:法律。我独独于那创伤中,想到可能将遇到同样创伤的人,不禁怜惜。希望能得着法律的换血,唤醒那还是麻木着无法认知法律的人。
走进法律,思维变得清晰,状态变得活跃,生命有了营养,我活着,我终于活着。这也是我每次对自己精神上胜利的一种怜惜和回报。
今天,终于完成了92日将要开庭的行政官司功课。又从自我放逐的黑屋里完全释放。想想好久没写文章了。好几天没更新博客了。就只是这样写点片段,不知道这样是好也不好。

- 作者: 素怀 2009年01月18日, 星期日 23:44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论《被妖魔化的警察和被同情化的杨佳》...  (作者置顶)
看到白条鱼写的《被妖魔化的警察和被同情化的杨佳》这篇文章,说真的看到这一标题我心里就有点难过。

不才认为,被妖魔化的警察或者被同情化的杨佳,都太泛泛了,如果认同这个话题,就是个错误。这是对将近六十年的中国治理莫大的讽刺,也是对中国人民智慧的漠视。我们的国家和人民,绝不会认同“被妖魔化的警察”这一说词。我们宁可认为我们的警察,在处理一些问题上,尚需要有改进的地方。认可“被同情化的杨佳”是值得深思和反思的。


因为“被妖魔化的警察”是令人恐惧的,引发这样的问责是失却人心的。

当然,当我看完内容,我深舒了一口气。没有了看标题时的惊心动魄。我理解一位爱好文学,写出自己想法、观点的心态,毋庸多疑,《被妖魔化的警察和被同情化的杨佳》发自一位女性心理的自我情结。没有被妖魔化的论据,亦缺少对被同情化的采集。

文章从开始抛砖的引导,可以看出作者是谨小慎微的,而后由自己对警察这一职业的描述,很少提及重点,几乎一带而过。也因此,似乎作者总结“杨佳事件中,妖魔化的警察和被扩大同情化的杨佳似乎一边道德怪现象。”显得是那么无力的说词。或者谨防祸从口出,或者认识的浅显,或其他原因,写不出哪里有“被妖魔化的警察”这一重点。

写杨佳也是带着主观个人情绪,以为而以为。试想,一个仅仅从报导中猎奇,而从没有踩进杨佳圈子里的生活的人,怎么能够写出有血有肉的杨佳?从报导中过滤出的苍白的说词,更有着偏向的主观意识,使得全文就象不通人气喋喋不休的小妇人,使得妇仁也极端,所有思想都进行了束缚,难以看到一点人文关切,积极向上的基调。作者眼中的杨佳没有爱,只有恨。将个人情绪用“唯一”来表达,更阻滞了作者的多面性情感表达。比如亲情、爱情、友情。他们都不是单一的,多面性地存在于每个人的生活中。

立异和标新。就象一个很大的空间,容纳了不同角度的视点,引发了网友们观点的不同。

但无论是怎样的观点,都和被妖魔化的警察和被同情化的杨佳扯不上一点关系,我们从文章中看到“好警察和恶杨佳”的情绪化表达,确切地来说,文章通篇带着个人情绪;标题和内容不相符合。

- 作者: 素怀 2009年01月18日, 星期日 23:4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小方的短信  (作者置顶)
早上起来,发现有短信,打开一看,是小方发来的。

全文内容如下:

今我做了一件让人道谢之事。前两天我捡到二百多钱,因装在尼龙袋中我猜想对方不是有钱人,我一直注意失主找钱,今终于把钱还给了人家,心里踏实了。

虽然是小小的事,但小方这份“认真”令人感动。在这炎热的夏天,可能连失主都在放弃的情况下,小方没有放弃。

小方在2005年9月份经过多方求助查找到我的联系方式,那时她的丈夫因为输液致死刚刚一年。电话里听到她的哭声,她的无奈,我真的很心痛,觉得我所受的苦,电话那端的女人也在承受。于是约定了时间见面。就这样认识了小方。

我陪小方几乎跑遍了相关部门:杭州市卫生局、浙江省卫生厅、省医学会、省信访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等。

小方第一次到杭州来,陌生的城市举步维艰,如今,小方对杭州也是有点熟悉了。很多事情,随着时间的过去,在脑海里成为影子,慢慢沉淀下去。但我相信,小方一定还记得,第一次到杭州来的感觉。

因为刚开始的准备不足,又加上陌生中奔波,显得很乱。有一次在复印后,又交了案卷,走出来后竟发现钱包没了。
看小方每个包袋里查,我觉得自己像个罪人,觉得自己没顾到没提醒到,使小方的钱掉了。

我们坐在马路边上的花坛下,或者大厦下,垂头丧气。

我们一直说啊说啊,意图把什么时候掉钱包的事情回忆起来,但是没有办法。带着一丝希望在走过的路来来回回地找,也没有。最后我只有安慰小方,不要急,钱掉了也没办法,我这里拿一百做路费吧。我真的很对不起。小方安慰我,说关你什么事呢?

小方还是不肯放弃,钱包里三百多块钱都是她做家政辛苦赚来的啊。后来决定还是到复印店里去问问。小方说肯定没丢在复印店里,但就是这样作弄人,最后钱包是在复印店里找到的。

复印店里的几个小姑娘说,她们想肯定是小方掉的,所以一直在等我们(下班时间了)。小方真的很感动,很开心。我也放下了心里的一块石头。

我看到小方的钱包,很简单很普通,却是小方生活的维系。

我真的很理解小方的心情,很理解小方要发短信告诉我的举动。我真的很感动。感动ing!

- 作者: 素怀 2009年01月18日, 星期日 22:4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汶川,带不走的哀伤  (作者置顶)
坐在公交车上,有点韵律地摇晃,我随着颠伏思维进入无限空间状态,不再有控制,也不再有刻意。

车上空荡荡的,所以我好像暂时拥有了专列,不用顾忌什么。不用感觉自己坐的姿态雅不雅,不用看自己日渐浮胖的身子,产生自卑的,对于老去岁月的感叹。

我也许就这样,不轻易发出自己的愿望,默默地沉淀在心里。生活却总是考验着我,让我狼狈万分。如今坐在这里,不会再考验什么吧?时间虽然不会停顿,我的眼睛也从没有低下头,看一看可以看到的自己。

有什么必然,都会远去。

或者离开。

我看着外面,阳光有些刺眼,街景温馨,广告牌艳丽哗然,有着对眼球的强烈渗透。女明星,男明星。就像是在唱首不老的歌。

我真的也没有想什么,即没有开心,也没有不开心。行驶的公交车,与我无关;我的潜意识,与人无关。

虽然始终与我有关,与人有关……好像都不是的,又好像是的。

人生就是这样欠缺,模棱两口。存在,考验了每个人。尤其是生命的存在,考验了每个人对生命的冷漠和敬畏,四川地震大灾难,人性突然就那么苍白地摆在我们面前。

对这个世界失望之后,这是个转折点,一种热望和期盼,涌动的心情和人流,突然就展开新的人生画卷。真是个奇迹!

 或许。

人类就是创造奇迹的。

我并没有陷入到整个昏迷状态的地步。几天来一直无法挥去的阴影和感动,一直在与我内心交汇。当一声沉闷的喇叭声响起,就使我从浑然的状态中复苏。我迷茫地看过四周,发现三三两两,前前后后都有了人。我下意识地抱着胸前的包袋。我好像有点疲累。一上车就漫游幻境。

迷茫归来,毫无设防。 

事实上,家里电视的每一个频道,电脑网络上的每一个信息。走在街上的每一个人语,出租车的每一次谈话,都会把四川灾难的消息放映到脑海里,人之难以承受之重,难以承受之轻,都在敲打着我们。我们忍不住流泪,忍不住伤怀,忍不住感动……而当这时,我才欣慰地感受到,感动无限,众志成城的道理。

 人生有多个感动,没有麻木和冷漠,热血沸腾,精神备至。希望有了,生命价值观有了,思想汇流成团,又有什么不可战胜的?

灾难在哪里,爱心就在哪里。我们和你在一起。

“小小的小孩今天有没有哭?

是否朋友都已经离去留下了带不走的孤独?

漂亮的小孩今天有没有哭?

 是否弄脏了美丽的衣服却找不到别人倾诉?”

我不由把目光投向公交车上的移动视频里,电视里,一场爱心晚会正在重播,几个女孩正在低沉悲伤唱着:

“聪明的小孩今天有没有哭

是否遗失了心爱的礼物

在风中寻找从清晨到日暮

我亲爱的小孩

为什么你不让我看清楚

是否让风吹熄了蜡烛

在黑暗中独自漫步”

我的眼泪夺眶而出。即便在公车上,悲伤的心无处不在地受到感染,排除不开心,但排除不了眼泪。

“亲爱的小孩

快快擦干你的泪珠

我愿意陪伴你走上回家的路

亲爱的小孩今天有没有哭

是否朋友都已经离去留下了带不走的孤独

亲爱的小孩今天有没有哭

是否遗失了心爱的礼物

在风中寻找从清晨到日暮。”我听着听着,就让眼泪再次流下流下。躲到什么地方都有伤感的气息,也只有伤感可以安慰伤感了。

好像脆弱的有些无端。却总是感觉。

后来回家再听《亲爱的小孩》,我虽没有流泪,哀伤却还是久久围绕。

- 作者: 素怀 2009年01月18日, 星期日 22:46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杭州网杭网民声为何成为侮辱诽谤攻击我的平台  (作者置顶)

杭州市人民政府

我叫杨澧群,2003年因医疗手术给我造成伤残,身心残害,痛不欲生。2004年在网友引导下来到杭网民声,并在20054月因医疗伤害迟迟没有消息而发布了自己不幸的遭遇,发布后,在杭网民声引起很大的反响。网友们、媒体们的支持、关注和帮助,使我对生命充满了期待,并自学法律。我也希望将帮助的接力棒传下去,支持和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所以,杭网民声成了我精神的家园。

但是,自从中央电视台20066月在《道德和观察》报道了我的不幸遭遇后,杭州博客网,我的个人空间留言上,遭到了游客的侮辱、谩骂等人身攻击,我向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报案后,一直没有消息,在我多次要求下,直到最近才说游客IP是陕西某网吧里发的,查不到,并不肯出书面答复。陕西某网吧IP是代理服务器,侮辱诽谤攻击我的人不可能是在陕西,但网监说查不到,我也没办法。由于侮辱诽谤得不到及时处理,侮辱诽谤升级。200611月,杭网民声一律师实名发帖质疑2006年平民英雄杨桂英是被媒体抬高的,存在虚假报导,是个假英雄;并且杨桂英扣留受害人向承坤的救命赔偿款……我由于在中央电视台媒体采访时和杨桂英有过接触认识,当时杨桂英对我说向承坤的钱都已经给了,她还买药、打电话等方式关注向承坤,令我很感动,节假日都会打个电话问候杨桂英夫妇。因此看到朱律师发帖质疑很是惊诧,当场打电话给杨桂英。由于杨桂英不在家,是她爱人吕教授接的。吕教授说:杨老师帮小向很辛苦,都发了好几种疾病,他们也向小向汇了三万了……我得知这个信息后,知道朱律师听向承贵夫妇泣诉后很是震惊,才会发这个质疑帖子,向承坤有这么多赔偿款却得不到及时治疗死亡,我深感痛心。当初向承坤的成功,是在政府部门关注下、各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下,律师的忠诚援助下实现的啊。那是对生命的敬畏特事特办的啊。

我当时也打过电话给向的父母,向的父母说他们很穷,没有收到过一分钱,杨老师要向承坤父母把杭州的债还了,才把赔偿款还给他们。这是多么无理的要求啊。

我因此支持朱律师的质疑,而在媒体介入后清理向承坤赔偿款的时候,杨桂英用白条、假票据等方式套走七万五千多元现金,我更认为杨桂英不配享有平民英雄荣誉,其行为和诈骗无异。但这些我都没有说。我只是希望了解事实,忠于真相。但是,此后我被杭网民声一些马甲攻击,最后上升到很严重的侮辱诽谤。比如,“压寨夫人” 发题为《医院误切子宫,患者获赔10万,院方称色情陷阱,进一步上诉》的帖子在杭网民声,以新闻报道的形式,讲述了一个化名素怀的女子被误切子宫,得到医院10万元赔偿的故事。其中有医院说该女子私生活不检点、下身溃烂、勾引医生等内容。 猪都哭了相继发:《讨论:素怀的子宫到底有没有坏?》《素怀——教你认个字——醜(丑的异体字。记者注)》……为此我向网监报案,网监立案调查是一位名为沈洪民的人受女网友邀请来侮辱诽谤我的,网监一开始说会严厉处罚违法者,但后来不知道受到什么“关系”,居然认为沈洪民违法事实不存在而不予处罚。为此我只有行政诉求撤销公安网监的这份错误决定书。

但杭网民声对我的侮辱诽谤并没有停止,由于公安网监对侮辱诽谤不予处罚决定,致使给网民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网络上侮辱诽谤我是不会受到法律惩罚和承担法律责任的。而身为受害人的我,为此痛苦万分,精神上备受打击。到杭网论坛办公室寻求帮助,也没有任何效果。即便这样,这些攻击者仍然侮辱我,攻击我,并希望我到杭州日报大楼上跳下去。

我被侮辱诽谤攻击,使用正当途径、正当手段投诉杭网管理层、报案公安局等,也被迫使反击回骂他人,也写过 “伤害,可以换位思考”等文章,但杭网民声的辱骂至今没有停息。

我曾经在杭网民声得到过媒体、网友的支持和帮助,一直以来感恩在怀,但现在这个平台上,又成为伤害我的又一利器。这种伤害,已经用正常的语言无法描述。因此,我认为杭州网管理层存在过错,没有及时对侮辱诽谤者报案、没有积极处理侮辱诽谤人身攻击帖子,致使我遭受很大的伤害。而杭州网是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是架接政府和公民之间信赖的桥梁,不应该发生这样的事情。

综上,我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出抗议。并请求杭州市人民政府调查,对杭州网管理不善,侵害我名誉行为、侵害我人格行为等,给予帮助。因名誉、人格都遭受极大侵害,我将保留我诉讼的权利。

附:证据清单一份

    证据若干

 

 

 

- 作者: 素怀 2009年01月18日, 星期日 22:4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论匡正老同志的  (作者置顶)

匡正同志去了,出来一个匡正老同志。

匡正老同志从事新闻工作吗?反正从文章布局来看,手法之熟练,应是个中人。我曾经看过匡正同志的第一篇文章后也撰文较量了一番,这个有着“文人”抹布的匡正同志略有三分才气,七分霸道,露出狰狞可恶的面目——也许这才是他的真实面目,以及其下作的行文,侮辱诽谤于我。唉!以假说假变不成真,我不过是写了点大实话,比他专业多了,他也不该一副丑态毕露的样子伤害于我啊。不得已,证据打包上杭州市人民政府去说理了。“侮辱诽谤还究竟有没有人管的?怎么管的?”我真是满腔愤怒。虽然我也写过“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可那是书里的佛说的。我看过之后感觉挺有个性的,也现了几回。没用。我不能总是挨着,也不能老是和他们一起下地狱。对于魔鬼来说,下地狱就象回到老家,我干吗要奉陪到底?

我选择正确的做法,该做的做了。该怎么处理还得听回音。我该上网还上网,我该批驳还批驳。看匡正老同志“新闻”报导出来了,法庭内幕出来了,还有爆出法庭认定的事,看起来二审怎么判决匡正老同志也心知肚明,写篇文章出来,就好像和民声的老朋友干聊一样:嗨!知道朱杨事件吗?判决差不多了,朱惠忠那丫败诉了。敢质疑杨桂英,没门!《揭露朱惠忠“质疑”真相》,丫就那意思。

匡正老同志写了九小节,差一节就十小节了。节节都有个小标题,比较清晰,便于判断。还真不是盖的,该收就收,该放就放,一张一弛,恰到好处。有点新闻工作者的料,专职兼职都可。有水平就行。

不过当新闻工作者还是做其他工作者都要有具备的——职业道德的具备。我当匡正老同志网名而已,瞎吹吹又不认识谁,更没跟杨桂英见过面。内幕资料,来源合法。————也不知道正确否。姑且看之。况且,职业道德还是执业纪律,说的唱得都好听,但不一定“神”。比如我的前律师徐玉泉,就不具备职业道德,也不守执业纪律,偶尔还违点法。可是人家能干啊,还能到处忽悠着,显见道德和纪律还需要强大的靠山,有靠山再击都岿然不动,没靠山一击就毙了。

废话一箩筐,想着想着就扯远了。

咱还是一小节一小节地来,取个中线值,评头论足,其乐无穷。

揭露一、关于“不是律师怎能调查取证?杨桂英的付出不容置疑”

小标题很有意味:大概的意思是朱方质疑杨桂英“不是律师怎能调查取证”?然后杨方回答了:“杨桂英的付出不容置疑”。一问一答,妙到极处。取小题的人是位心思敏捷的人,很善于取“材”。这就好像拍摄人很能取角度一样的道理。但付出不等于调查取证。更不等于跑几个单位去取相关证据。如果这位作者来几个比如,说“小向的xxx\xxx证据是杨桂英取的。”不更有说服力吗?要绕着弯让大家心里明白——心里好像明白了,这不没调查取证过吗?你丫要辩个什么?褒杨贬朱是匡正老同志的真正目的,因而,匡正老同志写了“知情者均知,朱惠忠受理此案后的前一年时间内,的确是积极负责的,但以后,因其违反职业道德又违规做包工头张某的代理,其责任心即产生了倾斜。”至于朱惠忠接了张某业务代理后,责任心哪里倾斜,又损害了小向什么利益?到此打住。匡正老同志拿捏很到位:说多了漏嘴,不如不说。

揭露二、 关于“官司垫资不足五千?朱的谎言被当庭攻破”

写的时候我有点恻隐的哀伤。我认为,有错就改不要紧,有错不认错,还要为一个个谎言制造新的谎言,是多么的累人啊,值得吗?可是有人就是“继续”下去,编造一个个,最后恐怕连她自己都说不清楚,更别说是圆谎了。破绽百出,顾此失彼。失望,直至彻底的失望。

二小节就是个“谎言”的标题,究竟谁是撒谎者呢?请看作者是如何描述的:朱惠忠在其的所谓质疑牛皮癣长贴中,公然污蔑杨桂英为向在“官司费”、 “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方面的垫资“总数没有超过五千元”。但在二审开庭中,杨的代理人举证一份由朱本人出具的收条当中,就证明杨光为向案的保全费就垫出五千元现金。面对杨方义正词严的抗辩,朱竟然“反驳”表示,承认,但忘记这回事了。我想二审去法院旁听的网友应该还记得,这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我记得被告代理人说起这5000元,是向文革的,并且在朱律师质疑帖之后,向文革的5000元也结了帐。朱律师当时在帖子上写3000元,朱律师在法庭上也说过,是有记忆失误,但这是有收条的,并且是朱律师开的收条。所以,向文革垫付的5000元。杨桂英好意思说是她拿出来垫付的吗?这位从没有见过杨桂英的匡正老同志,从什么渠道搞了个假信息来愚弄民声的呢?是不是本身以为这个虚拟网络,你爱怎么写就怎么写,起码会蒙到几个不明真相的网友?谎言,真是可怕。这样的“英雄”,真是可怕。

揭露三、关于“律协处分的真相,证明朱无良律师的本质”

既然是谎言英雄,英雄策划者还是英雄本身,面对质疑出来的大问题、小问题,免不了字字斟酌,以为可以应付过去。事实不然。每当英雄支持者出来解释的时候,顾此失彼,也是难以解释,而更甚谎言被戳穿——这毕竟是难堪的,解释不成就以“暴力“(文字暴力)……这一点老网民深有体会,英雄的支持者出来解释的时候,好像都过不了关,只有侮辱诽谤攻击是赤裸裸的,是真的。

本小节说:朱惠忠“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丑剧的被揭开,源于CCTV采访包工头张某不经意暴光其律师是朱惠忠。杨方愤慨当中,向省直律师协会举报。……这段话的编造有点漫不经心,似乎“意外“。但我在刚质疑的时候,我是对朱律师抱着不屑的芥蒂。为什么呢?因为我在中央电视台采访我之前,和杨桂英有过谈话,她说律师也不帮她,很坏的,她只有自己跑,自己做。我是很有同感,认为杨桂英说的是对的,我的前律师徐玉泉就是个不负责任的律师。因此当杨桂英说朱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的时候,我还建议杨桂英去律协投诉,杨桂英说算了。杨桂英也没解释朱律师是给张某代理另外一件案子,我就这样误会朱律师,并且2006年11月5日看到质疑帖子的时候,我首先对朱律师的行为提出了质疑。老实说,巨款赔偿一年左右都没给受害人,而受害人竟然没有得到治疗就死了,我感到非常非常的痛心。本节中作者是把知悉”吃了原告吃被告“时间和投诉时间有个连贯,但显然也是谎言。

揭露四、关于“726路”公交车票真伪,正好印证朱的可笑职业技能

这没什么好辩驳的,明眼人看着就好。我认为要不是“英雄“可笑了,就是公交公司可笑了。大家认为怎么样?

揭露五、关于“真假委托书,更暴露了朱的心理龌龊”

本小节委托书真假姑且不管它,让我们来看这段话:有关委托书的真假,二审判决即将认定。真的假不了。大家也看到,这位匡正老同志不是一般拽,是拽歪了。能够代替法院说“即将认定”的人,我估计还不太有——当然了,这个“不太有”还有层意思:能够代替法院说,还能够在民声大言不惭的,恐怕是独一无二的了。

揭露六、关于“二十六万赔偿款滞留,真是小向之死的过错?”

“二十六万赔偿款滞留真是小向之死的过错”,我要说,绝对的过错。任何理由不足以掩盖。因为这一年多来这个问题大家讨论的也是比较多的,我也就不复赘述。只重申一个事实:赔偿款在向家手里,他们信任杨桂英愿意把赔偿款给杨桂英保管,这是真实的意愿;赔偿款在杨桂英手里,媒体爆说向家为了取赔偿款,不得不说小向还活着,这就不是向家的意愿。媒体介入清理债务“英雄”还能厚着脸皮拿着白条、假票据算走七万五千多元,那真是无耻了。这是愚弄公民,更是亵渎英雄称号。

揭露七、“七万五”的阴霾,事实已经做了最好的回应

我们首先看到了“啪、啪”如同两巴掌的声音。

这两巴掌,打在哪里?打在了英雄的脸上;打在了媒体的脸上,打在了相关部门的脸上。即便向文革的5000元是杨桂英的,我们能够算出5000元等于75000元吗?我们请匡正老同志算算。

真希望杨桂英能够坦然站在法庭上,出示75000元的证据,那是对英雄荣誉的尊重,也是对她自己的尊重。如果真错了,也不要紧,只要尊重自己,说出可以让人信服你是英雄的话——不是造话、不是谎言。是英雄,回应朱律师的质疑,说句真话就中。

揭露八、一位老法官愤慨地说;朱真是一个政治流氓和诬赖!

揭露九、檫亮眼睛吧,别再害人害己

八、九两小节我请网友们各自写。因为这两小节都是态度问题,原则问题。在下不才,不能一一概括,不能全方位的思考,不能竭尽全力……能够从广大网友中择颉出交叉的、平衡的良言,是我的荣幸。

《揭露朱惠忠“质疑”的真相》,从一至七小节,大致如此。作为我个人理解,我认为作者标题立意在揭露朱惠忠质疑的“真相”,重在“真相”,揭露“质疑”阴谋,因此揭露会一步步展开。不知道是我的智慧不够好,还是作者写的隐晦,我未能看到作者“揭露”什么。我们看到的还是“辩驳”。而且辩驳的底气不足。大概是不曾和杨桂英谋面的原故,以至破绽百出。

我是讲究文字组合,有点唯美的人,本来很在乎节段的均匀,但今天很难完成,有点虎头蛇尾。刚不成,柔不济,节段不均匀。也只有这样了。无法做到完美的事情,瑕疵在所难免。英雄(拒绝假英雄)也是一样。作者也是一样。

附:揭露朱惠忠的“质疑”真相

文/匡正老同志

弥天大谎、惊人骗局——

揭露朱惠忠的“质疑”真相

不是律师怎能调查取证?

杨桂英的付出不容置疑

   

杨桂英虽然不是律师,但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规赋予了她的调查取证权,客观事实上,很多第一手资料即证据也来自杨的提供,杨介入向案毕竟比朱惠忠早,朱对该案的很多事实,是建立在杨所掌握提供的基础之上的。特别是杨也做了向承坤的诉讼代理人。因而,杨在该案中“到处调查取证”的事实,是具有不可推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知情者均知,朱惠忠受理此案后的前一年时间内,的确是积极负责的,但以后,因其违反职业道德,又违规做包工头张某的代理,其责任心即产生了倾斜。

                     官司垫资不足五千?

               朱的谎言被当庭攻破

朱惠忠在其的所谓质疑牛皮癣长贴中,公然污蔑杨桂英为向在“官司费”、 “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方面的垫资“总数没有超过五千元”。但在二审开庭中,杨的代理人举证一份由朱本人出具的收条当中,就证明杨光为向案的保全费就垫出五千元现金。面对杨方义正词严的抗辩,朱竟然“反驳”表示,承认,但忘记这回事了。

                律协处分的真相

证明朱无良律师的本质

朱惠忠“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丑剧的被揭开,源于CCTV采访包工头张某不经意暴光其律师是朱惠忠。杨方愤慨当中,向省直律师协会举报。朱面对调查,竟然欲盖弥彰地可耻辩解说,那是经过向父母同意的,他可以去重庆取来该证据。律协一位分管领导当即责令他尽快去重庆向家取证。没想到第二天,朱即灰溜溜地与律协汇报说,我不去重庆了,怎么样处理有你们定。朱的无赖秉性由此显露冰山一角。朱被处分后对杨怀恨报复之念也由此而生。

朱对杨的所谓质疑,总是“振振有辞”,而每当面对自己被律协的处分,却总是有点哑口无言。他心虚、羞耻难以言表啊。

           “726路”公交车票真伪

           正好印证朱的可笑职业技能

动不动将己方的诉讼文书、尤其是所谓的证据材料亮晒到网上,是朱惠忠“大律师”(包括竭力吹捧他的那位女干将)的一大职业能力特点。殊不知,这种愚蠢的行为,有时还真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朱杨案中,在开庭前的网上,朱把杨“七万五”的构成主张举证之一,即“726路”公交车票,以“杭州市区根本无726路公交车-------”为由,即“证明”杨骗取向的部分款项。庭审中,杨方因从网上早知他的风吹草动而有备无患,举证了一份公交公司的证明。即726只是该公司的一个管理序号,这种原面值五角的车票积存了十万本,为了节约运营成本,才将该车票加盖两元的面值章,而继续在相应的公交车上使用的。

真假委托书
               更暴露了朱的心理龌龊

向家出具给杨桂英的全权委托书,朱惠忠为何胆敢主张是假?原由又是其作茧自缚。向家原向朱寄来了两份分别授权给朱本人及杨的委托书(还有私章、户口簿等),委托书上的委托人的私章是方形的。但朱处于不可告人的目的,竟私扣了杨的委托书。向家便又去雕刻了一颗扁形私章,重新给杨寄来一份委托书。从而,杨的委托书亮相后,朱便好似发现了什么重大把柄一样,而更加忘乎所以地攻击杨。但这一回,“可怜”的老朱又倒了个不小的霉头了---------
有关委托书的真假,二审判决即将认定。真的假不了。

十六万赔偿款滞留
             真是小向之死的过错?
朱惠忠及其吹捧者的一大恶毒行径,就是攻击杨桂英拖延26万赔偿款不全部汇给向家,故导致小向无钱治疗而死亡。对此,杨方无需多加辩解。就拿朱的那名素姓女干将所谓与向家“通电话”的“鼓吹言论”为佐证吧。素姓女干将大致意思说,向家很感谢杨老师,钱放在杨老师那里安全。后经素的“提醒”,向家说,钱当然是存到自己名下安全-------素姓女干将此所为,其本意是想影射“向家被杨侵占、拿不到钱的无奈”。然而实际上,该“电话内容”,却证明了身居山窝的向家、出于对巨款(这个数字对他们来说的确很巨大)的安全和对杨的信任、特别是他们自身某个实际考虑、委托代管这笔款项、完全是出于他们自身的意愿的事实。所以,小向之死,与这26万款项,根本没有因果关系。朱之流的相关危言耸听论调,其狠毒贬低杨的险恶用心,就昭然若揭。
相反,朱为帮包工头张某,故意扣押向的户籍证明等,企图降低向的索赔标准。害人(小向)之心,明人皆知。

          “七万五”的阴霾
           事实已经做了最好的回应
“七万五”的谁是谁非,上述杨方“726路”公交车票真伪”和“ 官司垫资不足五千?”的抗辩,如同“啪!啪!”两巴掌,就是对朱之流不法攻击的最好反击。如果你朱惠忠再有新的“依据疑问”,那么,在法定场所,杨同样可以痛击回应。况且对此,杨已在杭网大厅,在有二十余名记者、当事人、及其小向所在的村领导在场的情况下,已一一提供凭据做了帐目交代。既然朱是律师,就应该懂得“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你及你的吹鼓手门,对于“七万五”用恶狠狠的“诈骗”等词语“质疑”时,能否可向你们那位人称“叫儿”的“平民大师”的开门腔——“请出示证据!”呢?
不法荒谬的质疑闹剧,人人都有权保持沉默。杨在法庭上的有力反驳,才是真正的合法。难道一个英雄,就一定要回应任何性质的、有违正常法理的所谓“质疑”?

一位老法官愤慨地说
              朱真是一个政治流氓和诬赖!
一位曾经担任过某初级法院主要领导的退休老法官,就曾经愤慨地说,朱惠忠是一个政治流氓、无赖!
上述事实不正是已经证明这位老法官的正义谴责了吗?
首先,朱的不法行为,对于传统的社会慈善爱心义举带来了狠毒的冲击。让一个甘于执著奉献、付出地帮扶一外省落难民工的好心杨老人流汗又流泪。
其次,朱的不法行为,也攻击了政府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英雄先进人物的形象之举。将政府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英雄先进人物评比活动,捏造事实、妖言惑众地中伤为弄虚作假。煽动不明真相的“网青”对政府产生不满。甚至连CCTV也被指是最大的谎言机构,一些无知“网青”抨击做假者,竟也套上了“比CCTVCCTV”的口头禅,严重侵害了中国权威媒体的权益。
再次,朱的不法行为,玷污了法律工作者的尊严。朱作为一名律师,应懂得维护他人人格尊严,弘扬社会正义为己任。但他却带头打污蔑杨桂英“诈骗”的网上口水战、甚至捏造事实、恶意诽谤。试问,在法定结果未出来之前,你有什么权力认定杨是诈骗?你又为何不引导所谓支持你的一些“网青”口上积德,不可恶毒攻击他人人格。你自己就不顾这种违法行为的后果吗?你就不管一些所谓你的支持者的法律责任吗?
檫亮眼睛吧

             别再害人害己

朱惠忠的谎言,误导了一些网友,所谓“质疑”有理,其实是误入歧途。害人者必将害己。人们没必要卷入朱发泄个人私愤的圈子。
事实已经对朱的“质疑”做了最好的回应!成熟理智的做法,是没有必要一一解答什么。就象“三条中华烟”,朱有无收取,人证有之,CCTV也查证了,难道还要不顾证人私秘的权益,非要彻底暴出?
还如26万款项问题,其中原委也涉及到向家的私秘,也是不能和盘托出的。再有“七万五”也一样,见证者二十余人,除了朱之流,为何他人不质疑,难道朱之流的“质疑”就是真实和正义?更何况,朱的其中上诉两个捏造事实的谎言攻击,已经在法庭上被彻底攻破了呢!
善恶到头总有报!只是时候到了没有。相信二审判决之后,善恶见分晓,因果见报应。

最后,笔者声明,本人与杨方从未谋面,但资料来源真实合法。最终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作者: 素怀 2009年01月18日, 星期日 22:41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苦难哟,灵魂你归来!  (作者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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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天过去,我感觉灵魂飘离。

我当为我的灵魂呼喊:你回来额!你回来额。

如果灵魂还未归来,我当痛唾你:灵魂不是背叛者,何谓逃亡?

所以你要归来。既无所依,你也要归来。

一、

双侧卵巢缺失是没有什么可耻的。我想过了。与其郁闷死去,不如赤裸裸问苍生。

问苍生:是命运的无情?还是人类的残性?

我的双侧卵巢被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生生地切除。我和我的家人从未听闻,也从未选择,旁人就判决了我35岁的下半辈子,让我痛苦而悲伤的生活。

而从被切除的那刻起,我就被健康抛弃了。

羞涩让我不敢和家人、朋友直言,不敢沟通,我一个人,隔心隔肺一样,孤独地面对了我的不幸。

那时,我唯一信赖的人,就是律师。

二、

我好后悔啊。

可是现在的后悔只源于现在的认识,把时光倒退,我还是那么无知,我的选择还是律师:徐玉泉。

而现在想来,好像每一个不经意间,律师那一脸笑容,都深藏着秘密。何为深藏不露。机心过人。于石火电光间的刹那?

都那么掩饰。

我拿着省妇保的复查B超报告单和内分泌检验报告单,问徐玉泉:我两只卵巢怎么会没有呢?医院有没有过错?过错在哪里?

“医院肯定有过错的。没告诉你就是没尽到告知义务。”徐玉泉说。“医疗事故我一看就看出来了,我是做过医生主任的。”

我感觉到希望来了,徐玉泉是我希望啊。“我想能不能风险代理?我家里刚做了装潢,我身体又一直好不了,没有生活来源。”

“我先帮你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看看医院是不是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你也就不用打官司了。少收点钱5000元吧,调解不成功,那肯定要诉讼了。风险费百分之十吧。”

三、

过几天,徐玉泉来到我家里,签订了《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事项还是徐玉泉写的:和医院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参加医疗事故鉴定听证、抽取专家;调解。收了钱,开了张收据;我的医疗原件证据材料和住院复印件都交给了他。

徐玉泉说医院愿意调解的,但是调解很低。

徐玉泉说你要早点起诉,时效过了就来不及了。那是20039月份的事情了。

我问徐玉泉医院究竟错在哪里?律师你能不能告诉我。我问多了。我自己都觉得多了。于是徐玉泉背着我不高兴地叽咕:神经病。那个声音刚好,且好被我听见,但又会觉得他是无意识的那种。好像可以辩解为“不是骂你”的那种。但让我眼泪夺眶而出的那种。我不知道合同的作用。根本不敢理直气壮。我傻傻地害怕,傻傻地害怕律师会就此不管。

四、

但是我知道徐玉泉骂我“神经病”哪怕轻轻地骂我,都是错误的。我要找你们领导投诉。我跟他说。

徐玉泉说领导不在,说他也是急的。看我状态并不好。

很需要关心。他说。

要起诉了。他和气地说。

于是我又觉得徐玉泉人还是很好的,再说3000元交了,找其他律师3000元就没了。

徐玉泉拿出《委托合同》收了钱,高兴地对我说:懂得是很好的,不懂得的人都吃了亏不敢说。就是要起诉医院赔偿。

那一刻,我认为自己很勇敢。为懂得沾沾自喜。又悲壮又骄傲。

五、

《非诉》合同签后一直没有消息,我是问了又问,问的自己都不好意思,几个月才听说医院承认有过错,愿意调解。但我一直不知道是怎样调解的。《委托合同》签后,徐玉泉就急忙写了起诉状叫我签字,并且第二天就到建德法院起诉了。

我也是到现在才明白。当然我写这些希望遇到难处需要律师的人也能从中获得一点认知: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该写个意见书,尽到告知义务。就象医院,到医院后做手术前也要尽到告知义务。还有合同上写什么,要律师完成什么,没有完成该承担什么,都要有认知。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就是权利和义务。

但徐玉泉没有写告知或者意见。就连合同哪些是他要负责的,他都没告诉我。看来,他是知道求助者一般都是法盲,再聪明的人也是法盲,所以他可以明目张胆地置合同不顾,那一纸合同,由于受害人的不重视,成了一纸空文。仅仅可以认知为:那跟我签合同的,是我的律师。

五、

最可怕的不是这些。

最可怕的是人,喝的是血,干的是狼心狗肺的事。

徐玉泉标的五万,他跟我要8000元诉讼费。我说,我到法院去交。

我现在才知道,标的五万是什么样的五万。增加变更诉讼标的到11万多是怎样的11万多。那都是徐玉泉缩减标的、减少赔偿项目计算出来的。

徐玉泉好像忘记了医疗事故鉴定。我相信医院也害怕医疗事故鉴定。生生地切除了我的双侧卵巢器官,那是什么样的罪孽?

六、

好像这样损害我还是不够。

作为专业律师,又有医疗知识的徐玉泉,显见对一切了如指掌,并且能够不露痕迹地做着这一切。没有卑鄙的意识和惭愧。只有金钱和势力的膜拜。

没有报告过一次,没有告知过一次。双侧卵巢被切除的伤残,就轻而易举在建 德市人 民法 院、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三方强强联合下,摧毁了我伤残的生命。

好像这样还不够。还是不够。

就连右侧卵巢切除损害,在(上海)司法鉴定时抽取三份重要材料:手术拟定书、手术记录、病理报告。

建德市法院民一庭庭长饶冬良好意地严厉地斥责了我一顿:“你的事情我都知道了,你的官司赢是会赢的,给你判个两三万,再也不要去告了。告了连这点钱都搭进去了。”

七、

徐玉泉就是这样损害我的利益的。

他给我代理“医疗差错”,代理词以《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却以行动上的缩减和减少标的,损害我的合法权益。将双侧卵巢的损害,代理仅为右侧损害。而在答辩状上,五联所和徐玉泉都答辩“依照《民法通则》,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奇怪的法律适用。徐玉泉可以自由地缩减、可以自由地减少赔偿项目,本当维护,却可以成为损害的借口?

而我以为可以用法律捍卫的利益,惨遭法院的一道道关口,除返还5000元律师费,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我可以失败,但怎能容忍这样势力的黑暗,以损害受害人的名义,再危害受害人?

八、

他和医院一丘之貉,医院用白衣天使斩杀我的健康;徐玉泉用盾和剑刺向我的胸膛。肉体摧残,灵魂拘役,痛不欲生。

在律师黑幕下,在五联强有力的势力下,攻擂了司法层层国徽下灵魂,让我沦为受害者、被摧残者,以灵魂的号叫,以猫眼的绿光,冷冷惨笑。

冷冷惨笑!看世间多沧桑,人性多奸恶。问天道何时有公,也当信命。却能直指为恶者,送你胆寒。

九、

狼和狈的关系。道不明说不清的关系。

受害人要受到这些遭遇,而身心的痛苦,如果没有感同身受,谁会体会到呢?

不幸!使我更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处处感觉生命的美妙!

不幸,也使我在精神摧残下,肉体摧残下,孑孓苦难地人生。

因为不幸,让我懂得去如何关注别人,关心别人。

因为不幸,也使我午夜难眠痛苦不安时,跳出肉体的自己,用灵魂鞭挞自己。

我的不幸,使自己真实,使自己坚强,也能欣慰苦难人生中的自己,不至迷失。

十、

法之正道,是为了制止邪恶。

走在路上,生命如同碎了一地的枯竭黄叶,风雨敲打,也一任张扬。

跌落的灵魂自己呼喊:

苦难哟!灵魂你归来!

苦难哟!灵魂你归来!

苦难哟!灵魂你归来!

苦难哟!灵魂你归来!

苦难哟!灵魂你归来!

……归来吧!还有什么?

写在2008612日《我是被害者,路过的朋友看一看,顶一顶》第二天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7:16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伤害,可以换位思考  (作者置顶)

有人像一头受伤的野兽一样,咬牙切齿地说:你骂我妈,我要剁了你。看似霸气十足,但中气又在哪里呢?我是看到杭网最可笑的一些垃圾思维,一方面无止无休地侮辱攻击别人,一方面却大言不惭地说:攻击归攻击,不能波及长辈。彼是在设定一个,好像公平地对决某件事。其实不然,当设限的人自己无限,恶毒地侮辱攻击他人之时,就应该想到可能波及父母的可悲,古话说了:子不教父之故。大抵都有这个道理的。你身为人子,未能受到家庭的一定教训,言即彼人器官没了,疯B之类的话。那岂是人说的话?连累父母受到攻击,这是很多的事实。即便再顺着你的话,你要剁了我。自己不去反省,要去剁了谁都是十足的傻蛋。如果可以剁人,我不知道剁死多少个了。不要波及父母,貌似理由铮铮,累及你父母扎到你心里肉了,为什么要扎别人的心别人的肉呢?损人终害己,千年古话。

失去器官是我这辈子不能弥补的创伤。但命运如此,我也只有认了。为了我创伤的身体和心灵,我一直和自己博弈着,奋争着。我以自己受伤害的不懈勇气,鼓足人生。这是我深以坚强理由的。也就是说,我的生命是在用坚强作俑,作盾,保持着我对生命的敬畏。

表面上我什么都无所谓,别人对我的伤害也转眼就忘记,但我相信,表象搜索不到,心的某个角落肯定在无时不刻地疼痛着。不然,我为什么要气定如神?还不是自己一遍一遍调整的?我的无所谓,是因为对生命的洞穿,而我的有所谓,则是被伤害的体无完肤的洒然,痛且痛了,无所谓再多一点,还是更多一点。我也只有这样,才能在民声坚持下来,把生命坚持下来。我在你们面前是坚强的,一个人的坚强到底能够扛负多少?难道还能额外地扛负人身攻击吗?当民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用女神冠以时,我仍然是普通的网民,在受到侮辱攻击时,我仍然是普通的一个人。我从沉默、投诉、控告到愤激,仍是一个个过程下来,承受下来,并走上反击的道路。在杭网民声这样一个平台,可以受到那么猛烈的攻击,对于我来说,无异于是一场场战役,而攻击的人貌似一个个凶恶狰狞,在我这个平民手段里,除了棒打使这样的恢复点人性,真别无办法了。

事实上,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类,是不会这么残忍地用器官缺失攻击他人。而民声几个ID,居然以此手段,延续到今天,还没有得到一点反省,兽性之深,字足以代表。但这样的兽,却还是能考虑父母,这才是我讶异的地方,也是这些人更无耻卑鄙的地方。试想,以父母为尊的人,会抱着恶险,羞辱其父母的吗?不!显然不会的。不从人性论,对一个缺失器官的受到伤害的人,换位思考一下,命运刻薄无情,当你的亲人抑或你自己,器官缺失或其它残疾,难道你不心痛难过,人生好似翻了天一样?难道你不希望他人的包容、理解、温暖?而当恶毒地话一次次打击你时,你能泰然自如,你能欣喜如狂?不是的。以我亲历者,以我对人生资历和感悟,我仍然感受到的伤害,会以针尖一样刺痛我的心灵。

我所做的事情或者有不对,或者得罪了你,那都是可以探讨、沟通的,惟侮辱诽谤攻击的人,那是不可恕的。当人与人不能对等时,我愿意相信"以暴制暴"以恶制恶。我是不善于花言巧语的,直接,干脆的,所反击的,也不过是举一反三。我这点自信还是有的。我愿意陪着恶人下地狱。

兽之于我伤害,我当喜乐。再深也不过如此,更深也不过如此。对兽们的苛求,甚于对自己的苛求。惟造业上我不愿意看到,身受到的,是误伤到一些关心我的人、支持我的人、帮助我的人。但这也是无可奈何,也无法求取原谅。我深信:理解的终能理解,宽容的终能宽容,信我的终能相信。

伤害到人人,都会感觉到痛。不是吗?

以器官侮辱我者,必以其亲人所受报还。我很恶意地说。我很天真地说。我很洒脱者的姿态说。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7:14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申 请 抗 诉 书  (作者置顶)

 

申诉人:杨澧群,女,**********

被申诉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原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58号华顺大厦12层电话:87822111  87822779;现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大名空间商务大厦6

法定代表人:何黎明

被申诉人:徐玉泉,**************

申诉请求: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浙民申字第63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杭民终字第148号判决,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乃至错误。
   1
、被申诉人徐玉泉私自接受委托。
徐玉泉私自接受委托,其所提供的浙江五联所格式合同虽然有五联所的盖章,但并没有五联所负责人的盖章。

2、被申诉人徐玉泉未遵照申诉人指示履行合约;

申诉人因浑身不适骨头疼痛于2003519日到浙江省妇保复查,惊悉申诉人双侧卵巢缺失,雌激素比老年绝经期还低下,因此求助律师,付了律师费,并提供双侧卵巢缺失证据等,根据《合同法》第399条规定,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首先负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是受托人的最基本的义务。即便指示不明,徐玉泉也应该以其专业知识,根据委托事务的具体情况、一般交易原则、习惯做法等因素,采取适宜的措施办理委托事务。徐玉泉未根据委托事项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未根据损害事实陈述事实存在违约和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法院认为徐玉泉代理行为是遵照申诉人的“指示”这一认定是错误的,完全忽略了代理行为前的委托指示才是本案的基础。而之所以错误,是徐玉泉对申诉人发出了错误的信息。比如起诉状。徐玉泉完全是在违法标的和虚假陈述;而申诉人签名是对徐玉泉的专业知识身份的信任。法院认为徐玉泉只代理申诉人右侧卵巢切除的这一推论是错误的,其错误就在于其虽然认为申诉人双侧卵巢缺失损害是客观存在的,仍错误地推论出徐玉泉只代理右侧卵巢,损害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3、被申诉人徐玉泉提供非法证据,而这一证据被法院错误采纳。

徐玉泉提供杭州市司法局一份书面回复,其中夹着一份《调查报告》,被法院错误采纳。第一:该《调查报告》形式上不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7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由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但这份《调查报告》并没有杭州市司法局负责人的签名和盖章,也没有调查单位负责人及调查人的签名和盖章。第二:该《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存在异议。虽然《调查报告》尾页有此致杭州市律师协会字样,和调查人打印名字,但都不符合真实性要件。第三,该《调查报告》取得方式不合法。该份《调查报告》没有合法性基础,显见取得方式的不合法性。第四:该《调查报告》内容存在不公正性、不真实性和违法性。申诉人投诉律师协会,是因为徐玉泉违法代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而律师是应该诚实守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是否认真负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院长还是妇联主席的评价是不具有公正性的,无论是职位的高低还是机关的威信,都不具备对徐玉泉是否认真负责执业的客观评价、不具备对事件的真实性、客观性的认识。其中对诉请标的的调查更是违背实体法标准规定的。

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无视我遭受损害的事实,错误认定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虽然存在违约行为,但违约行为未给我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实。

在非诉讼代理合同中徐玉泉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非诉代理合同中,委托事项包括:与建德二院进行协商交涉解决;与建德二院共同进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代表我参与医疗事故鉴定抽取医疗专家。而合同签订后,徐玉泉虽然去建德二院进行调解但均未和我一起去,并告知相关内容;后来也未及时就我医疗伤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被申请人违反了非诉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已经构成违约,致使我丧失向建德二院主张损失的机会;其次,诉讼代理合同签订后,徐玉泉明知我双侧卵巢缺失,对于我先后在建德二院住院手术、原告左侧卵巢缺失与建德二院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未与调查取证,在诉讼请求中未正确陈述事实和理由,未告知我诉讼请求中数额的计算依据,对护理费、误工费未调查、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作出司法鉴定的决定后,徐玉泉没有提出作医疗事故鉴定的异议,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徐玉泉也没有申请重新鉴定。总之,徐玉泉在代理时疏忽、严重不负责任,使我丧失了充分获取赔偿的机会,给我带来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而杭州中院却认定徐玉泉的违约行为未给我造成经济损失,认定事实明显错误。

5、法院对徐玉泉违反合同约定视而不见。

《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中八条明确规定:合同至下列事实之一成就时终止。乙方已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因此,即便进入诉讼,只要合同事实未予成就,都不能算终止。而《委托合同》也未对《非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进行变更说明或者终止说明。

6、法院对徐玉泉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故意视而不见。

为诉讼事务委托代理合同》第六条、《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都明确规定了只要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时,因违反法律或执业纪律,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7、和建德二院的补偿协议,是在徐玉泉错误的代理上,申诉人挽回的一部分损失,尚有未获得利益,徐玉泉应该依法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8、徐玉泉终止二审代理,仍然是申诉人的一审代理人。徐玉泉违约行为致申诉人的损害,申诉人从没有放弃过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委托代理人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法可诉求赔偿。

二、二审法院程序错误,未正确认定举证责任的分配。

我和徐玉泉之间是合同纠纷,应由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举证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徐玉泉应就自己是否进行了调查、是否完全履行义务进行举证,而二审法院却把举证责任错误的分配到我这里,认为徐玉泉未予调查的违约行为缺乏事实依据,而未予采信。其次,徐玉泉作为特别授权代理,应告知我案情的进展情况,并应对司法鉴定、伤残等级评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而法院却以缺乏事实依据,未予采信我的说法,结果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再次,法院对无法认定的事实应委托鉴定。法院对于我构成五级伤残的意见,应进行鉴定委托鉴定,以查清事实真相。

法院不能一味以“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为理由,作出不利于我的判决。

三、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没有正确认定事实

二审法院以《民事诉讼法》64条第一款“谁主张,谁举证”,作出判决,不适用于本案,本案是合同纠纷,应由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就自己是否履行合同义务提供证据,也就是应该由徐玉泉举证自己已经履行了义务;根据《律师法》44条、45条(新律师法48条、第49条)之规定徐玉泉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诉人不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等之规定,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合法有因,应启动再审程序。但省高院在没有问询、听证的情况下,就裁定驳回申诉人的再审请求,裁定认为“我在被告提供的起诉状上签字确认”,这其实是被告代理误导我的签字,而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只委托代理右侧卵巢,也不符合律师在接到我双侧卵巢损害后只代理右侧的推论,错误的认定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律师亵渎法律,损害申诉人的合法权益,致使申诉人双侧卵巢被切除的损害,至今没有得到一次医疗事故鉴定过,也没有伤残等级鉴定过。法之正义,是为了制止邪恶。五联所和律师,为了一己利益,不惜损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以其强大的律师势力,提供非法证据,干扰司法公正。法院没有查明事实,或在事实面前,却不予认定,枉法裁判,造成司法不公平、公正,使有理有据的受害人健康和利益都得不到保障。综上,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抗诉。保护我的正当权益。

此致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材料已于29日递交省人大,

省人大口头回复将转省检察院

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一份

                                        申请人:杨澧群

2008-6-2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7:13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申请浙江省人大监督书  (作者置顶)

浙江省人大:

在法律逐渐完善,中国走向法治,维护人权的今天,却有一股势力残渣盛起,祸国殃民。这就是律师界的黑幕。

我双侧卵巢被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先后擅自切除,生命健康权严重受到残害,因为不懂法,而求助律师。律师收费之后,却没有依法维护我的合法利益,甚至,损害了我的合法利益。我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先后败诉。这不是我未能如实向法院陈述事实,主张权利,而是律师界的黑幕已经渗入到各个政府、媒体、司法,使我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公平、正义得不到伸张。

事实如下:

2003519,我因浑身疼痛不适到浙江省妇保复查,才得知双侧卵巢缺失、雌二醇比老年绝经期还低下的事实。我向五联律师徐玉泉求助,徐玉泉和我签订《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律师医疗事故鉴定和调解,当时我提供了手上证据,但徐玉泉根本没有依据律师执业纪律尽告知义务。后来也没有履行合约。就称医院调解很低,要诉讼,先后向我收费5000元后,没有根据合约调查、收集证据,认真负责地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且处处损害我的合法利益(这是后来知道的)。比如,诉讼请求严重缩减、缺少赔偿项目,六七十万的标的,仅标的11万多元。并且故意提供虚假证据,隐匿证据。

而这样的无良律师,我投诉律师事务所、律协、司法局,无一部门调查事实,主持公道,他们亵渎法律,包庇无良律师。投诉省司法厅,省司法厅对徐玉泉的违法行为并没有调查,但明确书面答复我徐玉泉在终止二审代理后,还是一审的代理律师,擅自终止一审代理,存在瑕疵。我诉求法院要求五联律师事务所和徐玉泉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赔偿损失,法院却以律师受我“指示”,只代理右侧卵巢切除,以依法维护我合法权益为由,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

我从没有指示只代理右侧卵巢切除,也从来没有表示过放弃追究徐玉泉给我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权利。法院没有事实证据,枉法裁判,无非是律师界的黑幕在操纵着法官,作出违法判决。

我请求省人大充分注意律师界的黑手,让违法者失去土壤生根发芽,是制止罪恶和腐败的最好方法。

不能否认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势力已经通达了各个部门,比如:

曲宽海,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首届首席合伙人,硕士,高级律师。历任杭州市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杭州市第九届政协委员、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杭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杭州市委常委,杭州市优秀律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

吴报建有广泛的社会工作和交往,现任杭州电视一台法制专栏《三言两拍》法律顾问,浙江卫视《人生AB剧》栏目的策划人。

何黎明,九三学社杭州市委委员,杭州市青年联合会委员,杭州市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被聘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律师信访顾问团成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人大代表。

童松青,兼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浙江省青年联合会委员,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兼职教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职业导师,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委员,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现任浙江电视台经济频道、联谊报(浙江省政协机关报)、青年时报社、浙江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委员会、浙商研究会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所办案件多次为浙江电视台、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中国律师报、律师与法制杂志、浙江法制报、杭州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并担任浙江法制报、浙江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律栏目嘉宾。

张军,担任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律师协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主任。

就连徐玉泉也在为其介绍中称:浙江省农工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并且将其02年曾在中央电视台作为医疗案件的随行律师发布出来,为其壮大门面。以上浙江五联所的高级合伙人,几乎渗入到各个媒体、机关、政府部门。本应依法维护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却有有些无良律师为了牟取私利不顾受害人的冤屈和苦难,从中以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受害人的利益。作为高级合伙人的法律专家,站在法律前沿、倡导法治进步的工作人员,对徐玉泉违法违规却视而不见,并千方百计为其开脱,法律正义何在?公正何存?不值得各级政府部门深思吗?而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司法局司法厅,是不是更应规范律师的执业纪律,对无良律师加大重拳打击呢?我走过投诉的路不知道有多少,走过的司法程序也日益增多,为此,花费了大量财力、时间、精神,在痛苦和期待中盼望着司法公正。

行使公民监督权,诉讼权,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是法律赋予给公民的权利,最终是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达到公平公正,使受害人的诉讼目的得以实现。因此,我请求省人大监督浙江省高院查明事实,确认徐玉泉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徐玉泉,赔偿原告损失。

并请求:由于五联律师违约和重大过错,致使申请人双侧卵巢被切除的医疗事故鉴定或者伤残等级鉴定到现在四五年过去了都没有做。因此,为查明事实真相,请浙江省人大监督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我从多方面渠道申请鉴定,都没有受理)。

此致

浙江省人大

附证据                                          申请人:杨澧群

2008528星期三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7:09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投诉浙江省高院信访室警察众目睽睽下侮辱打人事件  (作者置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是医疗受害者,双侧卵巢被医院无良医师擅自切除;我是法律受害者,委托律师遭到无良律师的欺诈代理。虽然没有得到公平正义的判决,但我相信法律,依法,层层。在新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之后,我更加相信法律,相信社会终将走进法治,因此,在杭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遥遥无期的情况下,我于42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通过审查受理后,我就一直在等待开庭的消息。

527,再审申请没有听询认证我就等来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我的再审申请书。我一时陷进了无限悲愤中,马上打的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信访室,要求院长接待,并在哪里哭求长达两个多小时,因无人理睬而悲愤满腔,情绪失控地大叫起来。随之,令人难忘、被羞辱的一幕发生了。

两名警察从我背后一人一边把我从凳子上拖起来,一直拖到门口,并从一节节台阶上拖下。因为身体被残害,我每天都要吃药,我的身体因为缺少雌激素而全身骨骼疼痛,浮肿,并且当时穿着大肚裙子,在众目睽睽下被如此侮辱,人性在哪里?人权在哪里?我还是要进去,要求院长接待我,两三个警察又把我拖到一个地方,采取扭手腕,缴手腕,辱骂的方式,意图制止我请求院长接待的要求。

我是一名受害者,自学法律,依法,奔波已经四五年,没有违法记录。多年的情绪郁积,怨气难伸的愤恨,交集一起,失控泄怨在所难免。当时我真恨不得一头撞死在高院啊,眼前却是高院的冷漠。我所身心受到的创伤,在最后所依赖的法律面前,却被高院的警察报以人性的摧残。省高院的警察是畜生啊,他们拉我,打我,在众目睽睽下把我拖到外面,从台阶上一个个拖下去。省高院的警察利用职权行暴力事实,侮辱我。我本已抱病的身心,再受摧残。

由于多年诉讼之累,我又没有生活来源,每天要吃药,每个月要看病,并且严重的副作用在侵蚀着我的身体,侵害着我的生命,现在,债务又高筑,已经没有钱治疗,每天的生活,只能靠亲朋好友维持,只有祈求别人相助维持。如今,被高院拖打辱骂,已经让我知道不公平公正,也有着对人性人权的践踏。我无钱治疗,或者因为被无情蹂躏痛苦而死去,但我仍然要尽最后的努力,请求政府予以关注,监督,调查,给予我公道。

我是要请求省政府看在我们所敬畏的生命面前,无论在什么时候,都能够对高院当中侮辱拖打我的事情予以调查追究:并送我到医院检查。

此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抄送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大

投诉人:杨澧群

2008530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7:07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有理有据为什么打不赢官司?  (作者置顶)

尊敬的齐奇院长:你好!

我怀着绝望的心向你写这封信,这使我心里感觉到一线希望:我的病痛在无限反复中求死不能,欲生不得,一位女性被切除双侧卵巢带来的身心疾病有多少能够理解呢?每当疼痛的时候,我浑身疼痛疼痛,头被敲击一样昏沉,真止不住啊。经过多年变迁,我的一家没有能力让我好过点,他们眼睁睁地看着我在床上痛喊呻吟,或者离开让我一个人连吃饭都成了问题。老的老,小的小,而我却是个负担。我没有医疗保险,在前年去年的的几次住院后,现在只能在药店买雌激素替代药物吃,药物的副作用一天天侵蚀着我的生命。

这一切的原因是我遇到了无良医生、无良律师。

2003519,我35岁。因为浑身疼痛不适到省妇保复查,发现我的双侧卵巢缺失,女性雌二醇比老年绝经期还低下。这样的变故对于我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之前,我只在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住过院。为了寻求法律帮助,我找了有医疗专业知识的律师徐玉泉。他是五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但律师并未认真负责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003721,徐玉泉到梅城拿出一份《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说要为我委托医疗事故鉴定、调解。当时徐玉泉收了我3千元,并且开具了收条,拿走了我的病历材料。20031117,徐玉泉再次拿出一份《委托代理合同》,说医院调解很低,打官司了。收了我2千元律师费。以为在律师的帮助下,建德医院擅自切除我的器官会得到一个公道,想不到开庭后,我的双侧器官缺失被鉴定成了右侧卵巢切除九级的结论。

医师害我害的惨,律师害我害的惨啊。

我对律师要求二审终止,重新一审代理,希望律师弥补过错。但徐玉泉说已经是最后一次开庭,不会再重新代理,我要求律师撤诉,他也不肯,说要撤诉我自己去。我在撤诉后要求律师代理重新起诉,律师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拒绝见我。由于徐玉泉在代理后已经有了很多障碍,不能恢复原状;诉讼时间拖了很长(司法鉴定拖了一年另五个月,还是一份缺少材料的鉴定);我连吃药看病生活的钱都没有,家里欠债再也无力承担,只得和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签订了补偿协议12万。

对于法律陌生的我,不得不强忍身心的痛苦,学习法律,发现徐玉泉存在重大过错违约事实,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因此多次向律师协会、司法局、司法厅投诉。司法厅认为徐玉泉终止二审协议仍然是我的一审代理人,无故终止代理,存在瑕疵。

20067月,我起诉徐玉泉要求赔偿损失。上城区法院在审理后只判决返还律师费,对于造成我合法权益的赔偿驳回。我不服上诉到中院,中院在审理后认为:1、徐玉泉不能履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医院不愿意配合;2、徐玉泉是执行我的“指示”;3、建德法院鉴定九级跟律师无关。以上徐玉泉和律师事务所都没有提供履行合约的相应证据。

我因双侧卵巢缺失损害寻求律师帮助,中院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却判决徐玉泉帮我代理的是右侧卵巢切除损害,试想,有谁会请个律师先代理右侧,又代理左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呢?两审法官的审理,超出了正常逻辑。

经我仔细查阅学习,发现徐玉泉在代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徐玉泉根本没有履行委托事项。

2、除了我提供给徐玉泉的病历材料之外,徐玉泉根本没有进行封存、调查等律师职责。

3、徐玉泉给我医疗人身损害请求标的中,没有依法标的,存在严重缩减、缺少项目等赔偿,也没有提供部分相应证据支持。

4、我双侧卵巢缺失的损害,是我寻求司法求助以调解或诉讼达到利益目的,徐玉泉却只代理右侧卵巢。

5、隐匿证据,在司法鉴定中没有提供三份重要证据材料。

6、违反法律,执业纪律,不给出意见,不尽告知义务。

我的双侧卵巢缺失到现在没有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律师不给我鉴定、法院不给我鉴定、我报案后建德市公安局不给我鉴定,我委托另外律师去司法鉴定所鉴定,司法鉴定所说这是一起很严重的医疗事故,他们不能鉴定,我申请建德市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建德市卫生局不予受理……我怎么能讨到公道呢?我在二审后向中院申请再审,一直在等待中。

感谢司法进步,新民事诉讼法的出台。我于42日向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目前已经受理。

但我不无担心的是:徐玉泉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当事人的诉讼之累,而一审二审中,徐玉泉竟都能免于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这是不是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受害人打不赢官司呢?

我因双侧卵巢缺失,已失去了工作能力,几年诉讼已难求自保,困境中挣扎。徐玉泉在遭到投诉后却依然能够全面春风地做着神圣的法律工作,亵渎法律的正义。难怪徐玉泉说:你去告好了,我又不用自己出钱,有律师执业保险的。判决后又问我:怎么样?真是意味深长。

我没有靠山,但有理有据,法律就是我的靠山,齐奇院长,也许你就是我的靠山。目前当事人在请律师后被无良律师损害的不少,请你关注,请你亲自调查,做我们受害人的靠山吧,对徐玉泉委托代理纠纷,确认徐玉泉的违约和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二节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给予未获得利益损失的赔偿。

我在中级判决书回执上曾经写到:我会依法一层层上诉,如果不能讨到公道,而我的生命已经无所依托,当灯芯燃尽,我以我血溅法律……难道生命只有以血谏公平和正义吗?

请给我回信。

                           

补充:今天收到再审合议庭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我依然请求院长大人给平民百姓个公道。一个无良律师居然在委托代理损害当事人的情况下,一审、二审、再审不能给予公正确认徐玉泉的违约和错误行为,实在是夺取法律的势力团才会让司法公正偏离法律轨道啊。

                                              投诉人:杨澧群

2008527星期二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7:03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民声,我的兄弟姐妹  (作者置顶)

我不知道那刻为什么悲从心来。

看到wongamos的两个帖子,我直觉感到不妙,难道那个有血性、爱憎分明的青年要离开民声吗?忽然就很不舍。

民声的力量之所以撼人,不就是因为求取真理和正义而让不相识的人们聚到一起吗?如果一个个离去,而且是那样离去,多么让人遗憾啊。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网络上来来去去就像湖面的倒影,不管是柳枝还是月亮,房子还是星星,它有融合,有无踪,原也正常。但看到帖子,wongamos是因为被删除他一篇转帖而出离愤怒,拂袖而下。我不知道怎么说,有时我们不得不自嘲一下,以为能够坦然,却把生活磨砺的锋芒一点点消怠。看到wongamos的帖子,我惊讶,我也欣慰。

网上兼识人,可看到星星在天上耀眼,可感受灵魂在跳舞。素怀虽然未曾见过wongamos,虽然在同一个民声下偶尔也会因不同看法而产生歧义,但心目中,对胆识过人的wongamos无形中多了份尊重和牵挂,我想,如我是男儿身,我也当平添一身豪气,交交那样的朋友,即使喝一次酒,三两句,酩酊大醉也值得。

我当民声情重义深,网友如我兄弟姐妹,你尊我爱,是多么开怀的事。我见民声不乏高人,文者先生,义者豪气,备受鼓舞,少一人,心便如遭受个明晃晃的利刃穿过,不忍和不舍。

不要走,不能走。

想不到职业胡兑突然发了帖,说“wongamos,走吧。”“缘聚缘散。网络并不是生活的全部。民声已经老去。华丽的转身,无须留恋。这真让我的眼泪夺眶而出。我不是个聪慧女子,木呐于言而敏感于心,彼时已笼罩着讶异和不祥,果然,抛却闲情最后的亮相。stevi紧跟而至。

我于彼时崩溃也!伤心和痛楚不能言也!我与你们,形未见,人未识,却相知如故;我与你们,平时未曾交一言,未曾有过短信之连,天上人间的高情厚意,独独民声也!

我尝知道,去痛惜身边的人;尝知道,身边的人痛惜我一点,就这点美丽之心,又常常不忍卒读。我常微笑于人也,我常喜别人和颜悦色之一瞥,认为人间之美色也。

我与民声,不能弃也;我与网友,不能舍也。

尝因自己不当行为备受争议,一人愧悔,羞见我民声的朋友,因一字,因一语,触动良多。友爱宽怀的人,拂着我心灵的创伤,使我暴戾悄以平复。

今,你们弃之而去,弃民声如撇履,弃我如撇履,华丽转身而去,不见我之伤心痛泪也。我不当民声,为独孤民声,意切切其如,痛恨恨其如,只得毁声销迹也。

我那刻悲从心来,不知道如何想。

我此刻悲从心来,为我在民声的四年,为我在民声的点点滴滴,为我在民声所有帮助我、支持我、默默关注我的网友们,我的兄弟姐妹们,说声:谢谢你们!谢谢你们!

也只得说声:谢们!!!    *又知迷惑爱情也走,都是相逢一笑也不识,难有相逢知故人。惟诚祝你们:美好无限,幸福快乐无比!

               ————————后记:真理和正义,是生活的一部分,是社会的一部分。不能放弃,因见放弃的人会说,这个社会风气而已,而很少认识的问题。当然,我写这些的时候,本身问题也多多,我唯一进行的,是在错误上尝试着错误,在正确上尝试着正确。而没有冷漠,也没有放弃。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7:01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美丽的母亲  (作者置顶)

有感《动人时刻》——————最近看到很多媒体上以人性化的触觉挖掘人的内心,邀请《讲述动人时刻》,这使我的记忆里浮现出一些事,一些人人的一生,会有很多动人时刻,使人:奔腾跳跃、拥抱欢呼、喜极而泣……这些刹那间的肢体表达,超乎一般常态,但人人都可感觉,并能理解这份心情。毕竟,源自内心的真实感受,人人都有体会。

每个人从婴孩开始,就在潜移默化着社会教学、人类教学、课堂教学,动人时刻,就像一支暗流,悄悄地在内心翻天覆地地变化着,不知不觉,催进成熟的心智,复杂的感态,从容的举手投足。人从本真真实地感悟一些事情,学会思考鉴真本性;精彩感人的一瞬,就像是走出生活潮流中的独特浪花,奔放、热情、美丽。

美丽的母亲

/素怀

记忆中的父亲母亲从来不吵架,在我七岁那年,还感觉母亲挺害羞的。有时晚饭后围在炉子或者床边,父亲会讲小时读书的事,或者讲故事。父亲读书背诵摇头晃脑,讲故事则很生动,逗得我们哈哈大笑,母亲坐在一旁,手里做着针线活,也会冷俊不禁莞尔。常常看到父亲很在意母亲是否笑了,如果没有笑便有些夸张,比如父亲说起两夫妻的事,老公在睡觉,老婆在抽鞋底,老公打呼噜,“呼——嘎,呼——嘎”,父亲下一声,上一声,由轻而重的学着,并且又在呼噜中把老婆抽鞋底的声音配合,更是逗得我们笑得喘气,连眼泪水都笑出来了。母亲也偷偷地笑着,偷偷地抹眼角。

父亲是在乎母亲的,爷爷奶奶挑剔母亲什么,母亲总是默默忍受,父亲就以这样的方式安慰着母亲。小时的我很受父母宠爱。有一次,父亲为我结辫子,结好后看到母亲洗衣服回来,便小声叫我让母亲看看“漂亮不”,母亲在我的问声中,一脸幸福地笑着,说“漂亮啊。”我至今还记得。

父亲母亲还是很少说话,总是看到母亲低顺着回应父亲,偶尔和父亲一些交流,都是父亲开会出差的时候,很远地还喊着。以此表达关心父亲。

在我十二三岁以后,父亲经常会喝醉酒回家,母亲会经常偷偷流眼泪、躲在被窝里哭。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些变化,感觉亲情突然有了距离。

父亲喝醉了会叫“女儿”,会呆呆地看着我,深刻地看着我,所以我的内心里,父亲一直是个慈父,每当我伤心难过的时候,我想到父亲,心里就会温暖暖的,直到现在都这样。我非常爱父亲。

我有点恨母亲。

和母亲对立很强烈。十五岁的时候就计划出去流浪,想永远不要见到谁,那时的我很孤独。就这样一年又一年,刻意拒绝着母亲,无论是爱还是不爱,好多年都拒绝去感受。我想到母亲就会泪流满面,现在。

以母亲坚韧倔强的心,是无法满足情感丰富的父亲精神上的需要,来自外界披着圣母般的爱情来临时,父亲先选择了爱情,继而选择了婚姻。父亲母亲的婚姻里,有我的兄弟,有我——父亲唯一钟爱的女儿。但同样倔强的父亲,对爱情守望很独特,他有些怨怪母亲使他没有自由;他无奈他的爱情,对方也同样是个有夫之妇。几十年来,和母亲生活就像温吞水,没有任何情感的火花——刻意回避和家庭责任。母亲任劳任怨,不懂得解释,不懂得述说,她的生活,连同她深深的情感,以自己的方式都藏匿在心里,独自忍受。我见证父亲母亲几十年来的改变,最为明显的一件事,就是吵架。也说不上吵架,只是用这样的方式沟通和平衡。

我以为我也受到了伤害,于是我匆匆嫁为人妇。……一过二十年,在生活和情感的漩涡里挣扎,将欲说还休的纷纷闹闹的红尘往事再次喧嚣。浮沉人生,心心念念,原是迫不得已。直到今天却又明白,父亲的忍让,母亲的穷追,是有着情感归宿和宿命的延续。

父亲不愿意为情感多作解释,母亲更不愿意听什么解释。时间将她害羞的头布揭去,让她可以直视着父亲的背弃,针锋相对。他们都不愿意伤害对方,心结却都不解,于是伤害最深。母亲恨恨地说:“等你老了,等你老了我再来摆布你。”父亲则一脸不屑:“我不受你摆布,老了死了很容易。”

父亲病了。

母亲伤心地独自流泪,说父亲的好,说父亲的柔软,说父亲的忍让,说父亲是天底下最好的人。于是她专心致志地陪着父亲,宠爱着父亲,跟父亲讲些有趣的话。

“老头子!你要好好养病,你要陪我走这辈子。”

刚开始住院医师说父亲贫血,医院都上营养吊挂。所以父亲不以为然,拍着他结实的胸膛说:“一点小病,不要紧,这辈子我就陪你了。”

出院后,父亲真像改了一个人,经常和母亲一起,出去也会跟母亲说:“我搓麻将毛病就没了,我去麻将了。”笑嘻嘻的。母亲也笑嘻嘻地说:“去吧。累了就回来。”

再次住院父亲已查出肺癌,但一直瞒着父亲。母亲从那时起,便寸步不离父亲身边。父亲住院后母亲也病了住院,两个人互相打气,说病会好的。

父亲很感激母亲,说母亲是被自己连累病的,关心体贴着母亲。直到父亲身上的痛楚一次次打击着父亲,父亲害怕了,问母亲:“我是不是得癌症了?”

“没有,怎么可能呢?你平时从不生点小毛病,这一次病却厉害了,你要好好养身体。”父亲信以为真,说自己想想也不会得癌。说“这辈子我对你不起,对别人却从没有坏过,从没有做过违背良心的事。”

父亲会有些嘀咕:“我这样的好人得癌,上天的眼睛是不是瞎了?”我们听了后都偷偷流泪。

母亲不准我们流眼泪,尤其在父亲面前流眼泪,她好像没事一样,脸上带着阳光般的笑容,和父亲一起,走走,说说。

有一次父亲痛得床上打滚,母亲摸着父亲,一遍遍叫着父亲的名字,柔柔地、轻轻地,却很坚决,好像这样叫父亲就会少了痛苦,果然,我抱着父亲的脸上,奇迹般地放松下来,他看着母亲,轻轻地叫着母亲的名字,慢慢睡着了。

但病魔一次次厉害,父亲越来越痛。父亲不再问是什么病,坚持要回家。医师也说没有办法,病人坚持回家,可以在家里治疗,我们都看着母亲,母亲抓着父亲的手,说回家好,没什么的。

父亲经常赞美母亲漂亮,并不愿意母亲到外面去,很依赖母亲。母亲说出去半小时,父亲都不许。父亲不是那种强硬的不许。而是很低顺地样子:“你不要出去好不好?”于是母亲不再出去。有阳光的时候,母亲和父亲坐在院子里,或者父亲躺在靠椅上,两个人就这样相望,说说儿女的事情。

父亲要母亲不要管儿女的事。管得了吗?母亲说:“好的,好的,我听你的。”

父亲对我们说:“爸爸很有福气,有妈妈这样贴心贴肺对我,儿女们又很有孝心……爸爸如果真不在了,要对你们的妈妈好。”

后来母亲反复地对我说起父亲,低低地叹气。父亲一直记得母亲当年怨恨的话,跟母亲说:“你不是说等我老了来摆布我吗?我很害怕。想不到我病了你还对我这么好。……”母亲说着,常常有些发呆。我听了很是心痛,为父亲也为母亲。

父亲说没有遗憾了。

母亲说不会后悔。

几十年来,以为他们没有共同语言,是个失败的婚姻,到最后却发现,他们彼此都离不了谁。两个人的默契和共同语言,是所有文字都无法描述的。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美丽,不被外界所知晓,用记忆雕刻时光,轮回风情。母亲也一样,用一根极细极细的心灵丝线,穿过一个个动人时刻,孤独地尝试。时光仿佛记载幸福和快乐,并在父亲73岁那年,让父亲真正体会到母亲的爱,返璞归真,恰似年轻的热情,向母亲发出了恋爱的信号。痴缠了五十多年恩怨情仇,终于在父亲怜惜的眼睛里得到偿还,母亲的宽容得到了怜爱和珍惜。恋爱中的女人很美,在父亲重病在床的那段日子,母亲无比美丽。

焰火是美丽的,只有一瞬;青春是美丽的,只有定格;生活是美丽的,埋葬在琐碎的时光里。我们要挖掘、寻找,并且能够有意识地传播,唯有用文字。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6:59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六月血”代理词  (作者置顶)

代理意见



本代理人经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对原告邵勇军、邵勇军父母诉被告杭州广仁医院人身损害纠纷再审一案,结合原一审、二审、再审法庭的证据材料、两审法院判决书,进行如下意见。


一、本案基本事实及原一审二审审理经过。
20041117晚十点,被害人(原告、上诉人、申诉人)邵勇军因腹部不适,感觉有发热由女朋友小杨陪同到杭州市广仁医院就医,根据主诉病例记录,医师吴燕琴接诊后,为被害人邵勇军开具血液检验单、大便化验单、左氧沙星、替硝唑、葡萄糖等六瓶药水(根据病例记载,葡萄糖1500ml被修改成1000ml),在抽血后没有等大便化验、血液检验报告单出来就进行了急性胃肠炎的诊断,并且进行药水吊针医治。挂到第六瓶的被害人生理反应带着药水上厕所,小睡过来的小杨发觉邵勇军上厕所时间长了没回来,到厕所去寻找,发现邵勇军面向厕所躺在地上,浑身抽搐,身上有呕吐物,急忙呼救医师,值班医师、护士、保安等把邵勇军抬到抢救室,叫邵勇军不应,昏迷。吴燕琴医师打了120,大概20分钟以后120急救车把邵勇军送到了省人民医院,并进行了抢救措施。
本案于2005928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交证据21份;被告应诉,提交证据12份。法庭对本案基本事实予以认定,并认为:根据本案有效证据,邵勇军损伤系外伤引起无异。略……详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杭民一初字第32214页。……
被害人不服上诉,并提供媒体调查报导证据一份。
双方当事人对原判决事实未提出异议,二审高院依法予以确认。并认为:邵勇军以广仁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出广仁医院应就其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精神,邵勇军提出前述主张成立的前提是广仁医院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遭受人身损害。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邵勇军应否就广仁医院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遭受人身损害的事实略……详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浙民一终字第1015页、6页。


二、一审、二审法庭在审理本案医患官司中,背离事实和法律规定,剥夺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1、根据事实认定,被害人和杭州市广仁医院是医患纠纷,医患纠纷的当事人就是一方医疗机构,一方是患方,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医患之间的医疗侵权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发的医疗赔偿纠纷;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范围而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即一般医疗侵权纠纷)。构成医疗侵权的要件如下:存在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有主观过错(或者过失)、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医疗行为而引起。在以上要件之中,必须注意医疗行为的过失责任应当严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过失,即以医疗的一般水平和医务人员应尽最大的注意义务作为判断的客观条件,只要医疗机构有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情形,那么医疗机构在主观及客观上都必然存在过失。本案中被害人带着吊针无人陪同上厕所就是医疗中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即是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从证据材料中显示值班医师和护士没有对被害者、被害者的陪同人员尽到告知义务。一审二审法院罔顾事实的发生、发展和《民事证据规定》的第四条第八项举证责任倒置范畴,在被告杭州市广仁医院未尽举证责任证明被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让原告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举证,使被害人的医疗诉讼无法达成。
2、根据医疗人身损害的举证倒置原则,被告广仁医院应承担在医疗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即广仁医院的值班主治医师,在诊治过程中,是否违法法律规定、行政法规、诊疗规范、护理规范等。被害人邵勇军法定代理人父母,在媒体、法庭上都明确哭诉了邵勇军在广仁医院挂盐水的六个小时,广仁医院应作出合法合理解释。而据本代理人调查和咨询,被告广仁医院医师吴燕琴,在就诊病人后没有等化验报告单出来就盲目给被害人挂上超剂量盐水,是存在过错的。被害人是否患有急性胃肠炎,由于没有经过大便化验而无法确定,血液检验证明医师开具的药水是不对应的,作为被害者在没有确诊后就被挂上抗生素药水、葡萄糖等,即不有利于对患者的对症治疗,也延误了被害人对健康的及时恢复,更有可能因药物的副作用,而对被害者身体产生相反不良影响。由于被告忽视自己医疗职责,提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是有谁主张谁举证,误导法官作出错误的判断。使原告得不到公平公正的权利。
3、在本案再审中,被告代理人也曾在法庭上问起本案是医疗服务合同的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被害人代理人当庭补充:是违约侵权。从中可以看出被告对医患纠纷是很明确的,在原告递交的证据中,有吴燕琴医师的录音,从录音最后一段看,被告医师对发生医疗纠纷也是很明确的。虽然广仁医院刚开始否认收治过邵勇军,但经过调查取证,根据病例和省人民医院120、省人民医院的证据,足可以证明原告和被告医院医患关系的事实。原告的最初举证责任已在举证期限内递交给法院,并得到两审法院的确认。被告在事实和法律中不能规避医疗责任,两审法院释明和焦点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意义何在?本案之事实,意义何在?


三、本庭释明是在一审、二审的错误观点下指出的。
本案合议庭在安全隐患、医疗职责等问题质证调查辩论后,在原审法院所指出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进行释明,其释明是在误导被害者。本代理人在以上意见中就曾指出过,本案是医患纠纷,医患纠纷只有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合同三种,并不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按照人身损害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应该是医患关系中的医疗机构存在安全隐患,撇开医疗关系,是对一审、二审合议庭依法确认的事实即医疗事实的否定。是存在错误的。所以,鉴于本案的诉求和事实关系,合议庭应给原告正确的释明。也符合被害者家属喊冤的事实:被害者到广仁医院就诊,结果昏厥倒地抽搐转院,经抢救后成为植物人的事实。被告不举证、不辩白医疗关系,又在发生事故后把当晚值班主治医师、值班护士、值班保安换掉,审监庭应明察秋毫。


四、本庭的焦点问题建立在一审、二审的错误下指出的。
本案释明存在瑕疵,焦点也不仅仅是医院的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本代理人认为,本案焦点有两点:1、医疗职责是否存在过错。由于被告从未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举证过,被告对医疗未尽举证责任应承担全部责任。2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即医院的安全隐患,因被告没有提供留院查观对被害人的告知义务,所以对被害人带着吊瓶独自上卫生间,使被告因何原因摔倒,都存在着安全隐患。被告在本庭中曾说过:广仁医院开张好多年,每天有上千人来就诊,除了这个案例,尚未再发生过……广仁医院在20046月开张,当年11月发生事故,是在广仁医院未消除隐患前发生,应是个特例。本案被害人是不幸的,作为警示,被告消除安全隐患,在卫生间铺上塑料垫子,是不争的事实。
综上,一审、二审法院已认定的事实是医疗人身损害纠纷,合议庭错误地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是不够全面的。本庭审理基于两审法院的错误逻辑中继续,也是错误的。本代理人认为,本案因就医患纠纷先进行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举证,由广仁医院承担举证责任。

审判长、审判员:原告因医疗人身损害变成植物人,至今已有三年多,官司也打了两场,有这么明确的事实,却因不懂法律而败诉,一直、喊冤。得到很多领导、工作人员、报纸媒体、公民的关注,在社会上发生很强烈的反响。法院是个明辨是非讨公道的地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倡导法治社会的标准。在双方当事人没有异议,经过两审法院依法确定的事实下,而两审法院的判决却偏离了事实范围,造成了被害人及其家人凄惨的诉讼之路。原告审二审不服申诉,都是基于原有的事实:被害人从杭州市广仁医院就诊摔倒,是和广仁医院存在事实关系,被害人邵勇军和广仁医院存在因果关系;因被告广仁医院至今没有举证出其没有过错的事实,根据法庭所认定的事实,应认定被害人邵勇军成为植物人状态是和医院过错存在完全的因果关系,本着公平公正的诉讼原则,根据两审法院所认定的事实关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支持原告的所有诉求!
此致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注:再审中由省高院调解,赔偿40万元已到被害人手中)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6:55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我很忧伤  (作者置顶)

当我搜索复制六月血在杭网论坛各个版块的这些内容几乎差不多的帖子时,我的内心依然还充满着忧伤和悲情。一位二十七岁的风华青年弥留在植物人状态,他的父母、兄弟姐妹们、朋友们为他苦苦奔波,两年多的日日夜夜,那真是一副凄惨的人间之象啊。

可是这也没什么,我内心所纠结的是司法乱象,所付出的心痛和血泪。一个不懂得法律的家庭,所为之付出的艰辛和苦难,几难用语言来描述。

是的!在我欢欣鼓舞为之自豪有朱律师这样卓越的法学人才,我仍然为律师界抱着不能了结的痛心和责难,我认为现代中国的律师,大部分成了一具行尸走肉的皮囊,思想被金钱尝食,灵魂被物质俘虏,而少有脊梁站在道德和法律上,为天下苍苍,为当事人行使着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我几欲不能言,只能痛。在我所帮助的十多个案件中,六月血为之所呼吁的最为不幸,最为不忍,最为不堪。我也许无法很好地帮助他们,但是,我真的要为这个不幸的家庭——呐喊!!!

邵勇军,男,27岁,浙江金华人。

2004年的1117晚十点多,因为腹中不适去杭州市广仁医院就医。根据主诉记载:腹部不适,发热一天,无咳吐泻。显示需要血常规检查、大便检验。

我看到广仁医院大便检验报告单只是个单子,并没有什么检验报告单,根据邵勇军女友的情况说明:主治医师吴燕琴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安排邵勇军去验血并留院观察。抽完血后,我和医生、保安把他扶到观察室。当时医生和护士急忙给他挂上了吊瓶,然后再没有仔细向邵勇军询问。盐水挂了六瓶,凌晨三点左右,邵勇军去上厕所,将近四点钟,我发现他还没有回来就去找,发现他仰天躺在医院的男厕所里,全身抽搐,不停地呕吐,叫他不应。吴燕琴医生打了120,大概20分钟后,120急救车把邵勇军送到了省人民医院。这是邵勇军在杭州市广仁医院的治疗经过。

邵勇军当天在省人民医院脑部开刀,医疗诊断:“右侧硬脑膜血肿、中线移位、脑疝”。

2005729,患者家属邵勇军的姐姐和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合同上写明:具体承办甲方(弟邵勇军)与浙江广仁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承办律师收了邵勇军姐姐三万元代理费。而合同第六条上约定风险收费:按生效判决(或调解、和解)确定的被告应与付的赔偿款的15%另行支付风险代理费,于赔偿款赔付之日当天支付),合同第七条是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案提供必要物质条件,并按规定承担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中发生的交通、住宿、资料、鉴定、翻译、复印、通讯等费用,预付3000元。

邵勇军的姐姐为这场官司代理费和其它费用高达33000,而且另有风险收费。委托代理合同没有找到违约条款。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上记载:原告邵勇军因与被告杭州市广仁医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05928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邵勇军申请变更杭州广仁医院有限公司为被告,并于200667日、20061212日、200612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有趣的是,六月血交给我的案卷里没有2005928日的起诉状,只有2006418日的诉状。诉状称:事发当时,家属即注意到被告医院提供给包括原告在内的病人方便的厕所存在着安全隐患,因为地砖较为光滑,如再加上地面有水,极易导致病人滑倒,特别是对于身体本已比较虚弱的病人。而在此情况下,被告也未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这正是原告会仰天倒在厕所里的主要原因。

原告认为被告在进行医院的运营管理时,本应保持其就医设施及相关场所的安全性,以保证就诊病人及家属在就诊期间能享有最基本的生命健康安全。但被告却违反了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在如厕时摔倒,大脑严重损伤,并呈目前的植物人状态。并且,对于在医院留观的病人,被告的医务人员本应按规定定期观察,但是医务人员却在值班时间睡觉,致使原告摔倒后未能被及时发现,延误了抢救时机。显然,被告应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而被告辩称:一、邵勇军的诉讼案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而并非医疗事故纠纷,应该不适用举证倒置,应由邵勇军证明广仁医院存在过错。但是邵勇军在起诉中没有任何证据对广仁医院存在任何过错加以证明。二、广仁医院已经尽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广仁医院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三、邵勇军的损害结果如何引起,邵勇军在卫生间摔倒是否与广仁医院的安全保障存在因果关系,邵勇军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总之,广仁医院认为邵勇军目前植物人的状况与广仁医院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与广仁医院的安全保障一无没有关联,其目前的损害状态与广仁医院也没有任何关系。……

当人们还不善于分析,而法律还没有开启人心大门时,对于这一切,无疑是有着同感的,以为事件就是这样,所以两审败诉。但事件恰恰不是这样的,“焦点”也不是唯一的。重要的、关键的“医疗纠纷”,为什么迷离和遥远?

我奇怪的是:1、人身损害不包括医疗纠纷吗?2、在医院这样的特定环境,在是否医疗损害还没有举证时,律师、被告、法官为什么那么一致把“焦点”对准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且都一致认定邵勇军摔倒(或滑倒)?3、为什么司法鉴定意见:根据被鉴定人邵勇军目前现状,不考虑因果关系,按照人身损害标准,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残疾;其护理依赖登记,评定为一级护理依赖。……

我之所以忧伤,除了植物人医疗五十多万给这个农民家庭所带来的承受压力,还有诉讼像一张魔鬼大嘴,吞噬了多少善良人的愿望,吞噬了多少凄惨家庭的幸福。为了挽救邵勇军年轻的生命,付出的不止是一个家庭,还有邵勇军兄弟姐妹的家庭。六月血是邵勇军的姐夫,他在杭网论坛,几乎都发遍了版块,但几乎和网友们无法沟通。为了,多少人在陌生的互联网探索和依赖,邵勇军的一家,除了不断奔波呼吁外,互联网发帖也算是一种精神安慰吧。虽然学习的很慢,对回帖沟通掌握不了要领,但熟能生巧。能够在以为可以呼吁的版块专心发帖,我不能嘲笑他,相反,我敬佩这种发自内心的本能意志。尤其在看了案卷后,我更能深刻体会到“六月血”的含义。

六月血只是走在的路上,对法律和医学知之甚少。我内心显得焦躁和烦恼,当我分析案件时,我发现,这和平常与朱律师、钱塘老师、xhhu等的沟通,实在相距太远,我解释的口干舌燥,却只能听到“道谢”的话,或者“我们都不懂闹”。我好像在自言自语。想起当初的我,除了哭泣和哀伤,除了不懂的无助,不是和六月血一样吗?走在路上,碰到和遇见的,启发和滋润我思想的,就是一些“路过”的人,现实和网络,都给了我这样的“棋”,他(她)们为我停留,为我,劝慰和忠告我。不是所有的人都这样幸运。但我相信,走到民声来的六月血和躺在病床上的邵勇军,同样会有着和我一样的幸运,得到网友们的关注和支持!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6:53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泪洒《真假英雄》  (作者置顶)

2008318,在杭网民声网友的帖子中得悉重庆电视台《拍案三刻》播出杭网民声热热闹闹关注的《朱杨案》,就搜索了重庆电视台来看,《真假英雄》赫然在目。
我想,起码重庆电视台还不知道平民英雄的意义所在,而更多地渲染了《真假英雄》的表象,不然,绝对不会用这个标题。
英雄是什么?英雄不是魔法,不是媒体所片面报导,不是人言亦言。英雄,是实实在在,是光明磊落,是可以经得起质疑。
我从200611月关注民声这场蹊跷因果,便再也不能舍弃民声,我希望真相、真话、真英雄,可以不用回避一些实质事实,能够承担因为质疑而勇于正面答复的声音,而不是躲在媒体和政府背后,放冷箭,打冷枪。我之所以从此后以英雄为尴尬,是杭州的平民英雄杨桂英作出了众人所不齿的事实,七万多元无法回应的事实。

满面春风英雄在,前因后果细道祥。

作为当时质疑杭州平民英雄后杭州日报,杭州网记者联合组团的记者团,重庆电视台在经过一年多之后在2008317日播出了《真假英雄》,向承坤的家乡电视台终于也发出相似的媒体舆论,看似铮铮之能的主播,我一股悲怆之怀情油然而生,原来在貌似合法合理的媒体舆论,传播着却是和事实悖逆的东西,而一些真相却沉入到历史的河流中。

从以前的报导中,可以领略下重庆电视台某记者在语言上沟通的问题:向承坤的老父,意有明显地说出:……就是一点一点的寄……而重庆某记者翻译:要多少寄多少。向的父母苦人一对,他们不知道全权委托书和赔偿款到手后他们所应该拥有的财产权利,是不受“全权委托书”制约的。可是,难道连媒体也不知道吗?本来一张假的全权委托书,因向的父亲解释而“合法合理”,但事实果真如此吗?当向承坤在四川老家等待医疗的时候,媒体忽略了向承坤这个当事人的事实,这个需要赔偿款挽救生命的事实。所以,当重庆电视台主播有点好笑玩弄起语法说:那不是和杀人凶手一样吗?我倾泪而下。

杨桂英媒体镜头前说:打官司先把这条命给救了。赔偿款到手后,向承坤连命都没了。这时,杨桂英手上拥有着向承坤的赔偿款26万(寄给向家仅两三万,而且媒体从向父母中了解到,没有收到过一分钱,钱被程还债了),远在四川老家的向承坤住不起医院,活活忍受了一年多,不幸去世了。命啊,就不值杨桂英的慈悲心,小向去世了。金钱在生命中失衡。

20035月小向5月受伤到20051129,英雄杨桂英就跑了八百多个日日夜夜,这是什么精神?中国从古到今都没有的历史独创英雄轨迹,这轨迹,刺伤着网民一颗颗刚强的心,刺痛着中国司法界的专家、学者们,难道刺不了杭州市人民政府的纪检委吗?所以艰难,是因为杨桂英这样一日如一年的纠葛,是浙江省整个司法界的腐败现象?虽然我完全不同意杨桂英一天一跑,全年只吃一个菜的奇谈怪论,但能被政府接受,能够被浙江省高院接受,说明的人所承受非人道,而浙江省公检法有目共睹,心照不宣。

重庆电视台在拍案一刻的前因后果,着重就渲染了英雄杨桂英帮助向承坤、朱惠忠律师帮助杨桂英、杨桂英当上平民英雄、朱惠忠心有不甘杨桂英名利双收于是在网上搬弄是非这条线,以朱惠忠的“猜测”:你杨桂英跟向承坤是泛泛之交,帮助向肯定有目的。从而拍出了朱惠忠的恶意窥测英雄之心,做实朱惠忠的不良之心,就连朱惠忠帮助向承坤,也是别有用心。看官,原来质疑春风满面的“英雄,都是不怀好意。

“公开”结算媒体胜,网民看帐一场空

在所谓杭州市平民英雄在网络上沸沸扬扬的时候,媒体也在马不停蹄地工作,记者团到四川向的老家,精心布置了几个镜头。媒体的关注,无疑给向的父母无限欣慰和感激,他们的话很实在:感谢杨桂英!感谢共产党!在调查证据的时候,却显得格格不入。为什么呢?程和重庆电视台的语言就显得顺畅。事实总是在网民的分析中存在:向的父母没有收到过一分钱,向的父母却根据他们的亲戚程对媒体说:他们说钱收到过的,看病用完了。向承坤明明没有治疗过,向父母说病例什么都烧掉了。看来,真相、真话、真英雄掌握在媒体的手中。事实上,早就有网民指出媒体拔高杨桂英,现在媒体做的,无非是把曾经拔高的英雄用一层层谎言炮制完整。

媒体手到意到心快斩乱麻,掀起三次“真相”调查。第一次:杨桂英手上确实掌握着巨款,有向承坤打官司时的“全权委托书”;第二次:向承坤在老家黑屋不幸去世,有向母说病例烧掉了的话;第三次:结算账单,就好像是媒体给向家掏钱的承诺,并且煞有其事地拿了向父母的委托书过来。大家想啊,这向家的钱,什么时候轮到媒体结算了?媒体不结算,向家就没钱,就连当初躺在病床上苦熬的向承坤也是一样,杨桂英老英雄一点点地寄,挤牙膏一样地挤,寄给谁呢?可想而知向父母有了媒体的承诺,也是很不一般的幸运。

“公开”结算,私下掌握。网民在得到结算的信息后都嘘了口气。想不到媒体结算的所谓公开,就是向网民交代一句话:已经在某日结算,把钱还给向父母。杨桂英可以在媒体上露相了:朱惠忠侮辱诽谤我,没有事实就在网络上攻击我。言下之意:朱惠忠说只汇出两三万不是事实(证实是事实);朱惠忠说扣留赔偿款,就等于要了向承坤的命不是事实(证实向承坤没有治疗后不幸去世);朱惠忠你算哪根葱?居然去质疑英雄?

杨桂英是不是英雄?网民心里有数,在朱惠忠律师的质疑下,在媒体的干预下,至少结算赔偿款了,也许“公开”不“公开”,网民也不是很在意,因为会“公开”。网民这种探秘好奇心理太热了,以至于本来熄灭的火焰又高起来。为什么高起来?因为有匿名知情者说:交通费就算了好几千;话费也算了好几千;还有空白欠条,就连别人的欠条也算在向承坤身上了,这一算,就掏走了向承坤的赔偿款七万多哇。这么好的英雄哪里去寻?这么好的英雄怎么不引人关注呢?

媒体像个小媳妇儿,是里外不是人做的。英雄如此好戏一场,是天底下悠悠难抵网民之口哇。有道是“七万多元英雄债,名律师再探名誉权”。好戏啊好戏。

但这些事实怎么能公之于众呢?真假英雄又怎么能受到这些质疑呢?所以在所有媒体报导中,绝对不会公开结算,英雄也绝对没有拿走向承坤赔偿款七万多元的事实。

法院三战律师败阵,事实程序法律别有蹊径

朱惠忠实名质疑,在媒体的意义上看来就两字:炒作。这不,重庆电视台主持人说了:“朱惠忠是偷鸡不着蚀把米。”

朱惠忠在哪几个问题上面是搬弄是非了?一、网络上发帖。俺们媒体拔高的“英雄”,是你这样不自量力质疑的么?网民才眼睛雪亮质疑你朱惠忠,那几个网民真有“质疑”的本领,一下就“去伪存真”了。二、向承坤兄嫂到朱惠忠“哭诉”是片面之词,朱惠忠怎么见到向兄嫂就作出“种种猜测”?向兄嫂没哭,谁哭谁就是鸡蛋王八。三、七万多元是向父母认可了,拿七万多元还不是小事小菜?向父母乐意,气死你个朱惠忠。

在朱惠忠的“搬弄是非”,“种种猜测”,杭网长帖人工置顶,成为最有影响力一大帖,杭州网的记者们因此而获奖。网民们甘做红花中的一朵绿叶,朱惠忠甘做红花下的一大粪,红花英雄媒体佩戴,俺鼓掌。真话、真相、真英雄,再次落入名誉权纠纷,最后法院一判决,英雄就“正名”了。

朱惠忠对于七万多元耿耿于怀,又因为那英雄只在媒体上说:朱惠忠侮辱我,诽谤我。从来没有正面答复过他帖子上的问题,便一纸诉状杨桂英名誉侵权。杨桂英这头大了,英雄不是好当的,英雄是公众人物,“玛雅”,英雄住进同德医院,捐献眼角膜,并且在违背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反诉(住进医院、捐献眼角膜,哪顾得上在法律时效内反诉?)。好在杭州市西湖人民法院重英雄惜英雄,这法院大门为英雄而开,法院大门就是“法”,大开方便之门,进而法庭阻止提问,申请证据调取被驳回。法庭独树一帜独开一项“西法”先河,为英雄正名:朱惠忠帖子要删除,开道歉贴悬挂民声三十日,赔偿英雄一万元。经过西法一伪装,朱惠忠搬弄是非终于得到报应。cctv和浙江媒体早就等在庭外,蜂拥而上。镜头前,朱惠忠百感交集,感言:我一定会上诉的。

真假英雄难辨,雌雄双兔迷离。最后,将重庆电视台的结后语修改一字,呈现给网友们:假英雄欺世盗名,破谣言清者自清;劝君子诚实守信,做好人一言九鼎。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6:17  回复(1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真假“平民英雄”的网络风波  (作者置顶)

文/栖云山人

  一场“平民英雄”的评选引发网络上旷日持久的争论,一个“弥天”长贴在论坛上盖起了三万多楼,中央电视台以罕见的播放密度介入争论,重庆卫视和浙江、杭州的各电视台、报纸多次进行跟踪报道,所有的焦点和目光都集中在两个人的身上――一个是杭州市第二届平民英雄杨桂英,一个是农民工向承坤的法律援助律师朱惠忠。两个昔日并肩作战为农民工讨回公道的战友,最后反目成仇,对簿公堂。

  真英雄还是假小人?孰是孰非,网民和媒体各执一词,看法大相径庭。强势媒体的盖棺定论无法让网民心服口服,真假平民英雄的争论还在延续。那么,由平民英雄评选引发的网络争论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笔者以网络纪实的形式剖析网络上芸芸众生相和媒体的心态,试图解开这个疑团。

一、退休教师当选平民英雄,颁奖典礼忽闻民工噩耗

  2006930日晚,2006杭州第二届十大平民英雄颁奖典礼在杭州大剧院隆重举行。会场内灯火通明,领导和各媒体记者齐聚一堂,洋溢着一片热烈的气氛。

  “是谁托起城市的脊梁?谁的正义渲染了城市的善良?谁曾让你的心灵怦然一动?又是谁让你热泪盈眶?”主持人具有感染力的开场白将颁奖典礼引向高潮。伴随着悠扬的小提琴动人旋律,第二个接受颁奖的是十大平民英雄之一的杨桂英。这位被主持人誉为当代穆桂英的杨桂英那年66岁,是省委党校的一名退休女教师,她身材肥胖,小心翼翼走下铺着红地毯的台阶,在骤然响起的交响乐声中接受了鲜花和奖杯。

  颁奖晚会上,电视台是这样介绍杨桂英的英雄事迹的:

  19927月的一天,浙江省委党校退休教师杨桂英在小区工地上偶然结识了从四川来杭州打工的年轻人向承坤。20035月,杨桂英接到了一个噩耗,向承坤在拆房时,因为坠楼,命悬一线,包工头支付了前期抢救费用后,就撒手不管了,而业主单位也认为此事与己无关,因拖延治疗,向承坤瘫痪失语,几乎成了植物人。杨决定要为向承坤讨回一个公理公道,她不顾包工头的威胁,一边自己出钱替小向垫付医疗费用,一边开始为他追讨赔偿。然而这条之路远比想象中来得漫长和艰难。两年多的时间里,杨老师几乎每天四处奔波,奔走于医院、法院、律师事务所、包工头家等各个场所之间。

  “她做这件事哩,她给自己增加了不少病。脾脏、肝脏都长了肿瘤”,杨的丈夫吕XX说。杨桂英也谈到自己为向承坤时的生活情况:生活上特节俭。一天三顿饭,每顿就一个菜,这么多人,我家这么多人,一个菜,呵,三年的空调没有开,三年的冰箱没有开。唉,都难到这种程度了。主持人在电视里动情地说:最难的时候,杨老师卖掉了儿子结婚时的红木沙发,早就已经不满的儿媳妇最后也终于离婚了

  颁奖典礼上,杨坦言自己得了三高和冠心病,并响亮地说出肺腑之言:“我们做一件事情呢,要有始有终,做善事呢,是不求回报的,求回报就不叫善事。所以,我做善事的时候,从来没有考虑过,什么英雄啊,什么回报啊”。

  当主持人问起杨桂英目前与向承坤是否还有联系时,杨说每逢十多天都会打电话到四川去。这时会场上的大屏幕播放了记者在四川的采访画面,原来向承坤已经于2006826号病逝。

  这个日子距离杨桂英获得平民英雄的颁奖晚会已经过去了一个月零五天了。

  杨桂英显得很震惊,当场掉下了眼泪。

  在杨桂英当选平民英雄之前,曾有多家媒体报道了她的事迹:《都市快报》(打工小伙工地重伤 退休老师忙碌一年);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为萍水相逢打工仔女教师漫漫成正果);《金华新闻网》(伟大的杭州妈妈平凡的东阳媳妇)。。。。。。。

  在所有的媒体中有两家的报道格外引人注目,一个是发行量极大的《知音》半月刊,这家长于煽情的报摊杂志以《谁救喋血民工,困境中走来不屈的“杭州妈妈”》为标题将哈尔滨人杨桂英誉为“杭州妈妈”。《知音》的文章从标题到内容都经过精心打造,十分吸人眼球,被称作“知音体”。 2000817日,《南方周末》发表题为《读者告<知音>索赔89元一审败诉》的一组文章,披露了《知音》编辑为了让文章更感人好看,对原作进行加工、改编,甚至改变事实,编造故事。尽管如此,杭州妈妈的称呼却被各媒体认可、引用。

  另一个是影响巨大的中央电视台《道德观察》栏目,节目分上、下两集,标题是《力量悬殊的较量》。电视画面加解说,英雄的形象塑造的十分完美、高大。然而,一向具有崇高威望的央视最近却因“感恩门”受到了网民前所未有的口诛笔伐,甚至连“TTCV”都被当成了含有忽悠意味的贬义词:做人别太TTCV了。

  媒体数量众多的报道无疑已经为杨桂英当选平民英雄打下了舆论基础。在各类报道中,媒体都对杨桂英的善举和英雄事迹极具浓墨重彩,刻画了她的无私、无畏和奉献,而对义务参与为农民工的朱惠忠律师,只有个别媒体轻轻一笔带过。

  杭州十大“平民英雄”评选活动是由杭州一套精心策划推出的品牌活动,旨在让在平凡工作和生活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平民英雄走上前台,成为大众的学习榜样和社会楷模。该次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文广集团和杭报集团共同主办,杭州一套、西湖之声、杭州网等单位承办。

  2006年十大平民英雄的颁奖典礼顺利圆满的落幕了,紧张了几个月的媒体和记者终于松了一口气,习惯于生活在英雄辈出时代的民众也一如往常的延续着平静的生活,可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平民英雄评选的主办单位之一杭州网上却传出了一个爆炸性的信息,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

二、律师发帖质疑救命恩人,杭网民声掀起轩然大波

  2006111日,就在平民英雄颁奖典礼的喜庆气氛还没有完全消去的时候,杭州网的民声论坛上忽然出现了一个帖子,标题十分惊人:弥天大谎、惊人骗局——杨桂英真的是向承坤的救命恩人?。标题采用的两个排比词十分具有震撼力,指名道姓地把矛头直指第二届平民英雄称号获得者杨桂英。

  发帖者不是别人,正是农民工向承坤的法律援助律师朱惠忠。

  常混论坛的网民绝大部分都是以化名上网发帖的,也就是网民所称的马甲。朱惠忠以实名发帖,并且猛烈炮*轰媒体树立的英雄,可见其底气十足。

  发帖的第一天,朱惠忠用一个主贴两个跟帖把他质疑英雄的来龙去脉简要的叙述了一番:

  杨桂英:浙江省委党校退休教师。2006093019:55:30杭州网对杨桂英的介绍是这样的:为了拯救来自重庆生命垂危的工伤民工向承坤,杨桂英一边倾情挽救向承坤生命,一边不畏恐吓报复,与包工头和业主单位"较量"。她不顾自己体弱多病,坚持每周一次带上水果、钙片和药物,坐两个小时的公交车到福利院探望并照料向承坤,风雨无阻。最终,杨桂英把向承坤从死神手里拉了回来,还为他出庭辩护,讨回了40多万元的赔偿。杨妈妈的事迹在重庆当地传开后,被誉为"是杭州乃至浙江人的骄傲"

    杨桂英因此被评为第二届杭城十大平民英雄

    对杨桂英事迹的报导,最早见于《钱江晚报》,而最高级别的就是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于2006612以《力量悬殊的较量》为题所作的报导。

    在这些报导中,杨桂英的事迹主要表现在这几方面:

    第一,在很多律师都认为因为向承坤没有和事主及包工头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杨桂英坚持不懈,经过长达三年的努力,终于为向承坤讨回了公道:先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向承坤应当获赔四十一万余元,到200512月底,实际已由杨桂英领取了二十六万元。为此,杨桂英还支付了官司费

    第二,在向承坤受伤后,为挽救向承坤的生命,支付了大笔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为此,还将为儿子结婚所准备的红木家俱变卖。

    第三,在为向承坤讨回公道的过程中,杨桂英还遭到了来自包工头和业主单位的恐吓、报复,但她不为所动,直到取得胜利。

    然而,事实真相并不是这样。

    一、关于通过法律为向承坤讨回公道,事实是:20031030,杨桂英即向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该中心在次日即破例批准了申请,并指派了承办律师。此后,整个诉讼(两次一审、一次二审)都是先后由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所指派的律师承办的。

    二、关于杨桂英为向承坤支付官司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总数没有超过五千元,而其他支出却是由本人及向文革支付。

    三、在为向承坤进行诉讼、维护合法权利的过程中,根本不存在什么来自业主或包工头的恐吓,而在于对向承坤进行司法鉴定、难以确定被告及第一次诉讼中业主单位拒不应诉。

    因而,杨桂英完全是一个由谎言制造出来的平民英雄

    十月二十五日,向承坤的堂兄向长贵夫妇找到本人,向本人泣诉向承坤已经于今年七月死亡,而杨桂英至今未将其从海源公司、东源公司取得的二十六万元赔偿款(实为救命钱)交给向承坤的父母。

    本人深为震惊。想当年,为向承坤案呕心沥血,得以完胜,自以为向承坤获赔后,能以此赔偿款疗病、养家,不料竟在此后而命丧黄泉!!!故发此贴。以真正为死者向承坤讨回公道

  朱惠忠首先列举了各媒体对杨桂英英雄事迹的报道要点,然后指出了三个与报道不符的事实,因此,朱惠忠断言:“杨桂英完全是一个由谎言制造出来的‘平民英雄’”。最后,朱惠忠说明了促使他发帖的两个原因:1.杨桂英未将赔偿款完全交给向承坤的父母;2.向承坤获得赔偿款却病逝。

  朱惠忠在随后的两个跟帖中点明了两个事实:

  1.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20031031日就开始对向承坤进行法律援助,比央视报道的杨桂英在2004年春节后再找律师描述早了至少有四个月。

  2.报导称:“‘从此,杨桂英开始一趟一趟地到医院、工商和房管部门取证。事实上,杨桂英从未到这些单位或部门去取过证。因为,只有律师才有权取证

  为了证明自己发帖的真实性,朱惠忠还把法律援助书贴在了论坛上。

  朱惠忠发帖后,这个帖子在人气很旺的民声论坛上整整沉寂了两天,没有一个人回帖,也没有一个人顶贴。

  113日中午,朱惠忠继续发帖。除了指出杨桂英在申请法律援助时连谁是应对向承坤承担责任的人都不能指认,连向承坤在什么地方受伤、由谁出面把向承坤送往杭州市邮电医院、后转入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都不清楚,是援助律师在向承坤的老乡向文革的支持下逐一查明情况,确定被告的事实外,朱惠忠在帖子里发愤怒地发问:是谁杀死了向承坤?并顺序排列出向承坤从2003525日在工地上受伤开始后的所有大事时间表,最后两项是:

  ▲20051230日杨桂英收到265810元赔偿款;

  ▲20067月,向承坤死亡。

  在后面两个跟帖里朱惠忠将向承坤案的费用一一列出:

  1.CCTV报道中杨桂英的垫付款:17000元(家里堆满了各类发票和收据,官司费、车费、医疗费、保姆费,数都数不清”――引用央视原解说)

  2.治疗、护理费用中朱惠忠垫付约1100元,估计杨桂英垫付了杭州第一福利院部分费用;诉讼费用中杨桂英垫付4641元,朱惠忠垫付3485元。

  朱惠忠追问:“为什么说谎呢?难道我们的‘平民英雄’是要靠谎言来塑造的吗”?

从朱惠忠三天的发帖语气中可以看出他的愤怒心情难以压抑,情绪也比较激动。朱惠忠是个菜鸟级的电脑新手,文字功夫也欠缺些,帖子的语言组织比较凌乱,但还是可以清楚地归纳出促使他发帖的两个主要原因:

  1.杨桂英未将大部分赔偿款交还向承坤及家人;

  2.媒体对英雄事迹的报道和朱惠忠所了解的事实有较大出入,而这些报道正是杨桂英当选平民英雄的决定因素。

就在朱惠忠连发七个贴的时候,终于有人回贴了,网友吴畏说:“搂主你想说明什么?这个算不上骗局,只不过被人为拔高而已”。

  平静的杭网民声溅起了第一朵水花,“弥天”贴不啻在论坛上扔下了一颗重磅,杭网从此不再平静。当时的朱惠忠肯定没有料到他和他质疑的对象以后的两年中竟成了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

  然而此时,真假英雄的争论离真相的披露还很远。杨桂英真的在长达七个月的时间里没有把二十六万元赔偿款交还向家吗?朱惠忠的心里对此也还很没有把握。

三、素怀挺身查明巨款下落,网友气愤力挺实名发帖

    难道杨桂英没把26万执行款交给向成坤家属

第五天上午发贴的这位网友叫素怀,她的语气显得十分惊讶。原来素怀和杨桂英由于央视记者的采访而相识,对杨桂英帮助向承坤的情况比较了解。这时的素怀和朱惠忠并不认识,感情上她是倾向于杨桂英的。素怀认为杨桂英已经是花甲老人了,可能精力不够顾不上处理一些事务,对朱惠忠所说大部分赔偿款没有交还向家的说法很不以为然,甚至认为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因为之前素怀曾听杨桂英说起过赔偿款已经还给向家(除了没有执行的15万元),尽管如此,素怀认为还是应该把26万元的疑团搞清楚,钱应该交给向家,毕竟,那本是小向的救命钱,应该有个事实给关注此事的大家”。

    究竟谁在说谎?素怀对双方的不同说法感到非常困惑,但也直言:我是很直率的人,不怕得罪谁,该说还是要说,因为对于应该关注的,首先就是真相

    事实的真相究竟如何?网友们也很关注。渐渐地,回帖的网友多了起来。

    支持楼主,要求班竹置顶.让大家了解真实的平民英勇.呼唤实是求事.实是求事吧.媒体的报到(道)打折比百大大多了.杨老师真诚的希望你是有一个有爱心的人.钱因当给他的父母”.

――huanxiong2000

    媒体上有几句是真话啊――简单且快乐

    看过电视报道,前面的事都播出了,后面的就不知道了,没想到小伙子死了――假装单纯

    顶!期待事实的真相――日月无华

    朱惠忠面对素怀对自己的不信任是这样回答的:我是听了向长贵的叙说,才得知向承坤已经去世的情况的,同时也才得知杨桂英在向承坤最需要金钱去治病的时候,一直扣(我不用这个字眼)着向承坤的救命钱的情况的。当时我真的不敢相信,向承坤在杭州没死,却死在了家中,尤其是死于他得到了赔偿款后!!!为了验证向长贵的说法的准确性,我上网搜索了向承坤,得知其实向承坤真的死了,而杨桂英至少在她被正式授予杭城十大平民英雄的当天,也知道了向承坤去世的情况了。可到十月二十五日,杨桂英还是没将那笔原先是向承坤的救命钱’,现在是向承坤父母的‘养老钱’交给向承坤的父母。素怀说,不要以什么‘心’去做什么,但无论从哪种‘心’出发,都不应该在200512月收到向承坤的救命钱而一直不交给向承坤,直到向承坤去世,还不交出来。哪怕是天下最残毒的心。――天良何在

    由于素怀有杨桂英的联系方式,中午时分,赔偿款的下落已经明了。素怀发帖证实大部分赔偿款仍然在杨桂英手上:我对杨妈妈至今没有对这笔钱有个说法是很有想法的。刚才,我向杨妈妈家打了电话,确定这笔钱是在杨妈妈手里,杨妈妈的丈夫吕教授对这笔钱有他们自己的说法,但无论如何,都无法说通的。杨妈妈就算官司事件的授权代理人,但不是监护人,没有权利掌管这笔钱

    素怀对向承坤回家养病之时救命钱款却没有跟上的事实显然难以接受:我也很难过,当知道这笔钱确实没给向承坤家人,当知道说这笔钱还有其他理由控制的时候。目前,希望能够大家关注和支持下,让独生子的向承坤父母能够得到这笔钱。白发人送黑发人,人生悲剧还有比这更凄惨的吗?想来向承坤的父母,因为向承坤的不幸,很长一段时间将无法面对的。祝愿他们早日从丧子悲痛中走出来,好好生活

难过归难过,素怀还是为杨桂英说了公道话,认为杨桂英帮助向承坤是有功劳的。

    当赔偿款的下落被素怀证实后,朱惠忠的情绪更加激动,气愤地说出了重话:真相果真如向长贵夫妇所说的:杨桂英至今没有将可以救向承坤一命的钱交给向承坤!这里根本不存在向长贵夫妇是否有权向杨桂英讨要这笔钱,更不在于杨桂英是否有理由不向向承坤交出这笔钱——哪怕杨桂英真的有理由不交出来。这里存在的问题是:这笔钱,是向承坤的救命钱,扣下这笔钱,就是要了向承坤的命!就算退一步说,杨桂英有理由从中得到一笔钱——想来这就是杨桂英扣下这笔钱的道理了,那么,杨桂英有什么理由要全额扣下这二十余万元的救命钱呢?杨桂英做了些什么、付出了多少,让她可以从向承坤的案件中得到二十多万元呢?当杨桂英一边扣着向承坤的救命钱,一边享受着‘平民英雄’的荣耀,还‘现场’知道了向承坤死亡的消息,杨桂英,你还是人吗”?

    说实话,当我从网上看到向承坤确已死亡的消息时,我就认定了向长贵夫妇所说的是真话了。但一向的严谨和善良,使我还是不敢相信杨桂英会了这笔二十余万元的巨款!我想,人可以无耻,总不会无耻到这种地步吧:享受着杭城第二届平民英雄的荣誉,却扣着那使她成为平民英雄的青年的救命钱,那年迈的送走黑发人的白发人赖以维生的养老钱

    朱惠忠在帖子里一再呼吁杨桂英或她的家人参与讨论,说明扣住二十余万巨款的真相和理由,但令人惋惜的是,杨桂英或她的家人自始至终没有以明确的身份参与讨论,也许他们不屑和朱惠忠与网友对话,也许他们在躲避着什么。最近,南京电视台正在制作一期尚未播出的节目,主持人曾想让朱杨二人面对面地进行交流,但杨桂英以身体欠佳为由拒绝了,一场网友们期待的同室PK最终流产。很遗憾,因为那也许会是一场精彩的良心对决。

    网友AVA发帖说:虽不敢妄断事情的对错,但作为律师,用实名披露事实需要很大的勇气,我们关注着!如果事实真如楼主所言,希望有关媒体不要因为曾经报道过她的先进事迹,上过中央台而为难,谁都有看错人的时候

    是的,谁都有看走眼的时候,但随着真相浮上水面,随着时间的考验,是非最终会有结论。素怀也在修正对朱惠忠的怀疑,坚定地支持查明真相:希望有关方面了解事件真相,做好工作,及时给向家一个好结果。当初法院义无返顾地支持了向的诉求,相信本来就是为了给向和向的家人公正的判决。而当这笔钱没有及时到向家,是辜负了法院和各个部门、媒体的初衷了。 由于素怀最先查清了赔偿款的下落,后来又坚定的支持朱惠忠质疑平民英雄,因而成了一些不相干ID的眼中钉、肉中刺,一有机会,个别马甲就会披挂上阵,利用素怀因病导致的生理缺陷进行攻击,在论坛上屡掀风波。

    此后的一段时间,网友们讨论的重点放在了26万元赔偿款的去向上,并对杨桂英长达近八个月未将赔偿款返还向家表示不解和气愤,甚至有几个网友建议朱惠忠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此时网友的跟贴都比较理性,没有攻击和谩骂,直到一个叫内容必填的网友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切,从此,弥天长贴就充满了火药味,一场网络大战爆发了。

    这个内容必填就是后来网友所熟知的抖发抖抖,网友对他的评价是:至贱无敌

四、内容必填偏袒惹起众怒,口水大战升级愈演愈烈

  内容必填的头像是一个妖艳的女人,因此网友们简称他“内容MM”,其实他是一个长着胡子的大老爷们儿。自始至终内容必填也没有告诉别人他为什么要刻意掩盖自己的性别,也许他认为有这个需要。

  内容MM一登场似乎就是来砸场子的,直接把矛头对准朱惠忠。

  “请问政府评十大平民英雄时你在干什么”?这是内容MM的第一个跟帖。他喜欢用大号字,在只见其字、不闻其声的论坛上,内容MM一定认为字越大越能显示自己的强大,至少在气势上会压别人一头。这个习惯直到他换成抖发抖抖的马甲后也没有改变。

  在内容MM的其他跟帖里,他闭口不谈26万元的真相如何,一味的热衷于抨击朱惠忠,以为只要把朱惠忠搞臭就可以证明平民英雄的伟大了。让我们来欣赏几段内容MM的精彩跟贴吧:

  “如果政府做得不对,你可以告政府,取消她的十大平民英雄称号,如果这点你都做不到,不用说她收了二十万,哪怕她收了一百万与你何干?我相信二十万的钱你见过吧!

  “如果杨给你二万也许事情就摆平了?你是不是这个意思?”

  “如果我是向的家属,只要杨女士能给我讨回公道,不用说二十万,二百万也愿意给她,关你鸟事!!!!”

  “怪不得,原来你也在出力,但没有得到实惠~~~~只能同情你一下了!”

  “看看看~~~~律师的素质!不就没给你点钱嘛~~明天到我办公室来给你点加班费好了劝你一句:和气生财,表想疯掉。

  “你不就是为了点钱嘛~~~~猪狗不如到底在说谁啊~~呵呵 就算她为了钱,你不也为了钱吗?那份肉你没吃到何必这样?还是劝你~~心态好一切都好。

  “你把杨妈妈电话告诉我,我去做工作,给你一点钱,事情不就摆平了嘛~~~~何必在杭州网喷粪?”

  “别急~~~~会有人来找你(指朱惠忠)的。

  内容MM的最后一句话似乎带有某种威胁的口气,但网友们根本就不吃这一套,网友马路新手说:楼上的,我觉得你的跟贴有问题,是否触到了你的利益??!!我觉得朱律师只是把真正情况告知我们,而你呢,为什么会歇斯底里加以攻击??

  网友僵尸跳舞说:“我想,杨桂英你有千条理,万个由,你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把这笔救命钱交给向承坤或他的父母,或当地的政府、村委会。这笔钱,承载着一个生命的重量,背负着两个失去独子的老人痛楚的心.杨桂英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这笔钱对向承坤的意义。所谓还债,有二十万的债务吗?????为什么不在回老家之后、死亡之前,寄一部分钱回去给小向治病呢???

为什么不在小向死亡之后,寄一部分钱回去作为老人的赡养费用?真是欺世盗名,人性丑恶,为了钱,什么都做的出来。”

  网友梨花海棠并颤也是一名律师,看问题比较深远,他发帖说: “老实说,一开始偶也不赞成朱律师的做法,认为一不小心会损害杨老师的名誉;也会一不小心楼主自己成被告。不过,不过偶现在想通了,杨老师成为平民英雄后,已是一个公众人物,理应受到群众的监督是很正常不过的。

  朱惠忠回答道:“我实名!不给自己留下任何退路。哪怕被杨桂英告上法庭。

因为,我相信,我说的是真话。”一年后,上法庭的预想果然被言中。

  这时,又有一个反对朱惠忠发帖的网友出现了,浙江游人说:“请问朱律师,你原来是原告的律师,怎么后来给被告当律师了?法律上有这样的规定吗?!你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任,别忘了你是个律师。你在给原告当律师期间,你做了些什么,你自己最清楚,希望你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哦!”

  浙江游人除了和内容MM一样一上来就对朱惠忠质问外,同时也显然很了解底细,他提出的指责也就是后来央视所说的朱惠忠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的问题。

  网友dhgg说:朱惠中代理张的官司与杨截款有因果关系吗?这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你不会说是因为朱做了张的代理律师,所以杨要截留赔款了吧?呵呵,这是谁跟谁啊?!律师的职责是受委托人之请进行他的诉讼代理。如你所说朱在后面一个阶段里帮助张打官司,只要是法律允许范围内,没有任何问题。反过来说,应是朱的代理水平获得了张的信任与认可。朱在网上公开自己的信息,就是把自己完全暴露在大众及对手面前,我认为他是值得信任的。这样的所谓幕后消息对他来讲没有丝毫杀伤力。朱现在所做的事是一件需要极大勇气的事,面对朋友、同事、家人及社会,他会有多大的压力啊!特别是面对授予杨女士荣誉称号的组织及媒体!我敬佩他,现在这样的人太少了。”

  抨击朱惠忠来达到转移网友视线的做法在网友面前好像没有收到什么效果,众人还是把眼睛盯在26万元的去向上。

至此,杭网民声论坛上的网友因不同的看法分成了泾渭分明的两派,但在人数上有显著的差异。支持朱惠忠质疑的是多数派,支持平民英雄杨桂英的是少数派。这个判断在一年后的一个调查贴中得到证实,而且双方人数比例悬殊。芳草杜鹃是湖南的网友,她整理了一份支持朱惠忠质疑平民英雄的名单,有近五百人之多。少数派的看法和媒体比较接近,都在努力挖掘朱惠忠的恶,颂扬杨桂英的善。多数派则认为朱惠忠个人的瑕疵并不影响他发贴质疑的合理性,也不足以证明杨桂英迟迟不返还赔偿款的正确性。

  针对这一点,网友XHHU发帖说:朱律师作为知情人有权揭露他认为的真相,但并无义务采取特定行动。揭露真相即是一种善,比独善其身需要更多的投入,承担更大的风险。有人质疑朱律师的动机和目的,但这不影响杨行为性质的认定。无论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截止目前,杨的行为都可能构成既遂,应当受到道德谴责,承担法律责任。她最初是否有私心,现在是否愿归还,至多只是情节轻重,污点已经留下,问题只是如何补救。有些人为自己的谎言忏悔,更多的人用新的谎言掩盖,直至身败名裂。这不容易选择,但杨回避不了。至于民工死亡和杨扣押赔偿款之间,很难证明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但杨至少在道义上是有责任的。最后,如果没有撒谎成性者搞什么‘平民英雄’忽悠老百姓,杨很可能仍在做她的道德文章,尽管手中可能还捏着别人的血汗钱。”

  网友交警说:“那个内容必填是啥玩艺?好像被踩了尾巴!”

  确实,以内容必填在论坛上夜以继日的战斗精神来看,他被踩住的何止是尾巴,简直象被掐住了命脉。不过,网友们更相信内容必填(抖发抖抖)象是一个无间道――为激发网友搞清楚真相的斗志而不辞辛苦的频频发帖,他甚至抖出了一个惊天内幕:向承坤还活在人间!

五、挺朱护杨两派网友大战,谎言揭穿内容必填自杀

  向承坤还活在人间?这可是个匪夷所思的新闻。118号,内容必填发帖:可以告诉大家一个消息:向承坤还活着!!!!!向承坤他活着一天,就会让那些畜生不如的东西难受一天!!!! 我刚打过电话!向还活得好好的~~~~”

  内容必填此言一出,立即遭到了网友不客气的回应。

  网友晓得个丁丁说:“真是变成一个笑话了~我们并不是从老朱这里得到向的死讯的,退一万步讲,就算他还活着,那杨扣钱不给岂不是更加卑鄙?

  网友无良发帖质问:“内容必填网友,希望你也能象朱律师一样把你所知道的真相公布于众。不要老是来挑战网友们的智力,我们不想妄自地猜测。你说朱律师愚弄杭州人民,那么请你拿出有力的证据来。不管是谁,杨也好、朱也好,谁对不起人民,人民是不会放过他的!另外,请你说话客气点,别老是带着某种黑腔!!!”

  网友风不息说:“到现在为止杨方的反驳都是没什么技术含量的,只有些转移话题之类的小把戏......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说一个谎言容易,但是要圆这个谎需要更多谎言,然后又是更多更多的谎言需要圆......”

  内容必填所有的发帖都是冲着朱惠忠来的,看的出,他心里憋了一口恶气,从内容必填到抖发抖抖他究竟是什么人呢?网友有很多猜测,从他的语气激动到知晓很多“内幕”的迹象来看,他不会是和杨桂英毫不相干的人。甚至有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引擎对他的身份进行了曝光,内容必填(抖发抖抖)始终不作回应,还是顽强地战斗在论坛上,其心理承受能力之强和不屈不挠的精神令人叹服。

  除了内容必填、浙江游人、三根裤带等网友外也有以记者的身份出现的网友上来发帖反对朱惠忠:“朱律师,真的为你这个帖子感到可耻,杨老师的那些票据电视上有过完整的画面。对于杨老师为向成坤做的一切,向文革都向我们说过,真不知道,你写这个帖子是何意义。朱律师,您是否记得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我还采访过 ...”这个帖子后来被删除的无影无踪了。       

  从争论双方的人群构成来看,支持朱惠忠质疑平民英雄的网友都是松散的个体,而支持杨桂英的网友似乎和英雄及英雄的评选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瞭望东方周刊》有一篇文章是这样写的:“有网友指出,朱惠忠得到了多数网友的支持,杨桂英却得到了媒体的支持。杨是《杭州日报》、杭州网及杭州电视台等单位评出来的‘平民英雄’。”

  网友oyster说:其实大家不必争吵, 如果朱律师是丧尽天良’ ,‘恶毒攻击’, 他不会一而再再而三恳求杨出来正面回应. 所有的帖子都在这里, 相信所有读者心里自有一杆尺! 再次支持一下朱律师!”

  网友patty2001说:至少到目前为止杨女士没有任何解释,反而几个人上来大骂律师,骂人却又说不出事实,更让人感觉里面有问题,有要吞掉这笔钱的感觉。支持朱律师,希望能早点知道事情真相!平民英雄是大家老百姓选出来的,现在有这样的问题,为什么让我们少说话?现在一个很清楚的问题就是:那笔钱还在杨手里。而且,人身赔偿款即使有债务也不能扣着抵消掉的,应该用于小向治病的。更何况为何要杨扣着替人家还债,更可笑的是到目前说不出债务多少?

常上论坛的网友都知道,如果一个帖子没有争论,这个帖子是不会火的,正因为有内容必填等网友大行“无间道”,“弥天”长贴才真正火了起来,118号这天,回帖就达到四百多个。随着论战的升级,网友们已经把质疑平民英雄当作了自己应尽的职责,有时候半夜两三点还再发帖讨论,弥天长贴天天有人人工置顶,一年多来牢牢地占据了论坛的第一页。

  内容必填等支持杨桂英的网友这段时间抛出了几件针对朱惠忠的杀手锏:朱惠忠后来为包工头张晓斌当辩护律师;“扣”住向家的户口簿;发帖的目的是为了要回自己垫付的诉讼费;质疑杨桂英是为了出名得利。内容必填等网友对于26万元赔偿款的下落和使用情况一再回避,只是咬定只要杨桂英有向家的委托书,赔偿款拿在手里就是合理的。但大多数网友并不那么认为。

  网友风来疏竹心随空说:“你说可以告诉大家~~钱在杨老师手中~~~使用得很合理~~~也很安全~~~~受法院和向承坤村委共同的监督和管理。为什么向家不能自己管钱,他们不认识钱呢,还是不知道怎么用?如果说一年前还有很多债务要执行,尚且作为理由,一年已经过去了,为什么还是那么多钱留在杨的手里?让人怀疑她的动机.

  网友三十六计说:“前面很多网友已经说过,朱律师做哪一方律师根本没关系(只要法律允许),与今天所谈的钱款之事更不相关,大家所要看到的是26万是被怎样安全、合理的使用着?所谓的共同监管是否是合法的?为什么杨说有钱汇去,向家却没拿到分文?难道共同监管是共同使用吗?向家是否只是被胁持成为了索赔工具?

  内容必填网友曾一再声称他与杨桂英并没有任何关系,甚至还问网友索要杨桂英的对话号码,但他却频频在论坛里爆料,不仅知道杨桂英给向家汇过四次款的情况,还以杨桂英的口气说不会要向家一分钱,当他“向承坤还活着”的谎言被彻底揭穿后,自尊心尚存的内容必填基本就在杭网消失了,用网络语言形容就是“自杀”。纵观内容必填的全部发贴,不是抨击朱惠忠就是和网友对骂,尽管身单力薄经常遭到围殴,但在客观上还是炒热了长贴。网友从最初的心态平和到后来的言辞激烈,以及对杨桂英的厌恶增加,很大程度上是内容必填给刺激出来的。后来内容必填又化身抖发抖抖出现在杭网民声论坛,依旧担当着维护英雄抨击律师的重任。他的网名就是针对朱惠忠手抖的特点而取的。

  当论坛上网友质疑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的时候,媒体坐不住了,他们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

六、媒体出面力挺平民英雄,巨款未还网友不依不饶

  朱惠忠发帖后的一周,杭州网记者谢洁青写了一篇文章《“平民英雄”杨桂英被质疑“扣留”赔偿款》,还在网页上贴了委托书和杨桂英汇款的凭证影印件。文章首先提出了一个问题:杨桂英是不是想“私吞”这26万巨款(指朱惠忠在网上的质疑)?然后借杨桂英的口回答到:代管赔偿款有向承坤父母全权委托为证。论据是:1.向家出具全权委托书委托杨桂英领取赔偿款;2.只要向家一要钱,杨桂英便按时汇去;3.二审律师只出面一次,其余均由杨桂英奔走。

  文章谈到杨桂英说“向承贵夫妇去找朱律师是她差去的”,不存在向承贵夫妇恳请朱惠忠帮忙要赔偿款的事情。记者的文章基本是反映朱杨二人的观点,另外还采访了向承坤家乡的村支书,据村支书说他们之所以在杨桂英面前称向承坤没有死,一则是不想让她伤心,毕竟杨桂英这样帮助过向承坤,是有感情的;二则,也可以借机向杨桂英要医药费。村支书还说,他们曾好几次让杨桂英把所有的钱都寄去,但杨桂英都以“债务还没处理完,另外的15万还没执行到位,等所有都处理好了再一并算总帐的理由拒绝了。

  杭网最初的这篇报道为媒体以后的报道思路开启了指出一个方向,后来的媒体包括央视等在内的报道也基本是围绕这几个焦点。可是不知道为什么,网友的回响却和媒体大不一样。网友们对媒体的报道似乎也很不信任。

  网友又被注册了说:“报道看了,倾向性太强了嘛!好象拉了个替死鬼——村支书。总体意思是杨英雄拿着这26万是正常的——因为有授权书;杨英雄不拿出这26万也是应该的——因为担心有人贪污。对吧?

  素怀说:“授权委托书是真的,但真的太让人感慨万千。执行款12月到位,身为向家父母,需要中间人才可以用到救命款,需要中间人利用向没死的谎言,才可以回点赔偿款。巨款保管至今,仍然没有处理好相关事宜。只因为农民好愚弄?向父母作为继承人,什么时候得到赔偿款?如果没有朱律师,谁来关注?

  网友枯木寒泉话说的很重:“拿了26万元救命宽长达一年不还,导致干儿子死亡的人心存善念吗?简直岂有此理!荒唐!这样的善念我们大家需要吗?!这样的善念要让我们尊敬和学习吗?拿你拿26万来我帮你保管,不收保管费,省得你拿着钱不安全,好不?我也弄个英雄当当!

  网友wyjalex说:杨老师年纪大了,难道向的父母年纪就不大了,难道向父母不能用儿子用生命换回来的钱,反而杨这个干妈可以用。其实很简单,大家只要求杨把这笔向用生命换来的钱给向父母养老,向的父母年纪大了,但也用不着杨来替他们来管这笔钱。

  网友正义兄弟说:“无论朱律师发此帖的主观想法如何,但其一个重要的客观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能让向家能拿到用他们该得的钱,对此,相信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应该支持朱律师的行为,没有这个行为,这26万元的下落我们永远不清楚,毕竟这是一笔事关人命的钱财,在没有把钱送到向家人手上之前这笔款子是应该受到多方(包括杭州的群众)监督的专款,而不是某些人通过钻一些空子就可以达到的私利。此事涉及到事情不少,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的诸多问题,。。。。。对于此事,个人认为无论杨家有何理由,都不应该代为管理(暂用这个词)这笔钱长达一年之久,以向家安全为由而不给钱或等41万全到位后一起给予的理由实在可笑之极,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杨家要澄清事实的话,应该马上将所余钱款悉数交于向家,以平大家的猜疑,也还自己的清白。如果在满城风雨的情况下还霸钱不给的话,除非有更为合理的理由,不然的话身败名裂也是必然。或许搞到官司缠身也说不定。

  杭网的斑竹也加入了论战,星级斑竹随风淡去表示了对朱惠忠的反对意见:“你扪心自问,你没私心?如果这个平民英雄授予你,你会这样吗?在这个案子里,出力最多的可能是你,官司打嬴功劳最大也可能是你。你的贡献没有得到承认,心里不可能没有落差吧?你写这个帖子,你敢说没有这个原因吗?如果一个人做善事反而得到社会的谴责,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希望。杨被评为平民英雄,被广泛宣传,并不是她真的是什么英雄,有多么的崇高,这是舆论导向,引导大家向善。”

  尽管斑竹是媒体的外围人员,但耳濡目染之中也多少懂得了些舆论导向的重要性。网站的点击率是衡量一个论坛实力的标杆,斑竹们显然很了解这一点。

  网友Shoc-liu说:社会典型是需要去树立,但是,如果明知道是黑的非要描成白的典型,那就是愚昧。那就是皇帝的新衣。树个典型是不容易,但是不能让某些人在典型上加上引号!

  网友枯木寒泉说:“为啥不要发动社会舆论呢?!不是有舆论监督这个说法吗?!怪了!不是见不得光的事情,有必要不让群众知道吗?要这样,那平民英雄也悄悄评好了,不用大家投票,谁也不知道,管你们是英雄狗熊恶棍歹徒统统与人民大众无关,省的舆论评说舆论监管!大家伙儿自己管自己,发财的发财死掉的该死,岂不是更好!”

  网友yau说:扬桂英也是个悲剧式人物,也许当初她只是单纯地想帮助向某人,问题出在;政府和舆论需要时势英雄,历史以来造神的惯性冲动毁了一个善良愿望和举动。社会的悲哀还是个人的不幸?

  网友davidmi说:无奈和悲哀。

媒体会因为这里网友的凿凿之言而将自己一手打造出来的所谓的“平民英雄”给拉下台吗?从杭网那个小X记者的所谓的跟踪采访报道来看,完全不可能。他们现在正做的只是拖延时间、亡羊补牢。

完全支持和敬佩朱律师的执着和坚定,希望你可以一直走下去,让我们看到这个社会还有一点点的希望。”

  论坛里争论日益升级,网友的心情也变的焦躁了起来,大家一致呼吁应及早将赔偿款交到向家老人手里。朱惠忠为此还提了一个包括杨桂英、杭州网、网友代表在内组成结算赔偿款小组的建议。也许更着急的是媒体,距第一篇文章发稿后的三天,1111日杭网登了第二篇文章《向父确认已收到杨桂英寄出的3.2万  委托向承贵处理余款事宜》。文章中有一句话引起了笔者的注意:向长发说,杨老师多次打电话给他们,让他们委派一人把杭州的帐结清。这样的说法明显和杭网的第一篇文章自相矛盾,那篇文章是说杨桂英以债务问题拒绝汇款。联想到村支书慌称向承坤没有死,杨桂英在向承坤死后又寄医疗器械的蹊跷事,不禁令人迷惑不解。但不管怎么说,有关方面已经开始行动了,杨桂英也深深地感到了舆论的压力。

  网友王者师对迟迟不返还赔偿款作了分析:“杨女士至今没把补偿款交给向家,理由似乎有2:1.清偿债务需要时间.2.钱款交到向家后的安全问题.针对理由1,网上普遍质疑.还钱很难吗?还要这么久?到现在还没处理好?知情人,媒体对此疑问集体失声.避而不谈.在我看来似乎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杨自己的债权.这个债权债务不仅仅是杨手上的发票单据所能证明的那么一些,可能还有一部分其它的费用需要通过双方协调来解决.这也许就是现在要等待变更后的授权委托人来杭,而不是直接汇款的原因吧.朱先生的有些说法现在看来"呼之欲出"了。对于理由2,依我看,纯粹是扯淡.按照这个逻辑,这笔钱该放在哪里才算是安全的呢?”

  网友人民网上道清白发帖说:“以前没有关心过什么平民英雄,只想站出来说句公道话。纵使朱律师是出自个人利益来揭发这件事情。但是无论如何在向承坤命危的时候,杨老师总得将向家的钱还一部分给向家救命,你不能因为担心这个钱流失了就不还钱给向家了,流失了也只是向家自己的责任,但是你不还钱,就把小向逼向了死路,这就是你逃避不了的责任,不要找借口说沟通不便,没有合适的归还途径,这些都是放屁,只要你真心想还,向家自然拿得到这个钱。至于向家怎么用,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也许你把钱给了向家,小向也会死,但是这就跟你没有关系的。”

  网友yealtainer说:朱的操守怎样,我不是知情者,我无从得知!但仅从目前大家公认的事实来看,拖着不给钱是大大的不妥当和激起公愤的!。。。。。。我们关心这件事,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向家人利益的维护,当然透过这件事,我们或许还能看到种种引申出来的制度上和人性上的问题!

  面对压力,媒体的宣传机器转动了起来,赔偿款的归还也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

七、舆论导向遭遇网友质疑,立场偏颇难服众人之口

  不知道是因为来自于网友的压力太大,还是对杨桂英将赔偿款“保管”的时间太长感到不妥,媒体那几天的动作是比较快的。从20061120日到1123日记者连发了五篇文章:《女英雄直面风波怒斥朱律师诬陷好人》、《律师向平民英雄发难称英雄私扣巨额赔偿款》、《向承坤一案赔偿余款昨天结算》、《杨桂英舒了口气》、《长使英雄不落泪》。上述文章不仅登在杭州网上,也转载到了《杭州日报》上。

  不看文章的内容,单看文章的标题就可以明显的看出媒体的倾向性。从文章引用网友的发言中也暗藏玄机。有两篇文章大量引用了网友的发言,《女英雄直面风波怒斥朱律师诬陷好人》一文中支持朱惠忠的有:“Ava”“yjalex”、反对朱惠忠支持杨桂英的有:网活无名小记牛市最牛宝善桥做好事真难。另外摘录了透明百合中性的话。在《杨桂英舒了口气》一文中支持杨桂英的有:“vincent_2006”网活白条鱼随风淡去飞花迷情阿飘“ frame2008”言月“ yeweimian”LLL”网活(第二次引用); 支持朱惠忠的有:“XHHU”雨人ET”佛吉尼亚杀手“ sunny2002”素怀、中性立场的有:思念成冰第二古乡。无论从人数和摘录发言的数量来看,媒体给人的感觉是支持杨桂英的网友要比支持朱惠忠的网友多,文章用一句话来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杭州网论坛里,支持杨桂英的声音逐渐增多

  事实真的如媒体所说的那样吗?

  凡是仔细阅读过“弥天”长贴的网友都知道,杭网论坛上支持朱惠忠质疑“平民英雄”的趋势几乎是一边倒,而且人数要比支持杨桂英的多的多。笔者曾发帖点明了这一点,后来曾担任过斑竹的网友“与三有缘”对此表示怀疑,争执之下,网友joy123发了一个调查贴,结果支持朱惠忠的网友人数大大超过支持杨桂英的网友。

  网友对媒体的观点是怎么看的呢?让我们来看看网友的话。

  网友“透明百合”说:“整整看了两天,才把帖子看完。这是我最有耐心看的最长的一个贴子。奇怪的是,到现在还是没有结果。后续的报导呢?杭网说会继续关注的?斯人已逝,但可以看出在金钱面前,人性丑恶一面已经现象的淋漓尽致。其实,我想杨妈妈一开始也许的确是怀着满腔的热血来帮助小向,并不追求回报,但最后在巨额的赔偿款面前,思想开始动摇了。她觉得她应该拿回自己付出的那部分,包括时间、精力的补偿。媒体让人看不起和厌恶的地方是:夸大,虚假!其实谁都知道,人无完人。可是媒体偏就想塑造个完美的英雄出来,最后让杨妈妈也下不了台。私欲在金钱和名誉面前得到膨胀,人性原来美好的一面也被贪婪所代替,令人叹息!据说一个人把别人的钱放自己口袋久了,慢慢地就会错觉成是自己的。暂且不管别人在网络上如何质疑朱律师的动机,但对他这种敢直面事实的勇气和热血,先赞一个,支持!象大部分网友的共识一样,我们只希望这个事情尽快得到圆满的处理,小向的父母能早日拿回应该拿到的钱。希望媒体追踪,给我们一个真实干净的报道。继续关注中!”

  网友“大勇哥”说:“人就是人,不是佛。即使走上了神坛也只是裹了层黄泥的凡人,等到破了金身就什么都不是。对待一个人的善举我们心存感激,同样对待贪婪的本性我们嗤之以鼻,有时侯他们可能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不要奇怪——因为是人!所谓回头是岸,所幸该得到的终有获,不该得到的终不得;不幸的是逝者已逝。。。最后想跟敬爱的媒体们说一句:拜托,别再玩这种花里胡哨的玩意儿了,什么什么英雄之类的东东30年前的文革时代多了去了,能讲真话、整点实际的就是我等百姓之万幸了。。。

  网友清道工人说:“1、搞平民英雄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杭州市民到底有多少人参与甚至可以说有多少人知道这件事呢?。。。。。。。既然要作为文明城市的一块塑料品牌,就必须要把平民英雄塑造造成成高大全的形象,所以拔高是肯定的,有虚假成份也是难免的,前面一位当作陪衬的候选人的发言就是一个例证。2、在塑造杨桂英女士为平民英雄时有没有虚假的成份在里面呢?我也大致看了一些网友的发言,至少有两点是值得怀疑的。首先,她的事迹大多是她本人描述的,并通过记者的原始加工后加以拔高;其次,杨女士获得如此光荣称号后其所在单位领导和群众几乎没有反映,反而认为她的人品非常一般,邻里口碑也不好,同事关系比较紧张,甚至在过去也发生过类似的但不为同事和领导认可的“求助故事”。更重要的是,当记者到她所在单位采访杨女士时,本单位员工和相关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不知记者从哪里拉些老年朋友来说好话。当然话也说回来,网友的发言也只能作参考。3、现在以市法律援助中心朱律师的质疑贴为起点,在杭州民声掀起一大巨浪,这有可能还原平民英雄的真实面目,并有损这块杭州文明城市塑料品牌的含金量。在这种情况下,杭报、杭网和杭视联手出动,一面动员记者们上网反击,一面又通过垄断的报纸、电视平台不断出彩,可以说保卫这块品牌是不遗余力。“平民英雄”受到质疑很正常嘛,常言道,“真金不怕火烧”,媒体如此兴师动众动用独占的舆论工具来辩护在史上也少见,不正常呀! 所以我也这样想,媒体如此卖力护盘可能受某种权力的指令,前面也有贴提到记者面临很大的压力,就是如此。但其实际效果可能在市民中造成一手遮天越描越黑此地无银300的不良印象。4、所以我认为杭报”“杭视的做法是不妥的,可以说是不明智、不理智的。杭报杭视都是党的重要舆论工具,应该反映广大市民的声音而不是让个别记者发表带有明显偏见、明显倾向性的文章,这违背党的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同样是采访两个当事人,杨老英雄是“大义凛然”,而朱律师是“哆嗦着手”,你带着偏见去调查事情的真相,能有真相吗?这样的描述,人心不服呀! 不公正呀! 这样的做法对党的信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也就是楼主所说的公信力下降。同样,让杨老英雄在电视上流泪哭诉,非常别扭,怎么看都象在演戏。一个真正的见过大风大浪的平民英雄的心理素质怎么这么差,连网友们质疑一下的委曲都受不了,又没有谁去告你被法院判了刑就变成窦娥了?所以可以这样说,“杭报”和“杭视”的不理智做法是帮了“英雄”的倒忙!”

  网友“唱歌的蝉”说:“看了几天杭报,终于忍不住想说几句:1,杨的作用真有那么大吗?回答是NO!在向的案件中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决不是杨,而是法律援助制度和法院。朱是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向打官司的,其所起作用远大于仅仅只是同情向而陪同向的亲属跑跑的杨。2,杭报的立场公正和中立吗?回答也是NO!平民英雄是杭报评出的,是杭报的牌子,杭报担心由于网民对杨的怀疑会波及到该报的声誉,所以从一开始就失去中立与公正,带着有色眼睛对朱采访,所问问题也处处为朱设下圈套。而对杨则相反。把一个在向的案件中仅仅跑跑龙套的人捧成主角,为一个人追回几十万赔偿岂是一个退休教师个人单枪匹马可以做到的?杭报出于自身利益不顾司法机关所作大量工作之事实,把追回向应得赔偿的功劳归于杨个人是严重错误的。大家从报道的字里行间能找到一点法律援助中心和法院所作工作的痕迹吗?3,杨所说向家委托其待保管钱款之说不可信。大家想一想,你们自己愿意把好不容易打官司讨回的几十万元钱交给别人代保管吗?退一步说,即使向家真的让杨代保管,那也一定是杨把法律援助中心和法院的功劳说成是自己的,否则急需用钱的向家绝不会轻易把几十万元钱交给一个无亲无故的人代保管,每次用钱都要向杨打电话要。除非向家的人是傻子自己不会花钱。4,朱的愤怒完全可以理解。虽说是受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而接的案子,毕竟朱付出了大量心血,还垫付了很多钱(这决不是大多数律师能做到的),官司打赢了,钱却被不相干的人保管,且没能保住向的命!换了我,也会怒发冲冠!当然仅仅凭猜测就用不理智的话抨击杨是不对的,但相比较杨的做法和杭报的做法其错误要小得多!话再说回来朱在网上发贴的客观效果是使向家拿回了本该属于自己的钱,虽然朱的话过于偏激,做的事对向家却极为重要。以上想法不一定正确,但愿能使大家多冷静想想此事件得全过程。”

  网友“乐文斋”一直在关注着“平民英雄”评选引起的风波,他在《浙江在线》上发了一篇题为“平民英雄”遭众网友质疑 《杭报》搞一言堂公信力下降帖子,虽然比较长,但值得一读:

  “家住重庆山村的在杭民工向承坤,在杭州干妈杨桂英及市法律援助中心朱律师的帮助下,经过2年多的努力,打赢了官司,并于去年11月得到第一笔26万元的赔款,这笔款一直以据说有向父母的《委托书》为名放在杨老太这里,是小向的治病专用款。

  为此,杨老太在今年9月底被杭州媒体评为第二届十大平民英雄称号,并多次出现在杭视及央视中,而小向却在杨获得殊荣的几个月(作者笔误,应为一个多月)前已在老家去逝。

  111日,朱律师在杭网以实名发弥天大谎、惊人骗局——杨桂英真的是向承坤的救命恩人吗?的主题贴(该贴被网友转贴于本版块中),认为杨老太的事迹被媒体夸大,并质问这26万元小向的治病专用款为什么在小向已去逝后还没有全额寄还给非常贫苦的向父母养老。

  在此后的3周中,杭网民声出现了跟贴热潮,截止此该已达1755200多贴,并衍生出很多个相关的主题贴。

  本人作为杭网看客一直关注此事件的进展,但并不没跟进,主要想看看媒体如何动作。。。

  相对该“事件”,网友的争论也因此展开。真所谓“旁观者清”:

“拥朱派”是松散网民但目标基本一致,希望弄清事实真相,并将26万救命钱尽早寄给可怜的老人,至于朱和杨到底谁是好人谁在撒谎并不是关键;

  “拥杨派”大多是杭网、杭报记者及其马甲,还有斑主们也纷纷加入混战,如超级斑主阿飘、管理员TC等论坛权力行使者,个人觉得TC的评论比较客观。

很显然,媒体自己树立起来的“高大全”形象如果让媒体自己来推倒,岂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所以给人的感觉是“拥杨派”是千方百计根据“拥朱派”的质疑在堵漏洞。

  面对众多网民的有力质疑,《杭报》已无退路,所以于1120日起连续三天发表三版记者采访实录。

  1120日采访当事人杨老太,题目是杨桂英直面风波怒斥朱律师诬陷好人

  这个标题本身就是一言堂的产物,凭一面之辞就肯定杨是好人,大义大义凛然地怒斥朱,而朱是诬陷好人那就是违法就是坏人。在引述网友评论中也由记者精心选择,其中还引用了一位自称是钱报小记者的话,这也进一步证实了我上面的猜测。

1121整版标题是记者千里赴重庆专访小向父母

  这是杭报、杭网记者在网友压力下被迫去求证的,说是去求证不如说想证明网友的质疑是被朱误导的结果。

  两个可怜的山里老人被记者们搞得手足无措,整个采访结果无法求证,只能由记者说了算。但也有很多网友看到了其中导演的痕迹。例如这一句话:“他们反复说的是:‘感谢杨老师,感谢政府,感谢党。’”听起来总有点...

  在对杨的一片好话声中还没有忘记借一位农民的嘴批评一下朱律师,其实,谁都知道朱才是小向打赢官司的关键人物。

  不过这次采访也带来了两位老人的一句心里话:“身体不好,干不动农活了。我们需要这个钱啊。存在名字下面,心理也有底。”算是对那些说“钱放在山区老人这里不安全而必须放在杨老太这里”的人的一个回答。

    此外还带回了另一份从杨老太这里结算26万余额的《委托书》,与其说是记者们的成果,不如说是网友们20多天来拼争的结果。试想,如果不是朱律师的那张贴,如果没有诸多网友的跟贴,记者们会去向的山区老家吗?这份从杨老太这里讨还钱的《委托书》何时才能到杭州?那就说不准了。

  1122日《杭报》又发一篇网络容易产生失范但亦能推进大众获知真相一文。

  该文回顾了朱律师发贴后的一些大事,但其中提到一句特别令人反感:“网友‘内容必填’认为朱惠忠没有根据地质疑,遭到了朱惠忠支持者的猛烈抨击。”

  这位自称是杭网上司的网名为‘内容必填’的网友从一开始入题,就以骂人为已任,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讲道理的评论,但从某些蛛丝马迹看,该人与杭网、杭报或记者们有一些关联,由于骂人过于恶毒、下流,管理员TC被迫把她的ID封了24小时。将这样一个网友拿出来作为为杨老太辩护的样板,不知想说明什么。

  该文后来又引用一位专家的讲话,指责网民们“失范”,其意思明眼人立即可以看出:支持朱律师将26万元巨款还给小向父母的网友们太激动了太易受骗上当了因此失范了。

  众网友PK众记者,其结果可能早已分明。因为记者们有两大优势。

  第一,有报纸和电视两大媒体作为后盾,这是他们能够充分展示自己观点的平台。例如超级斑主“阿飘”时不时还来一句“明天见报”,还有那个“内容必填”也会大言不惭地说“明天将有重磅”,以此来威胁对手们投降,不就是在《杭报》上发表整版文章吗?或者在电视上让杨老太出面辟谣吗?说句实话,这种做法的直接效果可能是“越描越黑”,造成“仗势压人”的印象从而激怒对手。

  第二,记者有采访权、内部消息知情权、原始资料加工权。

  不过也不能说记者们没有劣势,毕竟一旦“民间英雄”的谎言被戳穿,后果不堪设想;如果有上司的指令,记者有时还不得不说一些违心话。“阿飘”也说过,记者们受到难以承受的压力。

  金光灿灿不一定是黄金,不时出现在杭报和杭视上的“平民英雄”已成为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就必须接受公众的拷问,究竟是真金还是涂金。”

  如此有条理的分析,如此老练的文笔,如此高深莫测却又时刻关注民声论坛,“乐文斋”是谁?笔者有自己的判断。

  网友“乐文斋”和“唱歌的蝉”的帖子的到了很多网友的支持,并在帖子里被大量复制黏贴,而媒体观点的偏颇使许多网友感到不解。

  网友微雨飞燕总结了两句话:“以偏概全,只重树英雄个人形象,是媒体记者的错;获得救命赔款,未及时移交伤者,是杨老英雄的错。

  谁在搞一言堂?毫无疑问是媒体。质疑平民英雄并不涉及敏感的政治问题,为什么不可以在媒体上进行一次有意义的讨论呢?如果平民英雄当之无愧,为什么要害怕讨论呢?讨论反而能消除人们心中的疑云,证明英雄是经得起考验的。要知道有很多人是不上网的,而且报纸、电视的观点一贯给人正确的感觉,甚至被当作指示和圣旨来对待,其影响力巨大绝非互联网可比。回想反右的时候,人民日报还刊登右派的文章,现在连质疑平民英雄的文章也无法登载,其雅量之小实在可笑。如果报纸电视能开辟一个专版,以读者来信的形式将不同意见的高质量文章同时登载,让人们在对比中进行辨别,社会的和谐度与道德观的建设会大踏步的前进。

  在媒体用文章平息网上的质疑声的同时,杨桂英与向家的赔偿款结算也开始了,但赔偿款结算后令舒了一口气的杨桂英和媒体想不到的是,网友的质疑声音更大了。

八、巨款结算网友初告胜利,律师英雄互诉名誉侵权

  1121日,向承坤一案赔偿余款在杭州网演播厅结算。向文革、向承贵、谭登美三人受向承坤父亲向长发的委托,与杨桂英进行结算。双方在杭州网演播厅对涉及该事项的账目进行核对并确认。本报记者和杭州网记者、编辑,自发来的杭州市好市民周恩钧见证了对账全过程。相关票据和数据由专门的财务人员核实和计算。清理结果是,杨桂英从杭州东源公司、杭州海源公司和包工头张晓斌处共收到向承坤一案赔偿款297241.70元(含利息),用于向承坤诉讼、医疗和通讯等费用开支共149744.04元,剩下余款147497.66元。 费用开支中,杨老师共垫付75720.44元。每一笔款项都由财务人员结算后,交向文革、向承贵、谭登美三人核对。三人均予以了确认。对于大笔款项,向文革还当场和重庆方面联系过并得到确认。(以上引自杭州网)

  结算后,杨桂英最后留下的75720.44元垫付费用是网友质疑的主要原因。

  在赔偿款结算之前,网友wyjalex发帖说看看向家最后能拿到多少?杨英雄到底要不要劳务费?大家等着看好戏吧。

  针对wyjalex的看法网友屁不值钱说:看了也没用。杭报都有所谓的记者,所谓的揭露真相的人,去采访了所谓的真相,难道就这么简单?就靠记者跑趟重庆,就能水落石出???那一个律师,为何冒着这么大的风险,这样站出来讨公道呢???世界上的任何事情,就靠记者单方面的调查,就能解决??杭报的记者,天才。

  由于互联网的隐蔽性和开放性,网友的发言都比较直接不太有所顾忌,但同时也比较容易说出真实想法。杭州之外的媒体的说法则比较客气,《瞭望东方周刊》是这样报道赔偿款的结算的:“在费用开支中,杨桂英共为向承坤垫付75720.44元,但并没指出具体是哪些方面的支付,因此又引发了有2万元劳务费之说。对于75720.44元垫付款,杨桂英的解释是,结算时向家委托的三个人都认可了,有相关发票为证,只要向家认为没有问题,就没有必要一一列举给其他人看。在本刊记者的再三追问下,杨桂英称垫付款主要包括保姆费、营养费、交通通讯费及同德医院治疗的费用。委托人之一的向文革向《瞭望东方周刊》证实,垫付费用主要是同德医院的治疗费用和医药费,之外还有二审时垫付的诉讼费及补偿的交通通讯费。‘具体的数字没有看,我看了相关费用的发票,我们三个委托人认可了就放在一边,没有认可的放在另一边。因为发票很多,时间又仓促,不能对发票一一求证。’向文革说,三条中华香烟的费用也计算在内,还有向承贵最后提到曾向杨桂英借的5000元路费也认可了。但在朱惠忠看来,杨桂英垫付的钱总计不会超过7000元。也许,公开所有的费用清单,让人一目了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直到今天,七万余元垫付款一直是网友们质疑杨桂英有愧于平民英雄称号的重点之一。网友们强烈要求公开垫付款的账目,以证明平民英雄确实履行了“做善事不求回报”的诺言,网友wongamos甚至以一万元的代价求购七万五的垫付款账目,并把这个要求做成了签名。Wongamos是个有社会责任感和做事认真的网友,他曾只身前往重庆一求真相,其身体力行的态度得到了不少网友的赞许。

  与网友的强烈要求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杨桂英及其支持者对七万五垫付款却讳莫如深,认为只要向家认可了就没有公开的必要。媒体也对赔偿款的细节也不屑一顾,闭口不谈。

  网友tiger_2005说:杨英雄公布帐务,不就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了吗!!现在英雄不敢公布,那么让大家怎么看?

  网友人生无果说:“以前的是非谁都说不清,我们也不想听。我们关注的是现在这7万元的开销是怎么算的。这是朱杨现在矛盾的焦点,也是我们想看到的真象,这一点难道杨老太就这么难做到,真是不可思议。

  网友关心社会大事发帖说:“公布7万元的清单,结果无非就是这几种情况:

1.若所有费用都清清白白,有证有据,那就证明英雄确实不愧为平民英雄,在大家的心目中英雄的形象更加高大,令以前有种种疑问的人心服口服;2.大部分费用都是证据充足,只有少部分说不清,或不太合理。这也还能保证英雄的形象,虽然是打了点折扣;3.大部分费用证据不足或说不清或不合理,这样的英雄还是不要当了吧,还是暗淡些,老老实实回归平民吧。如果是第三种结果,杨当然是不愿意的了。本人也怀着美好的希望,不想看到第三种结果。媒体现在是骑虎难下,左右为难。本以为匆忙结了帐,又在电视中播放了现场,就可以平民愤,给自己和英雄都圆了场,没想到,事与愿违,漏洞百出,不但民愤没平,反而更激起了网民的不满。杨英雄垫付的75720.44元的真伪及合理否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要求公布清单的呼声不仅响彻在杭网的上空,甚至与当初英雄事迹一样传遍了四面八方,吸引了更多的人来关注此事。事情的发展不是媒体完全能左右了的。不少有识之士提出了精辟的见解,希望有关媒体不要错上加错。广大网民都在等待着,关注着事情的发展。有关媒体不要冷了大家的心啊!

  余款结算没有公开进行,主持结算的媒体似乎认为那是杨桂英和向家的事情,网友公开结算的呼吁并没有得到响应,从此为杨桂英的公众形象留下了垢语。有网友指出,主持评选的媒体与平民英雄评选有着利害关系,不公布杨桂英的垫付款清单实际上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难以服众。

  有网友们将电视画面放大之后,发现七万五的垫付款中居然还有厚厚一叠杭州根本就不存在的723路公交车车票。这实在不能不令人惊叹和无奈。网友钱塘佳士爆料收到一条奇怪的短信:杨老师所用的7万元的详细单据我见过,这个单据在杭州网也只有参与的人知道,比如……等,一些还有良知的人都被排除在外,连……也没见过该单据。其中通讯费有6000多,交通费则更高;请不要公布我的ID,谢谢。钱塘佳士解释说:本着客观反映有人发来这一短信的事实,我把以上内容发在杭网民声,结果屡次被删。希望杭网相关人对此事是否真实表态,只要说一句yes或者no。再删就视为认同其事。(短信中的省略号原是两ID,在此隐去)另外,该短信已做好证据保存,防止本人被咬。

  杨桂英在颁奖大会上“做善事不求回报”的豪言壮语犹响在杭州人的耳边,但七万五千元的垫付款清单却被掩藏了起来。单凭这一点,真假平民英雄的结论已经在人们心中明朗了。

  让网友们感到自豪的是,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杨桂英只返还了一小部分的赔偿款,经过网友不懈的努力,只用了短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交给了向家。20061113日,包工头张晓斌的最后一笔赔偿款108939元经过法院的努力也已经执行到位了,这样,支持杨桂英的网友失去了一个指责朱惠忠的理由,网友们要求杨桂英和媒体公开垫付款的呼声也更大了。

  这一段参与争论表示支持杨桂英的网友的代表人物是网活和是天狼星啊,内容必填也披上抖发抖抖的马甲出现了,网友假装单纯最初立场还算中立,在受到支持朱惠忠的网友的语言刺激后成了支持杨的中坚力量。他们比较一致的做法仍然是抨击朱惠忠,认为抹黑朱惠忠就可以使英雄的桂冠重放光彩,朱也会知难而退,网友也会偃旗息鼓不再争论。是天狼星啊列出了朱惠忠的几个污点:1. 朱一向标榜是为向承坤无偿提供援助却收受了向承坤方的三条中华烟;2. 扣押向承坤家的户口本及暂住证;3. 朱作为向承坤的援助律师,在本案没有结束之时,居然又接受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标准的吃了原告吃被告;4. 作为专职执业律师,居然未将包工头张某列为本案被告;5.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杭州论坛、安徽先锋等多家网上恶意诋毁参与一、二审委托代理的杨桂英老师。

  与此同时,在杨桂英的投诉下,朱惠忠因在一审结束后代理包工头张晓斌的另案诉讼受到了律师协会的通报批评。朱惠忠诉杨桂英侵害名誉案的诉状也递交到西湖区法院。是天狼星啊准确地预测了朱惠忠可能在一审中败诉,这个预测和笔者的感觉基本一致,但理由却不尽相同。网友一缕清风在《浙江在线》上发表了看法,他也预测了朱惠忠诉讼官司的结局:“看了杭州网的所有有关朱杨事件的贴子,给人感觉朱的起诉胜算不大,这到不是因为证据问题,而是朱律师面对的是一个手握公权力的利益群体。君不见在网上威胁叫嚣的不正是这些手中有话语权的媒体及举办方的排头兵么?真的希望有良知的媒体能公正、公平、公开地来报道此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诉讼!同时也希望我们的司法部门能真正做到抗拒干扰,秉公而断!”

  从论坛上网友的发言不难看出各自的大概身份,一类是利益相关者,杨那一方也许有亲友、媒体工作者,朱那一方亲友参与的迹象不太明显;还有一类是热心参与者和看客,许多网友是在别的网站看到链接后才登录杭网,发言也三三两两,有些网友由于受不了论坛的语言交锋激烈而悄然退出争论。是天狼星啊显然是一个出于兴趣的参与者,有一定的法律水准,他的发帖专注于法律的层面,遗漏的恰恰是对名誉案输赢影响最大的社会层面,因为法院不能不考虑ZF和媒体的面子。抖发抖抖的身份和立场实在太过暴露了,他用全部的精力来对付朱惠忠维护杨桂英,顽强的毅力实在令人叹服。但由于他表现出来的素质和水平太差强人意,实际上帮了杨桂英的倒忙,没有他也许网友的坚持力量会小很多,杨桂英的负面传闻也会少很多。在杭网由于看待国内外大事产生分歧的两派网友一致谴责杨桂英的统一战线面前,抖发抖抖往往无所适从,也许他对政治根本就不感兴趣,只好谈谈性福聊以自慰。自从“弥天”长贴出现后的日子里,精神上最难受的除了杨桂英就抖发抖抖莫属了。

  2007417日,朱惠忠和杨桂英的名誉侵权互诉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了,朱惠忠亲自出庭,而杨桂英则聘请了律师代理出庭。庭上交换证据花了两个多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论坛上网友网友们十分关心诉讼案的发展,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看法,是天狼星啊以法律专业者的口吻对网友们继续进行普法宣传。有自称医院医生和熟悉杨桂英的网友发帖透露了她一些不为人知的往事,这些往事是一些负面的传闻,对杨桂英的形象十分不利,甚至有网友提出了要求杨桂英回答的十八问。杨桂英或支持杨的网友始终没有人出面肯定或否定,传闻也未得到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或澄清。

  网上的争论仍在继续,网下的媒体又有新的动作了。

九、央视说法高调挺杨批朱,是是非非各方立场相左

  200771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放了一个被质疑的平民英雄的节目,记得这个节目是央视第三次谈论平民英雄了。叙述的情节主要是:杨桂英几乎孤身一人为农民工向承坤;杨桂英未将大部分赔偿款返还向家乃事出有因,因为杨有向家的委托书,所以是合理保管;没有发生过向家要钱不给的情况;向家支持了杨桂英。节目对朱惠忠进行了明显的指责:朱惠忠贸然发帖致使英雄气病住院;朱惠忠在担任原告向承坤代理律师的同时也为包工头张晓斌代理案子,是典型的吃了原告吃被告,并受到了律师协会的通报批评。

  央视的电视画面很多引用了杭州地方台的老资料,但也用了一些新的镜头。节目在刻画朱杨二人时摄像手法运用的很不一样。杨桂英的画面光线充足,有力地塑造了杨的光辉高大的形象,朱出场的镜头大多光线昏暗,特别是那个朱在电脑前抽烟的镜头,白色的烟圈在背景下衬托的十分明显。类似的电影技巧我们在过去的战斗故事片中经常看到,那是用来区别好人和坏人的。也就是这样一个看似对主题无关的镜头被央视运用的十分娴熟,它要告诉观众的是:朱惠忠的的确确是一个小人。

  央视不愧是影响力巨大的超级媒体,电视节目刚一播出,杭网民声论坛马上就炸开了锅,四面八方的观众注册了ID蜂拥而至,大多是指责痛斥朱惠忠的不仁不义。有网友公布了朱惠忠的电话号码,短短三个小时朱就接到了四十多个电话和一百多条短信。这些全国各地的网友群情激奋,骂声不绝,很多是极其难听的话,笔者怕摘抄下来不雅,就挑文雅点的吧。

  网友福州人说:“看了71号的中央台今日说法的栏目后,知道了真相。事实很明确。作为律师,朱先生违反了职业操守跟法律条例,在给向成坤做原告代理的律师的时候,同时给被告代理案件。被杨老师发现举报,受到通报批评。不得不让人联想到此次发帖是打击报复。请大家上网下载今日说法栏目 就知道事实真相到底是怎样了!。。。。我也是中午看了电视以后上来注册新会员,这件事情实在是太令人气愤了。特别是想到杨老师被气得心脏病发住进医院,想到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被朱挑拨的给杨老师家打电话,想到朱在记者面前侃侃而谈~~~气得看完电视就上来发帖了。这社会出个好人就这么难吗?”

网友Weijiang说:大家看了今天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就可以了。在片子里记者采访了小向的父母和村里的人,都说杨妈妈是好人,更没有贪他们的钱。可与朱律师所说小向的堂兄向他哭诉的事实也被当事人所否定。朱律师为何做了小向的律师为何又可以做小向被告的律师。被杭州律师协会通报批评,你也承认,却说你不熟悉着方面的规定???????这都是事实。

  许多新来杭网民声的网友其实并不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大部分连“弥天”长贴也没有看就匆忙上网发言。从一开始就跟帖的许多网友如“又一个老男人”、“素怀”、“不醉不还”、“ wongamos”“zjhzren06 ”凡人大餐等据理力争和新网友展开讨论,并劝新网友先去看了长贴再发表意见。

  一些理性负责任的网友觉得是应该先把情况了解清楚再说,部分网友看了“弥天”长贴后立场很快就转变了。一个外地网友特地注册了一个“支持杨桂英”的ID前来声讨朱惠忠,而且还打电话给朱,在帖子里责骂他,但看了弥天长贴前50页帖子后态度就改变了。

  网友“支持杨桂英”发帖说:“以下的内容是本人在没有浏览本贴前50页内容时发表的。在真像没有明确以前,针对以下的内容,向朱律师道歉。。。。。。。。第一,我不是马甲。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中国人,中午看了cctv的今日说法,觉得朱非常无耻、杨非常高尚,抱着一个朴素的想法:如果在中国、好人做不得,那么最后没有一个人去做好人,咱们老百姓最后都死无葬身之地,所以赶紧注册了一个这个id,来杭州网声讨朱律师。第二,我一上来就骂朱、骂素怀。然后还打通了朱律师的电话过去,想骂他。但是,在我刚刚的2个小时内翻看了这个帖子近50页的内容后,我决定删去所有骂他们俩的回贴,并在真像公开前向朱律师和素怀道歉。第三,我觉得无论如何,最终朱律师获得了自己的胜利:在这样的情况下,向家父母总是能拿到那26万儿子的偿命钱,可怜的农家父母!第四,本案的关键,其实非常简单,不在于朱律师、素怀是否高尚卑下,只在于:那26万加上后来包工头的那3万,从法院执行下来,走过的途径是怎么样的?什么时间,它们在哪里,已经死掉(还有人说他没死)的小向,在同样的时间点,他过着怎么样的日子?。。。。。。我建议仅仅因为看过cctv今日说法节目而来注册id,并辱骂朱律师的朋友,暂时停止辱骂,先多花一点点时间去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对整个事件的态度在从看完节目到现在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大家从我注册的id,以及我从1点多发出来的文章里应该能看出来)。我现在也没有权力对朱律师和杨老师发表更多的看法,因为所有的,都是别人给我看的(包括电视、媒体报导、帖子...),还那么地矛盾。但是,我建议:冷静一点,镇静一点,多给自己一点时间去思索。你看到的就是真的吗?别人给你看到的就是真的吗?cctv给你看到的就是假的吗?都未必。我衷心地希望咱们生活得更好。更少一些小向这样的无奈的弱势群体事件。”

  经过几天的探讨和思考,网友“支持杨桂英”最后表示坚决支持朱惠忠,他说:“黑暗啊。黑暗!朱律师,如果你诉杨的官司打输的话,我希望能支持你不断上诉,我愿意捐助我一点绵薄之力!”

  许多从一开始就关注真假平民英雄争论的网友则对央视的节目有很大意见,认为从镜头画面到事实叙述都带有明显的倾向性,网友“不醉不还”说:“因为我是干电视的.我很清楚地看到,朱的话被剪切了.律师协会的话也不完整.电视编辑是"蒙太奇"语言,同样的话,完全可以编辑出相反的意思。。。。。。,不过话说回来,央视这个片子编得还真是煞有介事!你看,把杨英雄一方的道理说得滴水不漏,而朱律师这边,看起来理曲辞穷.把杨英雄一方说成了被朱律师欺负的弱势群体,而朱律师似乎是一个怀有不可告人目的,内心阴暗的麻烦制造者。不是认真看过贴子的网友,的确很容易受迷惑。”

  网友“Isdn”说:作为一个从开始就关注这个帖子的老看客。。。。。。,我一直没有放弃这个帖子,一直在期待真相.朱律师,加油!新来的网友们,你们就这么相信30分钟的宣传?要知道,关注这个帖子超过半年的我们也不是这么容易被朱律师蒙骗的。想想为什么?”

  网友“看了再看”发帖说:“据调查,七月一日CCTV的《今日说法》确实对不明白此案的来龙去脉的观众起了负面影响。本人已听到了多位原对此事不关心的人表示的对朱的不满。令人不解的是,CCTV为什么突然又关心此事来了,虽然过去曾偏面报道过,现在为自己辩护需重做文章吗?况且网上争议那么大,CCTV有必要淌此混水吗?CCTV这次的偏面报道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有三个方面:1、使那些对CCTV非常相信但对此案真相不了解的全国普通百姓误解朱律师;2、对朱及真相追求者造成非常大的压力;3、可能严重影响西法判决的公正性。媒体需要悠着点,不要越权! 即使为了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好人作为榜样,但这样的报道可能伤害到真正的好人啊! ”

  在帮助向承坤的过程中,其实还有很多人在默默无闻的尽着自己的一份力量,有医院的医生帮助取证,有无偿援助又垫付诉讼费的朱惠忠律师,有律师事务所和司法局的领导,有热心的法官,这些人在央视的节目里都被忽视了,只有杨桂英的背影出现在的路上。

  央视最津津乐道的是那张盖了鲜红手印的委托书,那似乎是一把可以一剑致命击倒朱惠忠和支持他的网友的杀手锏,是杨桂英有理由迟迟不返还赔偿款的护身符。但许多网友却不敢苟同。

网友“XHHU”清楚地列了一张向承坤从回家到去世的时间表:

12005728,小向被送回老家;

2200598,杭州中院一审判决:向承坤获赔415810.5元;

32005928前,三峡医院称6~7万元钱能治;

420051127,向家委托书委托杨,作向承坤治疗的专用款等。

520051129,二审调解结案,杨拿到15万元 ;

620051215,杨汇款5000元;

720051221调解结案,1229,杨拿到115810.5元;

8200618,汇款17000元;

9200677,汇款6000元;

102006716,汇款4000元;

112006826向死亡。

  “XHHU”指出:一直到小向死后很久,赔偿款结算前,向家都有债务需要偿还!

  网友“乐文斋”说:“可以看出,杨老太在拿到15万元救命钱半个月后才给小向寄去区区5000元,可能是买补药吃的吧。而同时杨老太在2005年底前共拿到26多万元钱后,在2006年上半年仅仅寄了1.7万元,可这半年正是小向在生死线上挣扎最需要钱的时候。”

  去过重庆向家的网友“Wongamos”说:据我所知,小向回家后,一直在吃一种叫脑复康的药。这个药大概只要几块钱一盒,这是杭报报道的。也是杭报到龙咀村采访时向的母亲唯一拿出的小向回家后接受过继续治疗的证据。小向回家后有过症状严重发作的情况。按程庭安在杭报上所述,小向被送到走马镇医院。该医院不敢收,建议到三峡医院看,并且说大概治疗费用要五、六万。向家没钱,就没去。根据重庆记者到走马镇医院的调查,那里没有小向的治疗记录。

  我们可以用最善意的想法去揣测杨桂英帮助向承坤的初衷,但我们却无法用最善意的想法去理解杨桂英在长达八个月里将大部分赔偿款留在手中的理由。此时的向承坤急需医疗费却只好躺在家中;此时的向家老人明明有26万元却还要向别人付利息借钱付药费、路费;此时的向承坤已死亡而村支书却违心慌称向活着借机问杨桂英讨钱;此时的向承坤已经躺在青石遮不住黑土的裸坟里,我们不知道他是否有一口薄棺可以容身。所有的这一切,都被CCTV用一张委托书掩盖了过去,向承坤的生命如同那张证明英雄当之无愧的纸一样薄,而杨桂英的名誉却如同泰山石一样重。

  央视忽视了寻找向承坤官司赢了官司却医不好病的原因,忽视了分析杨桂英为什么要等第二笔赔偿款到帐再结清赔偿款的理由,忽视了探究杨桂英作为赔偿款保管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忽视了研究向家隐瞒向承坤死亡的消息讨要医疗费的蹊跷情节,忽视了声称“做善事不求回报”的杨桂英留下了七万五千元的垫付款,这些垫付款至今也没有公示。央视唯一没有忽视的就是那张证明杨桂英可以长期保管大部分赔偿款的委托书。

  许多网友都指出了杨桂英迟迟不返还赔偿款的疑点和评选平民英雄中的夸大之处,但央视和地方媒体对此统统不感兴趣,媒体的采访和编辑只着眼于寻找证明英雄完美无缺的方面。这不能不令人感到遗憾。

  网友“Nodig”一针见血地指出:“CCTV之所以失败,就是因为他不尊重大众的判断能力。

  杨桂英对网上发帖质疑的网友有自己的负面定义,杨桂英对网友的定义是:“受蒙蔽的网友”;抖发抖抖对网友的定义是:“不怀好意的网友”。

  高高在上,把民众当阿斗,是一切穿着新衣的皇帝们的共同特征。他们以为把头埋在沙里,围观的人就看不见他鲜亮的。有一句话说的好:“看一个人不是要光看他说了什么,还要看他做了什么”。许多网友正是在完整地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才坚定了质疑杨桂英的立场。这个社会,资讯越来越发达,人们已经学会了独立思考,现在要想蒙蔽一大群人也许不那么容易了。

网友“蓝海一沫”说:“我是新来的,前边我说害人性命的话有被人误解为杨英雄故人杀人的嫌疑,现我纠正为"杨英雄因为赔偿款迟迟未能给还向家,使向家陷入名义上拥有巨款却要借贷给儿子治病的困境,使向承坤不能得到更好的治疗而死亡,杨因而有过失害人性命的嫌疑,这样总可以了吗?有几个问题我要问不胡扯先生和杨英雄:1、向家在向承坤死了两个月还向杨英雄隐瞒死讯,并索要医疗费,为什么?这难道不是自己的钱在别人的口袋里难于要回而不得不施的小计吗?别以为农民就那么蠢。2、杨英雄真的没有说假话造假证据即当英雄又捞钱吗?如果没有,请用证据回答。3、关于隐瞒死讯怕杨英雄伤心的托词,鬼才会相信,你相信吗?杨真的比向的亲爹妈还亲?如果比亲爹娘还亲,手握别人巨款的杨英雄就不会让向承坤因为缺医少药而死亡,也不需要在人死两个月以后还寄医疗器械去,寄医疗器械也让人质疑,向不可以住大医院吗?重庆比杭州差吗?向没有钱住不起院要在家中治疗吗?这些细节不得不让人怀疑杨英雄的私欲是导致向承坤死亡的原因之一。这不是害人性命又是什么?你不见众多网民对杨英雄的愤怒之情吗?请不胡扯先生回答!不要以为只有你不胡扯先生有良心,天下的网民都是没有良心的,杨的前半段我肯定,杨的后半段我否定!就象汪精卫那样,前半生是革命英雄,后半生是背叛革命的狗熊!”

  央视维护英雄形象的另一个有力证据就是向家支持了杨桂英的说法,媒体甚至还拿到了向承坤的堂兄嫂出具的“没有委托朱惠忠向杨桂英讨赔偿款”的书面证明。按照常理,如果只有双方在场而各自说法相反,同时又没有旁人证实,只采信一方的说法是不公正的。央视的立场偏颇由此可见一斑。

  当时和现在的向家亲友不知是否知道,正是朱惠忠冒险发帖和网友不懈的努力,才使得他们很快就拿回了赔偿款,如今的朱惠忠正官司缠身,网友们还在顶贴渴望寻找真相。朱惠忠当时和向家老人通话的录音至今还响在网友们的耳边:“一共我借了8万多块钱。。。。。贷款我一个月要给一、二百块钱的利息。。。。。。用完了。你想嘛,回来了一年多呀!回来一年多!在屋里一年多啊!。。。。。现在就是还缺钱,结果交了钱,钱我去借贷款,他又不相信我了,就没有借来,他说你借这么多都没有还,我说那也没办法,结果人都已经。。。。。。我哪里有钱啊?。。。。。。(给杨桂英的电话)打不成。。。。。感谢,感谢啊,我眼睛也伤心得看不见,耳朵也不大听得见了。。。。。。。”

  “爱情迷惑”是一个坚持质疑杨桂英的网友,他对纯朴的农村老人的想法有自己的分析,虽然是猜测,但却十分精辟:“小向父母是个地道的农村人,也是个没有出过远门的山里人,在农村里认为自己干活不小心出的事故,只能怪自己不小心,别人也没有加害你,更没有奢望能够得到很多的赔偿,以一种农村人的质朴来判断事情的发生,整个过程,向父母没有过多的抱怨,过多的仇恨的,而是给予远方美丽的城市有很多憧憬,给那里的人很多敬意,几万块已经够多的了,在那个贫瘠不能在贫瘠的山村里,村长也来了,记者也来了,带来对他们一家的关心,对于向父母来说,他们心理或许是满足,小向的走,在他们认为可能是命不好,对他们来说小向的钱是一个姓杨的好心人要回来的,她不可能欺骗自己,不愿意相信别人赔了很多钱,更不愿意去指责曾经帮助过自己的人。。。。。。”

  向家老人唯一的亲生儿子向承坤是他们一生的依靠,笔者相信他们绝不会想看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然而得到26万元赔偿巨款却不能送儿子到大医院治疗,人死来却要来一大堆无用的医疗器械,这许许多多疑点为什么就不值得发掘点真相呢?也许这些真相在媒体看来是不能挖掘的,因为一旦发现了真相,真英雄还是假英雄就会明了了。

  《今日说法》节目的后半段重点放在了努力刻画朱惠忠的小人形象,也就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的说法。对此,朱惠忠做了一些解释:1.朱是法律援助,还垫付了几千元诉讼费,不存在吃原告的情形;2.是在结束了一审不再做向的律师后才接受张晓斌的代理;3.代理张晓斌的是另案,与先前的诉讼没有利害冲突;4.《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语笃不详,存在争议。尽管朱惠忠有自己的解释,但他在代理张晓斌案件时确实有欠考虑,没有避嫌,而且在央视采访时回答不得体,称不熟悉有关规定,以致落下口实。朱惠忠没有回避得到处分的事实,还把处分决定贴到了网上。

  央视否定朱惠忠的真正用意是要肯定杨桂英,证明一个小人提出的质疑是站不住脚的,这个意图在节目中表现的很明显,令许多网友不耻。笔者和许多网友的看法是一致的:哪怕朱惠忠是世界上最坏的恶魔也不能反衬杨桂英是名副其实的真英雄。

  网友“汗背心包棉袄”说:“在这里,我要向大家说明我为什么支持朱律师的原因,虽然我的支持微不足道,或许根本帮不了什么忙。首先是对这个社会造假风气的盛行表示极大的愤慨;其次是对机构、无良传媒知假造假的愤慨;第三是对杨英雄寡廉鲜耻的愤慨;第四是对朱律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英勇气慨的敬佩,因为他知道他是在打一场不可能胜利战斗。”

网友“平民百姓2007”说:我看<律师执业规范>中关于利益冲突一条还是挺明确的, 第五节第七十六条:利益冲突是指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委托事项与该所其他委托事项的委托人之间有利益上的冲突,继续代理会直接影响到相关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

  不能不指出,朱惠忠是在发了“弥天”长贴后被杨桂英告到司法局才受到了处分,网友XHHU在平静地询问杨桂英赔偿款事宜后立即遭到了媒体记者的责问,媒体在歌颂杨桂英宽广的胸怀,指责朱惠忠挟嫌报复时不知是否留意到了上述两个情形。

  网友“君子不忧不惧”说:“我尊重记者,但我更尊重事实,在扬老师评上平民英雄时,小向却无钱医治命归黄泉。不否认扬老师开始的善,但也不能否认扬老师后来的恶。救命的钱啊。怎可伸手。小向死了~~~~~~就事认事弄清真相这是人人所希望的。弄个记者来压压人是很可耻的,在扬当上了平民英雄时,我是从心里敬重她的,曾打电话问过小向的事,扬老师说向很好,后来才知小向早已去逝。无任怎么说扬老师在这事上是公(功)不抵过的。朱律师对于一个真当时的风云人物敢于说出实情精神是可贵的,他所受的风险和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对于明显优势一方的记者,cctv来说朱律师的所为简直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但是朱说出的是一个事实真相。

  几天后,那些从外地赶来声讨朱惠忠的网友要么消失了,要么转为支持朱惠忠,当杭网就快要平静的时候又杀出了一个从河南来的大明教主。

十、一审判决媒体热炒朱杨,二审上诉网络纷争未了

  大明教主是一个农家子弟,虽然只读到初中辍学,但却酷爱文学,自视甚高。认为自己的文学功底可以“刺得李杜皆拱手”。从大明教主的签名(三年统一台湾★五年消灭日本★七年征服美国★十年恢复中华强国地位★否则誓不为人)可以看出,他是一个标准的文学愤青,尽管他连古诗词的平仄格式都不懂。仗着有些文学功底再加上对央视的无限信任,大明教主声称要率四千弟子踏平杭网,结果与杭网的网友大打了三天口水战后,由于屡爆粗口被论坛管理员两次封了ID,后批上不怕不怕辣的马甲继续挺杨批朱,由于口碑不佳附和者寥寥,如今已成昨日黄花。

  20071227日,在经过八个月的漫长等待后,杭州市西湖区法院终于对朱惠忠杨桂英互诉名誉侵权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朱惠忠立即停止对杨桂英的名誉侵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发表于杭州网论坛杭网民声版块的《弥天大谎、惊人骗局--杨桂英真的是向承坤的救命恩人吗》一文及相关跟帖,并在杭州网论坛杭网民声版块发表声明向杨桂英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杨桂英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官司的输赢结果其实并不令人感到意外,意外的是从开庭到判决的时间拖延。按理说实在不需要拖那么长时间,以笔者的经验,凡是久拖不决的案子或多或少会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难度。个中缘由大家只是在心里猜想,并不能十分确定法院出于何种考量。

  笔者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能深谙法律条文和法庭搏击的奥妙,只能从常人的角度来理解这场名誉侵权案。

  判决书说:“根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被告被评为平民英雄所依据的事迹即帮助民工向承坤的基本事实客观存在。。。。。。。原告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被评为平民英雄的事迹属虚构”。

  笔者以为,法院“虚构一词的运用不太恰当,那等于说朱惠忠无中生有。实际上朱惠忠并没有全盘否定杨桂英参与了帮助向承坤的,因为他和杨桂英一起参与了,朱惠忠只是认为杨桂英当选平民英雄的报道中有许多夸大不实之词,这些报道正是杨桂英当选的主要依据,杨桂英自己的叙述中也存在着自我吹捧的味道。朱惠忠在帖子的一开头就列出了部分与平民英雄评选不符的事迹报道的例子。当然,朱惠忠发帖中运用了过激的语言,如“人可以无耻,总不会无耻到这种地步吧”、“人无廉耻,何不早死?”。这些语言为朱惠忠后来的质疑留下了缺憾,被抓住了辫子。

  尽管语言激烈,总体来说,朱惠忠的质疑是站的住脚的,后来证实杨桂英确实没有将大部分赔偿款用于向承坤的治疗,向承坤在贫困交加中病逝;杨桂英用精心保管的诸多发票收回了她的垫付款,这和平民英雄“做善事不求回报“的标准相去甚远。这些发票中有多少是属于杨桂英的费用垫付呢?此疑问一直萦绕在众网友的心头,久久未能揭开。恰恰是这个证实平民英雄的身份的重要事实被法院虚化和忽略了。据说朱惠忠打这场官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见识一下七万五千元垫付款的庐山真面目。

  判决书还指出:朱惠忠“没有证据证明被告私自扣款以及向承坤的死亡与被告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看来法官给朱惠忠出了个大难题,要举出证据恐怕并非不可能,网上有律师就出招要朱去重庆取证,但那样但费用和难度恐怕是很大的。判决书也没有涉及到向家为什么明明有赔偿款还要付利息举债;还有向家隐瞒向承坤的死亡消息假借治疗之名问杨桂英讨钱的蹊跷事情。这些情形和向家后来的书面证明相互矛盾,也许向家也无法自圆其说。朱惠忠官司输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向家认可了杨桂英的说法,并出具了书面证明。向家为什么这样做?恐怕只有他们自己知道。笔者只是为世间的“诚信”二字感到悲哀。

  判决书有一段笔者感到很好笑:“向承贵、谭登美也向被告提供了一份亦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情况说明一份,陈述了其在2006109日到原告办公室的经过,其要求原告出具为向承坤案垫付的费用结算,同时要回和长发的私章、身份证等物品,并未向原告哭泣被告扣钱的事情” “证据910盖有可靠人士的公章,可靠人士系村民自治组织,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其出具的证明具有较高的

  只有双方在场的证言只要盖上了村委会的公章 就成了有□力被采纳了,如果朱惠忠也写个证言,盖上比村委会更大的单位的公章是不是更有□力呢?判决书还确认了朱惠忠为张晓斌做代理人的事情,笔者认为这和没有诉讼案并无直接关系,纯粹是一种造势,法院为迎合某些需要应该是煞费苦心了。从判决的结果来看法院是十分犹豫的,这是一场不得不判杨桂英赢的官司。

  国外有陪审团制度,据说这是一个最坏的制度里面的最好的制度,我国也在酝酿完善人民陪审员的制度,有关人士认为可以“促进审判独立,实现司法公正,增进公众信赖,提升司法权威”。朱杨名誉侵权案相当程度关系到人们对价值观道德观的认知,是一场对良知的审判。如果朱杨没有侵权案有群众参与,相信判决结果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也可以起到教育民众的效果。

  杨桂英为向承坤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朱惠忠质疑平民英雄的正确性也是客观存在的;朱、杨二人在互联网、媒体上也都说了过激的话,西湖区法院这样的判决很多网友有意见。

  网友“尘缘相误”说:“西法也难啊,判朱输了有利与领导面子.可是事实的真相是朱惠忠赢了.支持朱律师,还真相于大家!”

  网友“铁嘴铜牙B”说:删掉有用吗?这一座民主纪念碑早就留在网民心里了。它越删就越显得这座纪念碑的高大。

  网友“Hzmen”说:杭州人都知道,朱打官司的目的是看7.5万元帐单。当时有人曾劝朱不要打官司,因为一没有胜算故看不到帐单,二是一旦官司失利正义天平就会倾斜,三是打官司使追求真相演变成名誉侵权,网友探索的目标发生根本性改变。而且早有网友提醒,公开发帖寻求疑点的结果是使对手很快修补了漏洞,在策略上可能失误。所以有人说,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否则可能真相颠倒!朱说过,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这种精神令人佩服,但行动太迟且策略不当。

  网友“声如雪”说:“坏人再修补也成不了好人,正义再失策还是正义~告诉你事实:朱、杨为农民工打官司打赢了。在我的心中,他们都是英雄。在为小向打官司前,英雄就收集一堆别人付费的医疗清单,并在后来作为自己垫款的依据在媒体大爆,还有那些精心收集起来的杭州没有的公交车票,那些车票没法在法院出具,最后成了7.5万的一部分,你还会认为她"为小向打官司"是义举?”

  网友“hugme”说:“媒体的选择性失明已是和谐社会的一大公害!!!”

  网友“三十六计”说:“对于一个普通公民(相对有媒体助阵,政府撑腰的平民英雄)来说,这种方式可能真的是唯一的,然后到一审。这种质疑方式也将被扼杀相信政府宣扬英雄是为了社会的进一步文明,但是一个烂竽充数的英雄只会让人嗤之以鼻,让这种人顶着英雄之名对于真正的英雄是何其不公!面对自己评选出来的英雄被质疑,有气度和社会责任心的政府和媒体应该做去伪存真的事,而不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舆论工具做压倒性的评论和偏袒。这与当初评选英雄的初衷相去有多远?”

  网友“流水无声”说:“很早以前(具体什么时间忘记了,我不大看报得)就通过媒体知道了杨老师的义举,偶尔来到杭网论坛,发现了这个帖子,稍微看了几帖就被争论吸引了。结果我很辛苦的,断续的,花了很多时间,看完了了长长的帖子。对于朱律师一审失利感觉很惊讶,也感觉很无奈。注册了很久,但是一直在论坛里潜水的我不得不出来说:朱律师做的那些是很多人做不了的事情(至少如果我在朱律师的状态下是做不到的)感谢他说的和做的,虽然目前还不能改变媒体的口舌,以后估计也很难但是朱律师至少让我知道了事实的真相。没有他,也许大部分钱至今还扣在“杨”那里。不知道朱律师的人品如何,不知道他在其他方面的表现如何,就凭他指正“杨扣下向家的钱”,朱律师就可以称的上是我们杭州人的骄傲!”

  有网友说,如果组成一个道德法庭,由公众了解全部情况后来判决,结果又会如何呢?

  如同每一次媒体发表文章和电视台推出节目类似,西湖法院的判决又引来新的一波网友的抗议顶贴和热议,一些平时潜水的网友也大量涌现狂顶帖子,新年刚过,“弥天”长贴就被顶到了近三万楼,网友们争先恐后抢三万楼的沙发。

  网友老子曰说:“如果不把老朱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正义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谎言的极大妥协。我从帖子中不但看到了真理,更加看到了网络的希望。”

- 作者: 素怀 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06:10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晒垃圾流氓大明教主的丑陋行为  (作者置顶)

严正声明:请子宫不全者不要总勾引我

说真的,你这位“素坏”对我谩骂这不是第一次了,但是我看对你的忍耐是不会让你良心发现的!那好 你是否要看我怎么骂你这个biao子的?!我看你不只是没有子宫了  你良心与脸皮同样没有!就你这样的东西还配与我说话?切!你找芙蓉你问问用什么办法出名的吧!想出名就拿出你的东西来  不要总是靠一个破子宫到处招摇撞骗!!!请问感觉如何?不服再来

---大明教主

我早告诉你们了,我最不喜欢这样说话,但是你们却步步紧逼,一再考验我的定力 切!对于我来说 你这些鬼魅魍魉只是小丑而已!如果你从现在开始闭死你的嘴 不再诋毁我的话 我会考虑让这个帖子沉下去的!


http://bbs.hangzhou.com.cn/viewt ... &extra=page%3D1

你要你的粉丝放下什么?放下自尊?脸皮?良心?人性?道德?还是什么?是的,我是很可怜你,我很想让你成为健全的人!包括生理与心理!你看看你的粉丝不就那几个?哈哈 你还是找个没有人的地方死去好了 再杭州论坛折腾这么长时间就迷惑这几个东西?切!看你那水平!

----大明教主

TC,请删除此ID下的相关贴子,并封号。

QUOTE:
原帖由 大明教主 于 2007-7-9 04:38 发表


你这个不要脸的东西 你为什么非要帮助这个人妖说话 你小心你朱哥哥吃你的醋 !


QUOTE:
原帖由 大明教主 于 2007-7-9 04:36 发表
你说这话我更看不起你!你TMD也写来呀?不要脸的东西!不知道天高地厚!真是朱素怎么合作出你这个孽种!


QUOTE:
原帖由 大明教主 于 2007-7-8 21:38 发表


你知道你为什么变态吗?就是因为你素坏妈妈教你的!希望你不要再迷惑她给你的爱情了!

----大明教主


QUOTE:
原帖由 大明教主 于 2007-7-9 02:01 发表


是素坏的裤裆露出你的  知道吗?
当一个女人因病有了残缺时,是她的不幸,而这个自称大明教主的家伙却要用秽言脏语去戳那个弱女子的伤口,这还是个人吗?

QUOTE:
原帖由 大明教主 于 2007-7-9 04:48 发表


你睁开你那瞎眼看下 我什么时候主动骂谁了?哪次不是你们先骂?切!


QUOTE:
原帖由 大明教主 于 2007-7-8 21:36 发表


谢谢仁兄,大家都知道,我来杭网两天从没有主动攻击过任何人,我是来讨论问题的,但是这个不健全的鸟人一再勾引我 我不这样怎么办?我真怕哪天我喝醉了上她!那可会让我呕吐死了

---大明教主
[

QUOTE:
原帖由 大明教主 于 2007-7-9 04:30 发表


少你妈的给我装人!你回家问你妈妈是谁先骂的?是你妈妈先骂我的知道吗!你个小瘪三!


QUOTE:
原帖由 大明教主 于 2007-7-8 20:00 发表
说真的,你这位“素坏”对我谩骂这不是第一次了,但是我看对你的忍耐是不会让你良心发现的!那好 你是否要看我怎么骂你这个biao子的?!我看你不只是没有子宫了  你良心与脸皮同样没有!就你这样的东西还配与我说话?切!你找芙蓉你问问用什么办法出名的吧!想出名就拿出你的东西来  不要总是靠一个破子宫到处招摇撞骗!!!请问感觉如何?不服再来

---大明教主

我早告诉你们了,我最不喜欢这样说话,但是你们却步步紧逼,一再考验我的定力 切!对于我来说 你这些鬼魅魍魉只是小丑而已!如果你从现在开始闭死你的嘴 不再诋毁我的话 我会考虑让这个帖子沉下去的!

[ 本帖最后由 大明教主 于 2007-7-8 20:11 编辑 ]

- 作者: 文秋 2007年08月28日, 星期二 20:15  回复(1) |  引用(2) 加入博采

行政复议申请书  (作者置顶)
此篇收集于素怀维权之苦乐,猫眼看人综合收集,链接: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star=75&replyid=1193973&id=1193973&skin=0&page=15
申请人杨澧群,女,汉族,1968年3月2日出生,浙江省
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
法定代表人:          该分局局长
涉嫌侮辱诽谤罪***,男,28岁,现住址***

案由:不服“不予处罚决定书”

申请请求:撤销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杭公(信安)行不字[2007]第001号”不予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分局对涉嫌侮辱诽谤罪***依法作出刑事责任追究通知书。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杨澧群系杭州日报名下杭网论坛媒体公众平台会员,于2004年注册“素怀”网名并于2005年因医疗官司维权在杭网民声版块求助,写下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不幸遭遇,得到网友们的支持和媒体广泛关注,2005年、2006年、2007年先后在当地媒体杭州网、杭州日报、钱江晚报、今日早报、浙江省电台阳光行动、杭州电视台《十分关注》、上海东方卫视《律师视点》、中央电视台《道德与法制》等媒体上报导,并在网络上广泛流传。“素怀”网名和现实生活中杨澧群本人没有区别,并且因为维权都有一定知名度。

2007年7月6日22点39分,一位叫网名“压寨夫人”的突然在杭网论坛杭网民声版块发布虚假信息,以新闻形式杭州网、都市快报和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院为背景,对素怀进行侮辱诽谤,手段恶劣,影响极坏,严重干扰了申请人的正常生活,给申请人造成很大的伤害;也给法院和网民都带来了不良信息和破坏。而后两天,***又更换ID“猪都哭了”连发三帖《讨论:素怀的子宫到底有没有坏?听说朱律师在找证据》、《素怀——教你认个字——“chou”(大写)》、《素怀,对此两人的多次慰安》,对申请人接连进行羞辱、侮辱和诽谤,并引起部分网民对申请人人身攻击,如ID大明教主的《严正声明:请子宫不全者不要总勾引我》。

申请人发现情况后立即对帖子进行拍照并于7月9日向被申请人报警,请求监察发帖人的姓名和住址;7月10日带相关证据向网监大队报警,7月10日再次提供相关证据报案;网监大队在向法制科报告后接案,并按照程序进行笔录。但是被申请人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于8月13日下发了上述 “不予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认为,“压寨夫人”、“猪都哭了”在网上发布对申请人人身攻击的假信息,对申请人进行侮辱和诽谤,已经涉嫌侮辱诽谤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八)、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在审查过程中认为“***以‘压寨夫人’的ID发帖针对的是‘素怀’此网名,并未针对现实生活的杨澧群本人”,而事实这个结论是错误的,素怀就是杨澧群本人,杨澧群就是素怀,申请人已经提交了相关证据(纸媒报导、电台报导、平面电视报导等),都指出了“素怀”就是杨澧群,并且这些报导在互联网上广泛流传。

一、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所称“查明”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法规有违。

1、“压寨夫人”和“猪都哭了”和申请人并没有产生争执。
2、杭网民声作为民声民情的一个平台,即使意见相左起点争执,仍不是侮辱诽谤的理由。

3、***与申请人在现实生活中并不认识,但***发布的是侮辱诽谤帖子,而申请人无论是网络上还是现实中,都已经为广大网民所熟悉。

二、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剥夺了申请人的刑事自诉权利。

涉嫌侮辱诽谤罪是刑事范围,也是受害人刑事自诉范围。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污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所以,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对沈洪民不予处罚的行为,属于行政乱作为的违法行为。故申请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作出的上述不予处罚决定书,责成其对***恶劣的侮辱、诽谤行为作出刑事通知。
此致
杭州市公安局

                         申请人:(签名)
                                
                                        2007年8月16日星期四

- 作者: 文秋 2007年08月28日, 星期二 20:12  回复(1) |  引用(2) 加入博采

维权有什么罪?  (作者置顶)

一直坚持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是“深山有林三百里,迷魂阵中独茫茫”,自从被医疗伤残,维权官司到今,且不说多少艰难,居然还得为“较真”付出无法想象的代价。

 

建德市人民法院的某些官员,把法院当作自己家“聚宝盆”,之如此说,是关键时法院是无视法律规定的,而“及时”刹车,案子高悬。被害人痛苦号哭,受到“宽容”的侵害人得意洋洋,甚至可以大言不惭地说:没用的,你告到天边都没用。没过多时,受害人就感觉“箴言”的力量。

 

我被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无德医疗伤残,手术时既不尽告知义务,也不用受害人或家属签字,就先后切除了我的双侧卵巢,而病因,仅仅是良性囊肿。第一次切除左侧卵巢,是在我的剖腹产手术中,当时剖腹产+绝育,结果绝育没有做,我却失去了我的一侧女性器官;第二次,同一医院,则索性又切除了我的右侧女性器官,手段之残忍,后果之严重,在医生的魔眼里,早已是冷漠和习惯,而将生不如死的痛苦留给了我——被害人。

 

一场官司,一场人性的较量,可耻的律师背叛了我,虚假地代理。。。。。。这是多么痛心的事实,因为自己被伤害,心中才有理性的抗争。为此我走遍杭城书店,买了很多法律书、医学书苦读,我相信法律,虽然法律在法官手里,我仍然期望有一天遇见公正无私的人;即使人性被埋没,法律的光芒甚微,我仍期望维权的人一步步做到监督,“我们尽量不让法官犯罪。”朱律师说。

 

正因为这种维权热望,我从没有拒绝过求助的人,以为自己的维权经验,可以和不幸的人分享,能够看到一线曙光。我也亲自帮人代理,也陪伴被害者东奔西跑,做些力所能及的事。

 

“建德市人民法院,常使被害人不得不流泪。”这是发自我内心的呼声,也是另一被害者方淑芝的呼声。方淑芝的丈夫,一位风华正茂,俊郎英武的中年汉子,在一次输液中致死,一位非法行医的医生却一直被当地部门包庇。我和方淑芝,有相似的官司经历:同样被拖延着时间,同样被抽取资料,违反司法程序,违法鉴定时效和过程。

 

我是在经历中慢慢懂得这个过程,而方淑芝则幸运多了,她维权的路上有我和朱律师,及很多网友,及正直司法工作人员的指点。为此,方淑芝一纸控告建德市卫生局,指控卫生局违法出具虚假证明,在没有行医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却在三年内,出具了三份逐步有“分量”的证明,其中最后一份证明明确非法行医者不属于非法行医,理由是非法行医者是“乡村医生”,而奇怪的是,非法行医致死叶利彬的人,既没有行医执业证书,也没有乡村医生证书。建德市纪检委着手调查后,口头已经向方淑芝说了,的确是非法行医的事实,但奇怪的是,到现在还没有下文。而我在网上发布的关于建德法院文章被删除,再发再删除。

 

质疑“平民英雄”的朱律师,在发帖之后,我因有间接“了解”从当事人平民英雄口中的事实,据此向朱律师提出质疑,经过质疑,才发现我所“知道”的不过是谎言。平民英雄在帮助小向被媒体广泛报导,并成为“杭州十大平民英雄”之一后,并未将伤重的小向进行治疗,而且大部分钱还在平民英雄手里,汇出的钱九牛一毛,而受害人小向已在一年后得不到治疗惨死家乡黑屋里。

 

这些事实是怎样的惊心动魄啊?人性的赤裸裸挣扎在杭网民声论坛里,挺“平民英雄”的谩骂、侮辱又岂能动摇正义者的思想?正义的呼声使媒体关注,了结了大部分被害者的赔偿款,但仍有部分款项被英雄以白纸条或其他名义占取。

 

也许正因为以上两件被我特别关注的事,我受到了人身攻击,先有谣言蔓延,说我是一美容院的,再后面就是有斑竹启动的帖子,极尽能事地挖苦、讽刺,最后竟然演变成斑竹用马甲指使别人疯狂发帖侮辱、诽谤我,为此我报案,但案子竟然不了了之,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以一纸“不予处罚决定书”打发我,在我准备行政复议期间,居然打电话在我所在社区,说我是“乱七八糟”的人,幸好我房东也知道一点我的不幸遭遇,向过来通知的保安说;我是个身体非常不好的人,而且一直在帮助别人,怎么会乱七八糟?是不是弄错了。要求保安向上面查一下什么事,凭什么让别人搬家?

 

房东告诉我,保安打电话上面核实,说我发“传单”,说我很容易“出事情”。

 

天那!哪里有理诉?维权有什么罪?即使网络我一直遵纪守法的写我之悲曲,写平民之冤的地方,也要用现实中“莫须有”而赶尽杀绝吗?如果我有罪,什么罪?2007818日星期六

- 作者: 文秋 2007年08月18日, 星期六 13:22  回复(1) |  引用(2) 加入博采

控告人对《建德市人民检察院答复举报人通知书》的意见书  (作者置顶)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收到建德市人民检察院答复举报人通知书后,控告人又学习了相关法律,对建德市人民法院答复举报人通知书建检举答[2007]34号提出如下意见:

1、控告人是被害人,和举报人是有区分的。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擅自将控告人的刑事控告状作出举报人的答复是错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由此可以看出案件的举报人控告人是两种不同概念的人,两者不能混同。

2、刑事控告状是在建德市公安局不予立案、复议维持不予立案的前提下到检察院进行控告的,建德市人民检察院应该对建德市公安局不予立案进行审查监督,并要求建德市公安局对不予立案作出解释。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3、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答复举报人通知书,是剥夺了控告人申请复议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综上,建德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420日做出的建德市人民检察院答复举报人通知书存在问题,侵犯了控告人的权利,为此再次请求建德市检察院履行审查、监督职权,要求建德市公安局对于建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没有控告人同意的情况下切除女性器官,非法手术操作,严重伤残控告人身体健康事件进行刑事立案,追究龚素红、翁翠萍的刑事责任,如建德市公安局维持不予立案,请依法作出解释。

    依法保障控告人的基本人权,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是检察机关给被害人守住权利的最后底线,《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提出申请、申诉的权利,又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实行监督的职责,控告人坚决要求追究不负责任伤残被害人以至触犯刑事的嫌疑人龚素红、翁翠萍的刑事责任,请求建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此致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2007522星期二

 

 

 

 

- 作者: 文秋 2007年06月22日, 星期五 09:17  回复(2) |  引用(2) 加入博采

女患者网上晒官司 与律师对簿公堂赔50万(5月9日今日早报)  (作者置顶)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女患者网上“晒”官司经历引争议

  本报记者 陈洋根

  将自己与前代理律师的两次官司经历,拿到网上“曝晒”,建德杨女士此举引来众多网友关注,很多人对她的遭遇和“执着”表示同情和支持,甚至还有人义务为杨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不过,也有网友担心:是不是每个要去打官司的人都得在网上发帖;这种方式本身是否合法;而且帖子里直接点出其律师(包括律师事务所)名,由此引来网友责骂,可能引发新的名誉侵权官司。这也是继平民英雄杨桂英与律师朱惠忠的“论战”之后,又一次律师与当事人在网上与网下的“交锋”。

  患者两次状告前代理律师

  “我现在既不能工作,也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39岁的杨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是两个孩子的母亲,现在还在家里养病。

  1996年和2003年,杨女士先后在当地做过两次手术。医生在没有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先后将她的左右卵巢切除。

  2003年11月,杨女士委托杭州一位精通医疗官司的律师,替自己向医院讨说法。案件最后是以调解的方式了结的,医院一次性补偿杨女士各项费用12万元左右。

  事情到这里本来可以结束,但杨女士说,拿到赔偿款之后,在网友们陪同下,她咨询了其他律师和医学专家,并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总觉得律师代理过程中存在失职,使她获赔数额大大减少。于是,杨女士一纸诉状,将律师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损失总计20万元。

  杨女士说,在整理案卷中,自己惊讶地发现,她本来所信任的律师,并没有在其代理中,如实陈述医疗导致伤残的大部分重要事实——双侧卵巢缺失,而伤残等级鉴定也是按右侧切除而定的。

  杨女士因此悲愤万分,连夜起草《我是被害者》一文发到网络上,并增加、变更了赔偿诉讼请求额,达50多万元。

  法院一审被判返还全部诉讼费,但没有支持赔偿请求。杨女士继续提起上诉,目前二审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网上“晾晒”与律师PK历程

  在与律师的官司二审开庭前,杨女士以“素怀”的网名,讲述自己诉讼过程中的心路历程,并点名指出她所认为的律师存在的过错和违约行为。

  帖子里,杨女士认为律师取证不属实、故意缩减她的被损害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更是在二审开庭前,爆出前律师在提交司法鉴定的材料中,抽掉了三份重要证据材料:手术拟定书、病理报告以及手术记录。

  杨女士说,她终于将一系列问题像链子一样穿插起来,从律师不履行委托事项做医疗事故鉴定、诉讼中缩减被损害事实、不依法律标准诉讼标的到隐匿证据材料,由此认为,律师根本没有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却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杨女士认为,由于律师的行为给其医疗维权造成了障碍,律师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表示要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帖子一经发出网友跟帖如潮

  帖子一经发出之后,跟帖如潮。在随后的回帖中,杨女士还陆续发表了带有个人情绪的观点。

  “我要跟××律师对簿公堂,在很多人眼里,无异于是在老虎头上抓虱子,××律师在很多媒体上是法律顾问,所以,我最渴望的是正义者的支持和关注,大家也能从我的案件中学到些东西,能够避免类似的不该发生的事。”杨女士在帖子里表达了自己“晾晒”官司亲历的原因。

  她说,自己只是一位小学毕业的农妇,一个经常为此哭泣、接近崩溃的女人,希望网友能够从她这里得到教训。她还认为,如果当事人懂法,律师也不敢这样粗心大意的,就好像有好的律师代理,再腐败的法官也不敢公然枉法裁判的。

  相当部分网友,对杨女士的遭遇和告代理律师的方式,表示同情和支持。有一位大学教授还在二审时,义务为杨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不过,也有网友提出,把过多的精力花在一个本来可以结束的事情上是不明智的,去发现生活里的美,比揭露社会上的丑有意义得多。除了官司,应该还有更多的事情值得去做。

  律师回应不排除用法维护名誉权

  被杨女士质疑的徐律师,在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执业,曾经还是一位主治医生,2000年加入律师行业。

  徐律师说,当初接手杨女士的案子,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同情,收费也相对较低。徐律师表示,在代理诉讼过程中基本是尽职尽责的,而且杨女士当时都是一起出庭的,如果觉得索赔数额太低,当时就可以提出来。

  至于适用法律问题,徐律师认为,当时起诉时,依据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而不是杨女士所认为的最高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司法解释,因为后者起诉时尚未生效出台,而且现在杨女士可根据自己的病情,继续向医院提出索赔请求。

  徐律师表示,杨女士在网上发布的相关言论,已涉嫌侵犯其本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名誉,他们将视二审判决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名誉权诉讼。

- 作者: 文秋 2007年05月10日, 星期四 22:40  回复(2) |  引用(2) 加入博采

我与前律师一审对薄部分视频  (作者置顶)

状告前律师,要求赔偿50多万赔偿款,素怀一审于9月21日开庭,庭审过程由杭州电视台《十分关注》全程拍摄,但在播出时,记者并未告诉我,而且里面重大部分和有新闻价值部分没有播出,这很让人郁闷,其中原故不得而知。

但我还是要感谢杭州电视台〈十分关注〉的编辑和记者,让我有了这张珍贵的第一次庭审,这是我经过多少次梦里都在发挥的庭审气度,我希望庭审上的我不仅能够运用法律知识讨还公道,而且在形象上是公众的,是服从司法精神的。

请大家了解案情:

1、〈非诉讼合同代理〉,前律师自己写在委托事项里有“医疗事故鉴定”但没有履行;

2、在〈诉讼委托代理合同〉中一审没有终结就不管,打电话、发短信都来个不理;

3、诉讼标的既不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律师说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标的),少标的;也没有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标的,2003年起诉按照2002年生活人均支配,到2005年8月19日开庭从没有变更过。

4、我给前律师的证据是省妇保B超双侧卵巢缺失,内分泌检测雌激素比老年绝经期低下,终生吃副作用很强的药物和常年检查。前律师代理结果“右侧附件切除九级”,那我还有只卵巢需要律师赔偿给我。(因身体严重不适在2003年5月19日到省妇保检查才知道双侧卵巢缺失,雌激素比老年绝经期低下,前律师用心不良,在起诉状上写雌激素低下;双侧卵巢被医院先后切除,雌激素几乎灭失,写雌激素低下来混弄当时不懂医学和法律的我,最后伤残鉴定结果为右侧卵巢切除九级。)

5、前律师是故意违约,和多次重大过错才发生了应该获得而没有获得的赔偿款流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誓死捍卫我的人身权利,要求司法公平正义,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 作者: 文秋 2007年04月9日, 星期一 22:23  回复(7) |  引用(2) 加入博采

情迷57路班车  (作者置顶)

————我的泪水一直在流,海炫!如果你回来了,请到57路站点等我。

艾可

苏红棉坐在屏幕前,全神贯注,当打上以上字,她的心灵万般痛楚了,她甚至轻轻呻吟一声,眼里蓄满了泪水。有时,寂寞是疗药,医治灵魂的创伤,那么痛楚呢?

苏红棉经历泪和痛楚,总算明白一件较欣喜的事:原来还活着。活着的生命无限美好。于是生命启开了一道美好的心窗。

她是一个用心灵歌唱生命的人。

静夜里,

静寂,

苏红棉敲上文字,她已不在是她,她的灵魂附体,沉浸在艾可情感的悲欢离合中。

一:57路班车

夜幕。

清冷。

艾可换上一身黑色的休闲呢大衣,围脖上圈上两层淡蓝围巾,两手拉出围巾下的长发浪花一甩,一头瀑布样的头发舒滑有致地披肩上。楼道有点风,艾可将衣领一紧,门一带,落寂地转身走了。

57路班车在停靠站,等归的亲人?还是要送走的亲人?暗夜下,灯红错落,唯57路在暗影下,独自等待。三两人群等待着,就等着班车门打开,可以送他们到达的地方。

艾可随着人上车,直接走到最后靠窗的位子坐下来。望着窗外朦胧的夜色,她的眼睛有点酸,刺痛的心忽然复苏。在没有意识下地将脸依在冰冷的玻璃上,一头雾发垂下来,盖住了眼角流下的泪,一滴滴流着。啜泣的微小声音,在车子的一阵喇叭、一阵避让的声鸣中,紧随密致。

其实,艾可将脚跨入车门的一刹那,她的世界就变了。她变得脆弱敏感,变得依附屈从,在虚幻的精神鸦片下,痛苦挣扎。

艾可的眼睛下,仿如旧上海的一张张照片打开了。穿着旗袍的女人,一头风情的波浪长发,还有股陀罗蜜斯的香水味……那个女子,高贵、孤傲、落寞,在轰隆的电车起伏。艾可看到那个女子最后坐上靠窗的位子,捂着脸,肩头一闪一闪地抖动。

艾可为这样的女人心酸不已,所以踏上车门,眼泪便不由自主地掉。她是爱惜眼泪的人,晶莹透亮的泪珠,不轻易展示给别人。艾可平常不出门,喜欢看言情故事,尤其喜欢善感言情的女作家,她不为书中的故事,却为真实中的女人涕泪交碎,艾可知道,痛的女人才会偏离出生活的方舟,用孤寂的冷笔,写出内心的创伤。在她的意念中彷徨着上海女人张爱玲的影象,孤零飘寂在电车上,独自呵气,画着一双迷茫的眼睛。情绪意漫下,她用一头乌黑发亮的长发遮盖,让泪水有着浪漫亲密的安慰。

57路是辆回班车,它的起点在关霞路,终点也在关霞路。

停停靠靠,上车的人多起来,车厢里渐渐有人气起来,低语声窃窃。艾可始终忘不了。一段情,一段无情的、没有班车再回来的爱情之路。

57路,我们的爱情班车,艾可!”,他围抱着艾可的肩头,一脸的喜悦,艾可则舒坦地靠在男友身上,幸福灿烂的小女人样子,依偎的更紧,“海炫,我们永远都会这样的吧?”

“永远!永永远远!一生一世!”海炫热情高涨,“艾可!你要相信我,我会让你过上好日子。房子、汽车、孩子。”他低下头亲了下艾可的额头,“还有你和我,执手到老。”

车子行驶着,进入城市边缘的蒋村路停下来。这一带有些荒凉,四周都有建筑工地,象一块块黑幕挺立着。简易房、农民别墅,凄凉的老牛一样的黑车。艾可默默看一回,听到前门关闭,便又闭上眼睛。

艾可已经不再失魂落魄,心情意外地平和下来。她安静地闭上眼睛,在车子的摇晃下,进入睡眠。

睡梦中,她问他说:“海炫!你什么时候回来?”

海炫始终看着她,热烈地看着她,既不说话,也不摇头。

“到了,下车了。”司机扯着嗓门喊,“小姐,到站了。”

司机很奇怪地站在艾可面前,看艾可睁开眼睛,才口里不知说些什么地走了。艾可冷漠机械地下了车,司机走了,停靠站已空无一人。白天喧闹的街,晕黄的路灯下,几辆小车穿梭而过。

:公寓女人

“海炫!今天,我又坐上57路,57路上没有多少人,我和你坐在后面,靠窗,我在你的怀里。”

公寓里的女人拿着电话,声音暗哑,低沉,韵厚,夹着欣喜又悲伤,娓娓倾诉:“我靠在你怀里,你身体温热地包围着我,你低下头来亲我。”

“我没亲你。我靠在你身上,很幸福。”她停了一下,让泪水滚下来,她轻轻用手点着泪,看它在手里湿润,“很幸福。”

“我总在这些记忆里,活在这些记忆里。车上,你和我。”

“你什么时候回来呢?”

“我们永远在一起。你说过的。”

“你如果不要我了,你告诉我啊,不要像空气一样消失。你不存在的吗?你从来没在我的生活中出现过吗?难道我还在梦里,遇见你,和你恋爱,和你亲亲密密,说房子汽车,说生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都是我的幻觉?”

女人哭着说着,显得前后不一,颠倒。她说着说着,宣泄地说着。忽然有些气急,将电话摔在床上,呆呆地靠在床头。

“对不起!亲爱的!我又乱发脾气了,以后我不会的,你回来好不好?”

“我做错什么了?你说给我听,我改好不好?”

“留下我这么痛苦地想你,为什么呢?你要惩罚我吗?”

艾可回家后,一头钻进浴室,让热水淋下来。冰冷的身躯猝不及防受到热水喷淋,全身一阵麻木,漾透到骨髓里去。

又洗又搓后,她用毛巾擦干了身上的水珠,裹了件浴巾出来,拉黑所有的灯。电话机像朋友一样,在那里召唤着她。她把它抱在怀里,拨打着电话。

五年了,艾可哀怨地想:“五年了,你是活着,还是死了?”

五年来,艾可没有搬家,也没有死掉。她在每年1218日这天坐同样的班车,在同样靠窗的位子闭上眼睛;在每个礼拜一晚上,打同样的电话号码,重重复复着爱情开始,每次在未结束的时候闭上眼睛睡去。

她为电话轻“咯”一声而兴奋不已,电话始终有人接,却没有声音。

“离开家很久了不是?是不是也该回来了?你也知道,我很需要你,没有你,我这一天天怎么活?”

艾可情意绵绵,生动热烈地说着。公寓里的女人,凄怨、孤零。

:艾可和海炫